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8/09 颁布日期: 2012/08/09
颁布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8/09
颁布日期: 2012/08/09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40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制定我市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再次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与整治,务必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在这一阶段内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企业。全面发动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本地区施工企业自查率100%。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对于新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在短期内(发现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力争在短期内整改完成;短期内整改不了的,一律列入重大隐患目录,各地区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密切跟踪整改情况。   3.集中查处一批事故。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亡人事故的查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对近两年来出现过亡人事故的施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和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治理一批问题。各地区住建部门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高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   二、范围重点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8、9、10三个月内,大致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上旬)。各地区要立即行动,迅速部署,8月10日前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基本完成会议部署,动员发动面要扩大到各部门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等;8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本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发动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在此基础上,各地区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全面开展对事故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做到边检查、边跟踪、边整改。能及时整改的,一定要督促及时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底)各地区住建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我局将在各地组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形成合力。   2.各地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中提出的“两个确保”和“四个一批”具体任务,周密部署,抓紧制定方案,并与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平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   3.各地区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区在8月10日10点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情况(附件1)上报我局质安处。要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制度,对施工企业的每次检查都要有专门的“检查记录”(附件4)。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坚持“每周简报”、“每月详报”制度。各地区于每周五之前向我局质安处上报本周简要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本月详细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附件2、3)。各地区住建部门于10月16日前报送本轮工作总结。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9391;电子邮箱:wuzhong307@126.com。   附件1:   苏州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统计表   填表部门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编号 动员部署项目 实际工作情况与数据 1 本级部门动员部署情况 本地区(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日期:    月  日;出席会议共   人;出席会议主要领导姓名:     ;其他领导姓名:                  ; 参加部门:                    其他出席单位: 制定本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2 明确本级部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目标 本地区(部门)计划发动   家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工作,自查率  %。其中:事故单位  家,自查率  %。 本地区(部门)在8-10三个月中计划检查企业    家次;监督检查率    %。计划主要领导带队检查企业数:    家。 本地区(部门)新发现和企业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工作目标    项,短期整改率   %;重大隐患   项,短期整改率   %。 本地区(部门)挂牌隐患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各类亡人事故起数:  起,死亡  人;其中企业事故  起 、死亡  人(附事故清单)。多人死亡事故尚未结案:   起。 本地区今年因安全生产问题已依法关闭或停产企业   家(附已关闭企业清单);计划今年再依法关闭和停产   家(附拟关闭企业名单)。 其他工作目标: 3 本部门隐患排查重点行业和单位(含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隐患因素,请具体列出)   4 动员部署主要形式、做法和其他相关情况     备注:本表数据截止8月10日,由各地区和市各部门于8月10日上午9时前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电话:65219391。   附件2:   苏州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项目月报表   (本统计表数据统计日期:2012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部门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发现 日期 隐患单位名称 属地(镇、街道、开发区) 隐患类别 隐患主要问题 是否挂牌督办 整改 期限 预计整改资金(万元) 跟踪部门 会否引发不稳定因素                                                                                                                                                                   备注:本表由各地住建部门分别于8月23日、9月23日、10月23日前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电话:65219391。   附件3:   苏州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情况“零报告”月报表   (本统计表数据统计日期:2012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领域 地区 检查情况 治理行动 检查 单位 (家) 出动检 查人员 (人次) 非法违法行为(条) 行政处罚 发现隐患(处) 已整改隐患(处) 落实监护措施(家) 已整改资金 (万元) 当场整改(条) 限期整改(条) 停业整顿(家) 罚款(家) 取缔非法(家、处) 合计 重大 隐患 合计 重大 隐患 合计 重大 隐患 合计 重大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 张家港                                 常熟                                 昆山                                 吴江                                 太仓                                 园区                                 新区                                 吴中                                 相城                                 城区                                 事故单位 张家港                                 常熟                                 昆山                                 吴江                                 太仓                                 园区                                 新区                                 吴中                                 相城                                 城区                                   注:本表由市各部门分别于8月23日、9月23日、10月23日前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电话:65219391。   附件4:   苏州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三签字”记录表(此表仅供参考) 被检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所属地区 市(区)  乡镇(街道)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所属行业   职工总数 人 上年利税      万元 主要产品   检查组基本情况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主要检查形式 是否听取汇报   是否到作业现场检查   是否检查台帐资料   其他   检查组成员   基层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依法处置情况   (凡属于重大隐患的应在表三中同时登记) 检查发现一般隐患和问题 1.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限期整改? 2.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限期整改? 3.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限期整改? 4.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限期整改? 5.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限期整改? 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及处理情况 1.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挂牌整改? 2.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挂牌整改? 3. 立即整改? 一周内整改? 挂牌整改? 下达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是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是否依法建议关闭或停业整顿?     本检查记录一企一表,当场填写;一式三份,分别由检查部门、被检查单位、基层跟踪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列为工作督查台帐之一。   检查组带队领导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基层跟踪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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