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11/05 |
颁布日期: |
2015/11/05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11/05 |
颁布日期: |
2015/11/05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5〕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地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当前,全省正处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我省应急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做好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兼顾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着力解决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促进应急管理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和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安全防范与处置的主体责任。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强化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和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信息直报体系,健全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协调配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全方位协同联动,促进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围绕打造贵州应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法规日趋完善,应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四)加强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是本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行政领导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加强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政府及其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作用。各地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重点部门要健全完善专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市(州)政府不少于10名,县级政府不少于5名;省级重点部门不少于5名,市(州)重点部门不少于3名,县级重点部门不少于2名;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乡镇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承担应急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按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分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形成全省统一、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体系。完善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参加预案演练、会商研讨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提升各类专家的实战能力。建立完善专家参与预防、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辅助决策与智力支持作用。
三、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法规体系
(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继续推进各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数字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大力开展桌面演练,探索推进“双盲”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合力。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参与支持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培育专业性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助能力。
(九)健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制定有关专项应急法规规章,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和修订完善,组织制定应急管理相关标准,提高法规之间的衔接紧密度和一致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盖。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促进应急管理法规的全面、深入实施。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法治意识。
四、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十)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各地政府是风险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制定,承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的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是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负责风险隐患的分类分级、评估方法和治理标准的制定,承担对各类风险隐患督促检查的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的法人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治理规范,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工作,承担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十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参照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根据工作实际、行业标准,制定和细化风险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隐患点、重点人群等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和排查登记,逐步建立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以及各行业、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地政府分级统筹、政府部门分类实施、相关单位认真履责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各地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取风险识别、案例研究、实地踏勘、现场测量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完善全省风险排查和分类登记体系。充分应用应急平台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做好风险隐患信息的采集、登记、建档和动态变化的更新,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的程序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
(十二)加强风险源评估治理。按照风险分级标准,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定级和治理工作,确保各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易发、多发、频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治理不留死角,做到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除,难以立即消除的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对涉及民生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在实施、启动或举办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对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可能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项划分防控治理责任。
(十三)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批权限、发布范围。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气象部门组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作为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和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等。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发布渠道外,应统一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传真、邮件和预警信息发布专业终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健全基层预警信息员队伍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处理。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十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下发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分类分级、评估治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等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导文件。省政府有关责任主体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行业和部门风险隐患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可研、打捆立项、分级负责、同步实施”的模式,依托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加快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地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重要单位终端为支点的三个层次应急平台,通过移动应急平台延伸至突发事件现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纵向和横向有机融合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加快开发省、市(州)两级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基础支撑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加快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实现各系统之间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数据规范、资源共享以及各系统功能的有效应用。市(州)政府按照省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本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县级政府做好应急平台接入的场所、网络等保障。推进政府系统各类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实现公共安全大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决策、预测预警以及全方位信息应用的综合展示,促进政府管理智能化、决策处置科学化、处置会商智慧化。
(十六)加快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按照不替代、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专业平台硬件、软件和数据资源,充分整合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专业平台。新建部门专业应急平台要按照省应急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确保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专业应急平台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资源有效接入、各地政府应急平台专业数据和实时信息及时传送更新,实现通信网络、视频图像、信息数据等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平台在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会商、资源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把专业平台的优势转化为省应急平台体系的优势,实现全省统筹指挥调度、资源配置、灾害救助、救援力量与救援行动的有机衔接。
(十七)建立完善全省应急平台管理制度。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纵向贯穿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横向连接县级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运行覆盖面广,数据采集、推广应用难度大,要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运行。按照全省统一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及时出台“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规范”,研究制定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安全运维规范和应用工作规范,确保建成后的应急平台体系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应用广泛。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十八)完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逐级报告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行政层级,强化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部门第一责任,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体系建设,县级政府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市(州)部门单位的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要建立应急信息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上报本级政府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社要建立应急信息直报制度,涉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严格落实应急信息限时报告制度,重大以上以及重要敏感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省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要通过应急值守工作系统上报电子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向省政府首报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2小时。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报告量化评分考核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十九)规范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立即派员赶往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现场周围人员疏散,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实施现场及周边交通管控,明确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集结地,按需要及时调入突发事件现场。在确保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前提下,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先期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必须遵循“先避险、再抢险”的规范流程,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升级。及时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态势,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组织实施救援,并做好应急信息续报。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授权现场指挥官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权力。
(二十)完善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各地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类应急预案中部门、单位的分工协作,强化预案分工责任落实和处置保障主体职责,健全完善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主动做好人员、物资、装备集结待命,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处置救援,形成全方位、多层级的应急处置联动格局。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和西部13省(市、区、兵团)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
(二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事发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牵头处置责任部门信息发布启动和运行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建立健全多层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地政府、各部门、各专项现场指挥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审查和发布管理,确保发布新闻及时准确。
(二十二)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体系,及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抓好整改落实。积极开展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制定实施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善后以及恢复重建工作计划。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评估制度,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30天内,要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案例和处置工作评估报告,提交省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经审查通过后进入事件管理系统。
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二十三)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和能力建设。结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际,适时修订完善《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按照“立足实战、技术先进、结构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综合应急援总队、9个市(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88个县(市、区、特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代化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实战训练,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演练,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在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四)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各地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300支,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工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组建政府或企业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一专多能”作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依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旱、矿山救护、地质灾害、森林消防、危化品事故救援、环境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基础设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技能培训、行业比武以及国家和省认证的专业技能考核,定期开展演练,不断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按照政府指令和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强化重点骨干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公安特警、巡警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特警、巡警整体战斗力,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反恐、防暴和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特警“维稳尖刀”和巡警“安防生力军”的作用。加强抢险救灾装备配备,按照适度超前、优化组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个人防护装备、高科技装备、特种装备和应急通信装备,形成设备齐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在组织实施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加强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协作,建立健全军地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六)强化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开展科普宣教、抢险救灾、隐患排查、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以及参与人员转移安置和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群防群治队伍体系。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志愿者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等工作,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队伍在信息报告、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突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大应急资金保障力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把应急准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应急重点项目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管理资金的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成效。
(二十八)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统筹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合理布局储备区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构建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商业储备与民间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全省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开发统一信息化应急物资网络系统,加强全省应急物资进仓入库、造册登记、审批调用的网上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分类准确、品种齐全、储量充足,实现全省应急物资的统筹共享。逐步完善和优化各类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抗灾救灾、矿山救护、环境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卫生防疫、药品安全、动物疫情及农林有害生物防控、应急处突等物资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能力。健全省级、市(州)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增强粮、油、肉、蛋、菜等储备能力。强化煤、油、气等重要能源储备,储备一批应急电源,提高防范涉及经济命脉的能源供给风险能力。
(二十九)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把应急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应急管理专业,开设应急管理课程,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支持行政学院建设省级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应急管理培训长效机制,对从事应急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轮训1次,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企业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力度,特别是重点岗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形式多样、公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科普知识。
(三十)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旅游景区、重要民族村寨为重点,以应急机构、救援队伍、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科普宣教、应急保障等为主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严格按照《贵州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分类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十一)加强政务值班工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政务值班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值守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行政府系统实名值班和视频巡查巡检制度,把政务值班责任落实到政务值班机构领导和值班人员。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不断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紧急重要事项与突发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加强政务值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夯实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基础。强化值班检查抽查,尤其是加强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段值班检查抽查,促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落实。
(三十二)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应急管理考核评分制度,年初将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运用到各级目标管理体系中。同时,建立月度或季度评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成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