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度昆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4/06 |
颁布日期: |
2005/04/06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4/06 |
颁布日期: |
2005/04/06 |
昆政发〔2005〕21号
关于下达2005年度昆山市环境保护
工作目标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创建全国生态市、完成环保“十五”计划的冲刺之年。为了确保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创建全国生态市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目标下达如下:
一、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对基础设施建设、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各类小区建设等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专题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创建全国生态市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农民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生态市这一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卫生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张浦、花桥镇分别要在6月、7月前完成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任务,巴城、周市、千灯、锦溪镇要在年内完成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任务。
三、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今年重点加强镇区管网建设和生活小区接管工作,确保北部污水处理厂、巴城污水处理厂、张浦污水处理厂和千灯污水处理厂在6月之前投入正常运行。花桥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管网工程和接管工程必须同时进行,确保7月份投入试运行。锦溪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年内运行。吴淞江西区、第三垃圾填埋场、出口加工园区、日本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均要在年内开工建设。
四、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项目)必须审批。凡是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工商部门不得颁发或者变更营业执照,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执照,卫生部门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审批锅炉的安装和使用。
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展绿色招商,培育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市经贸委及市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环保部门要大力推行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请你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加强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环保工作任务,齐心协力推动生态市建设。市政府将在年中和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各镇和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附:1.2005年镇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2.2005年各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目标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