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日期: |
2012/11/26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2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
按照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公通〔201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止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总量,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任务,“十二五”期末应淘汰报废50%以上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淘汰报废所有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全市符合上述淘汰对象的汽车40690辆,其中无锡市区22350辆,江阴10890辆,宜兴7450辆;“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至少应淘汰8138辆,其中无锡市区4470辆,江阴2178辆,宜兴1490辆。
三、职责分工
(一)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告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减排工作政策、提前淘汰奖励标准以及区域限行管理规定,使相关车辆单位、车主以及驾驶人知晓并积极配合减排工作,确保机动车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达到“十二五”减排预期目标。
(二)认真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工作牵头协调。要定期梳理分析注册登记车辆信息,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并抄告机动车回收企业及时联系上门回收;对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环保、商务等部门督促车主提前办理报废;发现应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报废。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报废车辆回收、监督拆解等工作,坚决杜绝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提前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财政等部门,以便核查发放补贴资金。
(三)切实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认真做好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系统,加强在城市出入口和交通主干道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监测工作。牵头协调并及时向国家提供考核机动车减排工作的台帐资料。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提出划设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的建议,配合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辆报废工作。
(四)积极促使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淘汰。市交通局要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对列入“十二五”机动车淘汰任务的营运车辆制定淘汰计划,对超过尾气排放标准,公安部门未予检验签章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确保“十二五”内营运车辆更新淘汰计划顺利实施。
(五)积极推行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市财政局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苏财规〔2011〕51号)的规定,在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老旧机动车辆淘汰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申请的审核、拨付工作。(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2)。
(六)切实做好报废车辆回收解体工作。市商务局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淘汰车辆入库登记、查验、解体、销售、安全生产和“五大总成”销毁存档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和使用,建立“企业上报、市级汇总”的回收拆解车辆统计体系,做好回收车辆统计工作。
(七)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市环保局、公安局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减排工作要求,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先期在环湖路、金城西路、蠡湖大道、金石路、高浪路、山水东路、鼋渚路、十里芳堤、梁湖路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实施限行,以后视情再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对违法通行车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促使高污染排放和老旧机动车主动报废淘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建立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实行联合办公、信息共享,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确保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三)稳步推进淘汰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原则和“十二五”期间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计划(进度表见附件3),逐一明确报废淘汰对象,并将列入年度报废计划车辆的车主、车型、使用年限等信息汇编成册上报政府,以政府名义或几个工作部门名义,向每辆应淘汰报废的车辆车主发送告知单,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要求车主积极主动报废老旧车辆,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附件:1.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奖补标准
3.无锡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表
附件1:
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志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朱爱勋 副市长
副组长:邹士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荣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汪 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蔡文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良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糜君初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华 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刘 烈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夏国喜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蹇 俊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车辆管理所所长
许玉竹 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
朱建忠 市交通运输局行管处处长
马元燕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章 伟 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处长
刘 烈 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81820918
孙纪晓 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3093036699
秦 良 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15161535735
施 林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921126250
马元燕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1822381
章 伟 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81823016
卢小昌 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8182528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国喜担任办公室主任,蹇俊、许玉竹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奖补标准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29日,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不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按照省引导资金的奖补标准400元/辆发放。
2.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29日,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46号)执行。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并在本市购买新机动车(汽车)的,在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的400元/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辆1600元的补贴;只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没有购买新机动车(汽车)的,按照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400元/辆进行发放。
3.2013年7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在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的400元/辆的基础上,市级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每辆400元。
4.“十二五”期间,无锡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符合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条件的,按照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400元/辆进行发放,一律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
附件3:
无锡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表
(2012年7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淘汰期限 拟预计淘汰数量 占应淘汰车辆
总数比例 淘汰重点任务目标
(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原则)
2012年7月30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20226辆 54.6% ▲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357辆
▲企业所属老旧机动车总量的60%,15631辆
▲个人所有老旧机动车总量的40%,4238辆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8388辆 22.7% ▲企业所属老旧机动车总量的20%,5210辆
▲个人所有老旧机动车总量的30%,3178辆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8388辆 22.7% ▲企业所属老旧机动车总量的20%,5210辆
▲个人所有老旧机动车总量的30%,3178辆
注:“十二五”期间应淘汰老旧机动40690辆,目前已淘汰3688辆,拟预计淘汰总量为37002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357辆,企业所属老旧机动车总量26051辆,个人所有老旧机动车总量1059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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