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排污申报登记表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3/06/12 |
颁布日期: |
2003/06/1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3/06/12 |
颁布日期: |
2003/06/12 |
苏环〔2003〕172号
关于取消“排污申报登记表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排污申报登记表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03)53号、苏财综字(2003)51号)文件精神,取消《排污申报登记表册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请你们立即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