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12/29 颁布日期: 2008/12/29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12/29
颁布日期: 2008/12/29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6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  2008年12月)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定于2008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二)河道清淤工程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三)物料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煤炭、矿石、煤矸石等)和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四)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五)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外墙保洁中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三、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22日。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召开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各区于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联合集中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整治范围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辖区范围。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五、工作方法   (一)以块为主,各区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由各区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台帐资料。   (二)市建设局会同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市重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对各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工作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物料在工地内扬尘处置措施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周围是否设置遮挡围墙、密闭围档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工地外物料是否滞密闭运输,有无抛撒滴漏、乱堆放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他在城市管理中易引起扬尘污染的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道路挖掘施工、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物料在道路挖掘、养护和管线施工中运输、堆放扬尘污染措施的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安排力量落实专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查清摸准责任范围内扬尘污染的点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时进行处理和统计汇总。要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严格操作规范,强化管理措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以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无锡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培训教育。由市、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分别组织全市建设工地负责人召开一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市建设局负责重点工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加强工作总结。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于2009年1月24日前,提交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13338783611;传真:85023180;电子信箱:wx-hjjc@sohu.com)。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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