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报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月报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12/07 颁布日期: 2004/12/07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12/07
颁布日期: 2004/12/07
关于按时报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月报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安委办[2004]23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53号)、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安委[2004]13号)和市经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市属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杭经安全[2004]35号)精神,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调查了解情况看,有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达标考核工作进展缓慢,有的未按时向市安办报送达标考核月报表和达标企业名单,有的虽然按时上报,但上报表式及内容不符要求,给统计汇总和落实有关政策带来不便。为了全面掌握达标考核工作动态,定期公布达标企业名单,并及时予以授牌和落实相关政策,推动达标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达标考核工作,把握进度,规范操作,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推进达标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对达标考核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市安办将及时予以通报,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按时上报达标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文件的规定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给市安办,市安委会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公布首批达标企业名单,落实相关政策,并在明年1月份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予以授牌。以后每季度未公布一次达标企业名单并予以授牌。 三、规范上报达标考核工作月报表。针对月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月报报送工作,特就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月报表样式 市级各部门填报表一,即:《市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需列出具体达标企业名单,并填写达标企业社保编号(单位码)]。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填报表二和表四,表二即:《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此表用于填报由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组织实施,并由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安委会授牌的达标企业情况,无需列出具体名单),表四即:《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此表用于填报由市经委(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市安委会授牌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需列出具体名单]。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填报表三和表四,表三即:《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此表用于填报由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组织实施,并由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安委会授牌的达标企业情况,需列出具体名单,并填写企业社保编号(单位码)],表四即:《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此表用于填报由市经委(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市安委会授牌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需列出具体名单,并填写企业社保编号(单位码)]。 2、填报要求:为确保名单公布正确无误,要求所有表格打印上报,不能用手工填写,表格可过通过邮寄、传真(85811472)、电子邮件(sjw.jdyc@hz.gov.cn)报送。 3、10月、11月份已报送月报的区、县(市),请按上述月报表式和填报要求重新填报,今年以来已通过验收但未上报的达标企业名单,请一并于12月20日前抓紧补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危险性较大行业以外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此次达标考核范围。 2、凡通过安全生产评价、评估(评估在一般等级以上),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可不再组织验收,直接作为达标单位上报。 3、今年以来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开展达标考核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请于12月底前报市安办。 附:表一《市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   表二: 《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doc   表三:《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doc   表四:《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情况月报表》.doc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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