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2/28 |
颁布日期: |
2005/02/28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2/28 |
颁布日期: |
2005/02/28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05〕2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局《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积极推动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帮助和促进机械制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平安浙江”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家局提出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把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机构,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认真部署和组织,有步骤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有步骤、有计划地指导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活动,取得经验,以点带面,以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之逐步成为经常性工作。
(一)3月底前为宣传准备时间。主要是学习《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及有关文件,省局将适时召开“贯标”会议。
(二)企业自评。各地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活动,并重点选择3~5个有一定代表性的机械制造企业进行指导, 7月底前,提出复评申请。
(三)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开展复评工作。省局7月底前,要做好复评机构的定点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在9月底前,复评机构按要求受理申请,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报告。
(四)对复评合格或经整改达到相应要求的,在11月底前,由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颁发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等级证书,或由省局审核上报。各地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少于3 个。
三、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应征求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省局对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审核,应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须报省局备案。
四、要做好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协调工作。各地要组织制订本地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方案,确定开展标准化活动的试点企业名单,并于2005年3月底前,将方案和名单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每季结束后的10日内,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报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高超,联系电话:87053661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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