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5/09 |
颁布日期: |
2007/05/09 |
颁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5/09 |
颁布日期: |
2007/05/09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澄江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江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和GDP能耗下降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现就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编制2007-2010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通知如下:
一、编制排污总量削减方案的总体要求
通过控制增量、实施关停污染企业(项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排放标准、严格执法、实现清洁生产和扩大生活污水处理量等途径,进一步明确具体削减方案、措施、项目、数量和完成时间,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的削减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排污总量削减的指标
到2010年,全市城区、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与75%;COD和SO2排污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8875吨(其中工业削减2951吨、生活削减5924吨)和23800吨。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江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和GDP能耗下降任务书》要求的削减总量认真组织实施。
三、编制排污总量削减方案的具体要求
1.编制方案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含水分;必须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操作性;必须把增量与减量统筹平衡,满足总量削减的指标。
2.工业废水中COD削减方案的比例:提高排放标准削减量、关停污染企业削减量和其他方式削减量原则上分别占完成削减任务的50%、30%和20%。要把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削减的重中之重。
3.生活废水COD削减: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要明确每年铺设生活污水管网的的计划,要完善处理机制,保证管网铺设覆盖的地区生活污水全部进行处理。
4.工业废气中SO2削减:火电和热电企业必须全部上高效脱硫除尘装置,竣工后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快关停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其他炉窑要加大力度有计划使用清洁能源。
四、排污总量削减的确认
为了使排污总量削减公开、公正、公平,对符合以下情况的排污总量削减予以确认。
1.对现生产的污染企业(项目)实施关停、转产、迁出本辖区的。
2.提高排放等级标准,其工程、项目经过验收合格的。
3.中水回用有具体项目、采用工艺合理、并经市环保局确认有效的。
4.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5.由原来采用污染能源基础上改用清洁能源的。
6.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的。
7.生活污水处理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计量装置的。
8.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污染物一次性核准的,因“批多建少”,排污总量被重新核销的余量部分。
五、排污总量削减方案的上报和核准
1.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按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项目确认等情况制订2007年到2010年污染物削减计划。
2.2007年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表,经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前报市环保局。
3.污染物削减任务的进度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
4.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于6月份对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2007年到2010年总量削减方案逐个过堂,予以核实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2010年排污总量削减计划表
2.排污总量削减进度月报表
二OO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