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5/20 颁布日期: 2010/05/20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5/20
颁布日期: 2010/05/20

渝办发〔2010〕14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规划是坚持安全发展的先导,是加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已将《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的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中。科学编制好《规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五年,更是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五年。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攸关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安监总局与市政府签署了《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备忘录》,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要求围绕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目标,在强基础、查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要求“抓紧制定《重庆市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2009―2015年)》,探索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管理的新途径”。编制《规划》,是政府指导安全生产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是指导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全市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的需要,是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品牌的需要,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平安重庆建设为统揽,以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创新,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对安全风险实行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保障型社会,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平安重庆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基础。 编制好《规划》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权益,保障群众在平安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坚持安全发展,实施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安全发展一体化。 ――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主动保障。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主动保障的预防措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推进作用,建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三、涵盖内容 继承以往的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规划》要在内容上创新,突出三大重点: (一)规划指标。突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地考虑行业(领域)目标,充分考虑中长期与年度指标体系间的衔接,使指标体系相对科学稳定;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规划指标“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要求设置指标体系。 (二)主要任务。突出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防范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实施重点工程,完善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根据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凝炼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重点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基础调研、信息收集、专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梳理形成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带动规划主要任务顺利完成。 四、规划体系 《规划》由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主要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与《规划》相对接,尤其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要同步规划、统筹推进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的内容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实施。在《规划》印发之后,结合本行业(领域)的部门发展规划提出安全生产专题落实方案。 五、工作步骤 (一)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前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结合“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十二五”期间需求分析,形成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报告,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公益性强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其中: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编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委等部门参与,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交委牵头负责,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参与编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市建筑施工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成铁重庆办事处、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等)参与,编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 特种设备、电力、冶金、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题研究报告,或提出需列入《规划》的相关内容,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凝炼规划期间的重大项目。 (二)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外,还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三)加强各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一方面,要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与《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统一衔接的基础上,力求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四)适时开展规划评估调整。要建立实施规划的评估机制,组建安全规划评估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订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成综合性报告。年度监测评估重点围绕主要发展目标进行,形成发展目标实施进度年度报告。经评估后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全局高度,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当地安全发展的因素,积极思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编制出本地区“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凝炼规划期间的重大项目。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体系,将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二)组建机构,迅速启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启动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尽快提出基本思路。同时,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组建“十二五”安全规划专家组。规划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组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 (三)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建立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四)合理安排,有序推进。《规划》在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务必在2010年7月30日前形成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报告,报《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晏,联系电话:67511663,传真:67611221,邮箱:cqajghc@163.com) 附件:有关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报告提纲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有关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二五” 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报告提纲 一、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概况 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状况,相关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特别是在安全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人才队伍培养、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文化建设、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二、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分析 针对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分析“十二五”期间存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预测“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奋斗目标。 四、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提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突出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实施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五、本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安全生产重点项目 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安全生产重点项目逐个进行详细论述。 (一)项目概况(不超过500字)。 说明项目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性质(扩建、新建)等情况。 (二)项目的必要性(不超过500字)。 从项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建成后的效果、可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述。 (三)项目建设目标(不超过200字)。 从项目达到的功能、性能指标、效果等方面进行说明。 (四)项目建设内容(不超过800字)。 简要说明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总体结构、基础设施(地点、土地、房屋面积等)建设、仪器设备(名称、数量、规格)购置、系统部件等情况。 (五)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00字)。 简要说明项目投资预算,包括哪些部分及其测算依据、投资来源(中央、市、区县、自筹等)、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估算。 (六)运行机制(不超过300字)。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周期、年度计划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运行经费的估算与解决办法、如何发挥作用等。 六、保障措施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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