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2/02 |
颁布日期: |
2007/02/02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2/02 |
颁布日期: |
2007/02/02 |
杭政办〔200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3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活动,使一大批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并将其逐步引向深入、纳入正轨。鉴于国家和省最近相继出台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其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也将出台,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再上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先点后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组织更多企业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为目标,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二、总体安排
在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市安全生产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将其分为全面推广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2006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重点做好矿山、危化、机械、建筑、电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09年到2010年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县(市)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健全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状况。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杭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登报公布并予以授牌。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激励机制。对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1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助。同时,为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标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当年,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大小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
1.投入额50万元-100万元,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投入额100万元-200万元,给予4-6万元的奖励;
3.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6-8万元的奖励。
市属企业由市本级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各区、县(市)的企业,由市本级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各区、县(市)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实行制约机制。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达标资格:
(1)经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
(2)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发生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挂钩。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且符合有关上浮规定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上浮。
3.在各类评选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必备条件。对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环节着手,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引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使之成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力争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服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搞好培训教育,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要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咨询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表彰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组织管辖范围内企业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改进管理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深化完善,搞好结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不断探索实践,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方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动态管理,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为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手段,并持续不断地抓下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要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要与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