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8/02/11 |
颁布日期: |
2018/02/11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8/02/11 |
颁布日期: |
2018/02/11 |
2018年度苏州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两个标杆”新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着力在强化责任传导机制,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严密管控关键风险,筑牢本质安全防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事故防控机制;探索工作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监管效能等方面下功夫,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影响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责任传导机制,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努力构建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岗位行动的政企互动机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联合监管合力,激活各层级传导“神经中枢”,确保安全管理责任逐层传导、逐岗明确、逐人落实、逐级掌控。
1.持续推进安全综合治理。结合“263”、“四个一批”等专项行动,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挂图作战,严格安全准入,坚决淘汰落后;坚持例会、通报、督查等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在各地、各行业领域按时有效落实。一季度,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联络员培训,促进各行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完成对企业安全监管重点事项预先告知,明确关闭企业计划、时限。坚持市级部门对关停化工企业开展联合督查。依法依规厘清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权限。
2.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清单。2月底前,总结推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清单;统计各企业专业岗位设置,特别是摸清《特种作业目录》岗位人数及持证、学历情况。3月份,企业对主要负责人按清单履职,带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评;4月份,组织企业开展专题互查互评;5月份,各地要专题分析报告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工作清单建立完善情况,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完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清单,促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有力支撑主体责任落实。
3.提升骨干队伍能力素质。要建立可追溯的渠道和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指令等信息。6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考核。二、三季度组织企业专业人员,开展以动火作业管控、电气防爆、安全仪表等为重点的互查互评。11月底前,以防爆电工、高处、制冷、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作业岗位为重点,全面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严密管控关键风险,筑牢本质安全防线
以关键装置、特殊作业的安全度、可靠性为突破口,推动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全力管控较大以上事故风险,消除事故易发多发因素,将风险管控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4.全面推行远程监控自动化。一季度,辨识汇总自动化控制现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停止使用”规定,对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采取有效自动控制措施、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立即停产整改,加快搬离位于易爆、剧毒区域的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自动控制改造“回头看”,凡是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的、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的、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摘除停用自动控制系统的、存在风险不可控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年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全面完成安全仪表系统建设。制定统一的应急处置卡和自动化功能告知牌样式。
5.重点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对高危区域独栋构建筑物内作业场所进行分类统计,推进生产现场智能化改造,减少现场人工操作,加快搬离位于易爆、剧毒区域的人员聚集场所。以化工集中区二级标准化企业为重点,推进电子巡检、上传,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信息化。3月底前,各地要更新完善苏州市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5月底前,报送化工集中区智能化封闭管理建设计划。开展“二道门”建设回头看,提升识别外来人员身份、培训信息功能。
6.强化落实特殊作业规范化。认真执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按照厘清“四清单”,实施“五明确”,落实“四到位”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控,切实开展动火作业录像报备、核查。全面推行特殊作业许可、检测报告和相关人员资质现场公示。构建防高处坠落系统,辨识装置、管廊、运输工具、无护栏平台和易垮塌构建筑物上登高作业点位,设置可靠防坠落支撑点并醒目标示。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事故防控机制
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一月一专题执法检查,开展事故及处罚警示教育,以罚促管,罚管结合,激发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和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动自觉。
7.宣贯重大隐患判定标准。4月底前,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及危化品安全生产有关行政处罚种类、罚则等汇编成册,印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案头警示教育资料;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报告,于6月底前报属地安监局。进一步推动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机制建设,实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录入工作。对涉及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要单独建档跟踪。
8.深化风险预防机制建设。6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回头看”,推动化工企业确定企业内部风险分级,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以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公布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督促企业做到组织分工有方案、动员培训有档案、辩识风险(隐患)有标准、岗位(专业)名称有汇总、风险部位(点)有警示、风险等级分布有公示、管控风险有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有清单、应急处置有能力,把建设成果显示在岗位、延伸到现场、转化成习惯。各化工集中区要于年内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9.优化监管执法处罚效能。建立“一册四清单”(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手册,法定事项、基本条件、隐患闭环管理和重点推进事项等清单),系统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升事前执法和服务指导效能。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月报和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自查报告的,由属地安监机构负责督办;群众举报和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实施“一患一档”挂牌督办,确保闭环管理,由属地安监机构依法从严处罚。
四、探索工作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监管效能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为抓手,提升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过程管理、系统管理为框架,从项目准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应急准备等维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系统监管效能。
10.加快提档升级标准化。将二级标准化达标作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全市危化品企业(除加油站、无储存经营企业)必须达到二级标准化,未达标的一律提请关停,3月底前报送具体推进计划。2018年底前,各地要实现危化品企业一级标准化“零”突破、新增长;二级标准化以上要超过40%,化工集中区要超过70%,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危化品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必须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审计,不达标的一律撤销标准化证书,其中市安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核查80家企业。
11.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及时注销“四个一批”关停企业相关安全许可。按照新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化品生产许可等《实施细则》,深化试生产方案与条件的检查论证,强化竣工验收过程监管,落实生产、使用许可证(备案)评价报告现场核查购买服务。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申报时限、材料补正、过期责罚、及时注销等情况的分析统计。
12.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一季度,制定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改进方案,规范设计监管执法信息录入要素,强化监管工作过程管理,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市安监局对各地工作情况,实施季度点评、讲评,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市(区)安监部门对各乡镇(板块)工作情况,实施双月通报;乡镇、开发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及被约谈、处罚情况,实施月度通报,并向本级党委政府实施月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