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8/15 |
颁布日期: |
2014/08/15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8/15 |
颁布日期: |
2014/08/15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点多面广,爆破作业己成为重要施工技术手段,其诱发的炮损等投诉事件也呈上升势头,爆破作业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领导关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涉及火工作业,危险性极大。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许可的检查。二是加强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认真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三是督促总包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施工,坚决杜绝施工现场违规违章作业和无审批的爆破施工方案作业。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管理
(一)认真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并依法履职管理,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二是总包单位要依法履行总包职责,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检查,防止安全教育和交底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方案执行,强化现场隐患排查,防止事故发生。三是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承担监理工作,并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严格方案审批﹑及时制止非法生产和违规违章作业,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总包单位﹑爆破作业单位以及自身针对爆破作业施工日志的记录和存档。
(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爆破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爆破安全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领用和清退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当日剩余的民用爆破物品,经配送人安全检查后退回专用仓库保存,严禁擅自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三)积极优化爆破作业方式。一是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其方案要充分考虑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以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具体情况,细致调查掌握爆破对象和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周密设计,合理布置,积极优化爆破方案和爆破参数,要充分利用现代爆破技术积极改进爆破作业方式,编制的方案报请公安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二是在实施爆破前,要及时摸排爆破作业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现状,摸排完后要及时记录归档。同时,爆破工作面应有专人指挥,对爆破前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标志、疏散标志等安全标志,警戒区四周要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必须撤离,施工机具要妥善处置;明确规定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三是要严格爆破火工用品的填埋、布线、警戒、起爆管理,严格爆破作业时的药孔孔深、孔径、装药量和减震、防护措施等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四)强化炮损事故处置措施。一是针对存在爆破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炮损处理工作组,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炮损处置专项机制。爆破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巡视,查看炮损情况。炮损工作组接到炮损反映后,应立即前往炮损现场,依据施工爆破作业前摸底调查的原始记载进行核实,要健全巡损、报损、定损机制。二是在炮损处理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要维护群众利益,也不得为了息事宁人而乱开口子、乱许愿,造成后续赔付工作的困难。对少数乱要价、无理取闹的,既要坚持原则,不迁就,也要防范其聚众滋事、阻工。
三、加强排查,消除爆破作业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爆破方案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批;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等管理是否符合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过程是否有专人监督。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立即对本辖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桩基础、边坡、隧道等有土石方施工工程。要认真核查工地开展爆破作业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不符合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按诚信评价进行相应扣分,并告之公安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