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3/04 颁布日期: 2014/03/04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3/04
颁布日期: 2014/03/0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4]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及时更新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报安全监督机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见附件1。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作业层和附着于结构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必要时需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建筑工程切坡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勘察、设计单位的签字认可。   第七条 专项方案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尽量采用图说方式表达,制图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要求。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审的专项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会议组织单位应向专家支付劳务咨询费。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持情况说明和委托授权书出席。委托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见附件3。   第十条 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应符合本细则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专业类别建立的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相应专业的专家中聘请,且带★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二)确因专业特殊导致市城乡建委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专家论证会需要时,施工单位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论证。省、部级专家出席论证会时必须出示专家证书或提供专家资格查询途径。   (三)专家组成员中,在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同时应由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中带★专家担任。因专业特殊聘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专家,经推选也可担任专家组组长。   (四)该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相关图纸、说明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专家资格证、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   论证报告结论应分为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 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结论经施工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专家组组长审核,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见附件4。   第十二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专家库符合参与论证条件的专家中聘请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达论证专家。必要时,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后审核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的论证应自觉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主要是审核专家人员资格信息、参会单位人员资格,原则上不参与专项方案的论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影响论证专家的具体活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见附件5。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表格见 附件6。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见附件7。   第十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带班、旁站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家库分类标准、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中参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施工单位未责令停工整改的,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未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2.委托授权书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表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是/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是/否 评审方案数量 部位 预计周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以上条件或情况的土方开挖工程   以上条件或情况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扳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1 5kN/m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悬挑式、吊篮脚手架或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 他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委托授权书   本人因              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特委托 (姓名)(职称)(职务)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专家论证会,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附件:情况说明 委托人: 委托日期:   附件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类别 姓名 单位(全称) 专家证书号 职务职称 手机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   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附件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一) 工程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其他。 专家论证基本内容 工程概况,论证部位及处数:   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方案针对工程危险源辨识是否充分):   风险评价的适宜性(方案针对危险源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选取的工艺、技术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效):   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案中相关技术参数、构造要求、设备选型、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满足计算及规范要求,是否针对性地编制全过程的监控方案、应急预案、救援预案,以及监控方案、应急预案、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效):    其他:   (可附页)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二) 专家组审查意见:(可另附页)     论证结论: □通过 □修改后通过 □未通过 专家组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修改,可另附页)                                                                                    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对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 工程名称: 图纸编号   工程部位: 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    □方案变更 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草图:                    技术负责人:  提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核定意见: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适用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注:对于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变更,设计单位可不签署意见。   附件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表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交底内容:                               交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监督人(安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两份,生产班组、项目经理各一份。   附件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验收部位: 1.验收内容:     2.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具备:                    3.各项控制指标是否在方案所明确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检查验收结论:      □通过    □不通过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此表格和各类专项验收表格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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