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4/01/21 |
颁布日期: |
2014/01/21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4/01/21 |
颁布日期: |
2014/01/21 |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14〕4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属地和行业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巡视工作,确保巡视质量和效果,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下进行,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承担,下设13个巡视组,组长由承担巡视任务的处(室)负责人担任,分管局领导既抓线(监管),又要抓点(巡视),形成点线结合、以线为主的常态化巡视工作机制。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推进办公室(简称推进办)负责。
二、安全生产巡视工作职责
(一)对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中省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情况和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视;
(二)发现和了解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
(三)受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情况综合、汇总、转办;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承办省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巡视组要创新巡视方式,采取调度、约谈、明查、暗访、点评等形式,及时发现所巡视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努力确保被巡视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定期巡视制度。原则上每个巡视组每月组织实地巡视不少于一次。在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和被巡视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恶化情况下,应增加实地巡视频次。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通报被巡视单位,并责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定期约谈制度。各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重点约谈情形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得力的;发生较大(含本数)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个月发生2起(含本数)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每个巡视组每年约谈不少于20次。
(三)明查暗访制度。各巡视组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6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每年检查企事业单位累计不少于40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巡视中发现的政府及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会同省监察厅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吉监发〔2013〕3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每个月所巡视单位至少查处一起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典型案件。
(五)案件移送制度。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巡视组本处(室)职责范围的要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管辖的,巡视组将案件移交给协调处,再由协调处移交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所有案件要全程跟踪督办查处结果,记录在案。
(六)定期点评制度。各巡视组每月对被巡视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形势点评,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点评报告。
(七)定期报告制度。各巡视组每周向推进办(巡视办)报送当周巡视情况和下周巡视计划,并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分阶段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推进办(巡视办)及时将调度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及各位副主任。
(八)闭环管理制度。坚持“谁巡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巡视工作过程都要记录在案,所有案件处理都要实现闭环管理。对重要现场证据和书面材料以及巡视组工作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
四、安全生产巡视工作纪律
各巡视组要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对被巡视单位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巡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项规定,自觉树立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