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3/26 |
颁布日期: |
2014/03/26 |
颁布机构: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3/26 |
颁布日期: |
2014/03/26 |
鲁建建字[201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最近一个时期,交通、民爆等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规划管理,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前置条件
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要对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关系城乡安全的要素进行专项研究。要在城乡防灾规划中完善城乡用地风险评估和安全布局、防灾设施、应急通道、紧急避难场所规划等内容,提高城乡防灾能力。要将保障城乡安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审查审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危险性项目选址和布局管理,合理划定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风险防范措施。涉及城乡安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规划部门应会同人防、消防、交通等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审查。组织编制道路、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严格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防护距离,杜绝出现市政管线与生产管线重叠交叉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强化管线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和验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能办理开工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消除城乡安全隐患。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领域生产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指导各方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顽疾,深入开展深基坑、隧道支护结构、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墙体和管沟作业专项整治。要制定周密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该通过专家论证的必须专家论证,该检测的必须检测,该防护的必须防护到位,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市政管网和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在前期全面开展市政管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园景区各类设备、设施、管网、储存运输工具和游乐器具等进行重点维护和检测,推进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老旧管网,特别是管龄超过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改造。针对市政管网与燃气管线违规交叉、燃气高压管线违规穿城、燃气管线违章占压、灰口铸铁管和老旧管网违章运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调度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按计划完成灰口铸铁管改造任务。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建(构)筑物和管线,限期落实拆除、迁建等整改措施。要落实燃气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经营、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热力生产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扎实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查处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事故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省厅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摸清摸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行为和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事故的具体表现,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对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指导,引导乡镇政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创新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共用部位的巡查养护,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隐患整改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隐患不消除、工程不复工、人员不撤离,坚决禁止存在重大隐患工程开工复工。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围标、串标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实行“黑名单”、“终身禁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