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0/08/06 颁布日期: 2010/08/06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0/08/06
颁布日期: 2010/08/06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0〕103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 我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我市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一○年八月六日 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析控制,有效压降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决定在我市进一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管爱国市长任组长,张玉林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要立即组建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强化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市各区镇和相关部门结合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牵头负责监管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工作安排 安全事故隐患的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为期一个半月左右。其中: 1.现在起至8月20日,全面组织排查和检查,梳理事故隐患; 2.8月21日至8月31日,落实重大隐患的跟踪、论证和上报; 3.9月1日至9月15日,开展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评估,落实控制措施。 三、排查治理的重点领域及分工 1.各区镇区域范围安全隐患。由各区镇牵头负责。 2.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隐患。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3.地下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4.道路、桥梁设施,以及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单位安全隐患。由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负责。 5.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6.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市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 7.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群租房”等安全隐患。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8.港口码头安全隐患。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9.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10.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由昆山质监局牵头负责。 11.医院及医疗卫生安全隐患。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12.学校、教育机构安全隐患。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3.体育场所安全隐患。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14.福利院、敬老院安全隐患。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5.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16.防雷安全隐患。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17.农用机械安全隐患。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18.宗教场所安全隐患。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负责。 19.旅游景点安全隐患。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 其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堵塞安全漏洞,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继续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政府组织、部门落实,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把此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好。同时,要严格工作问责,对排查不力、工作敷衍、隐患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相结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排查情况“零报告”制度;要与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相结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面完成三级政府挂牌整改任务;要与事故风险分析和控制工作相结合,对危险作业、事故易发场所、特种设施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等开展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评估,认真落实风险消除和控制措施;要与打“三非”(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不断完善跟踪监控制度,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各区镇各部门要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控制长效机制。在大检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仅要帮助企业单位查找和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风险,而且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事故风险定期分析、排查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和更新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隐患目录,按照“一患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台帐,并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部门、监管部门、整改时限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掌握的隐患和风险不发生事故。 4. 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在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公众排查和举报隐患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现场一线,认真检查排摸,及时妥善处置。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监管责任;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 5.各区镇、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立即着手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12日之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镇、各牵头责任部门在9月10日前,要对本地区和相关领域隐患排查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作督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安委会将于8月下旬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工作督查。各区镇、各牵头部门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排查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发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