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4/01
颁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4/04/01
颁布日期: 2014/04/0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市监〔2014〕17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各地发生多起特种设备事故,暴露出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问题。为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单位许可信息动态告知制度   2014年4月20日起,首次在本市开展业务或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主要信息变更的生产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特区特设条例》)第十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书面告知。本市生产单位应在许可主要信息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告知;外地生产单位应在来本市开展许可业务前办理许可主要信息变更书面告知。具体工作指引见附件1。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信息动态告知的,将按《特区特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建立生产单位资格人员信息动态监管系统   国家特种设备法规对生产单位资格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以下简称资格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情况有具体明确规定(详见附件2、3),为实时掌握和有效监督我市已取得许可的生产单位资格人员的实际配备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网址:http://app01.szaic.gov.cn/tzsb/,以下简称特设业务系统)上增加“资格人员信息维护”模块,建立资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全市生产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资格人员信息录入该系统。   资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具有动态信息预警功能,自动对各生产单位名下资格人员实际数量与许可要求进行比对,对于资格人员数量低于许可要求以及资格人员信息异常(如短期内聘用单位频繁变动)的,自动向生产单位及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预警。   我市生产单位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特设业务系统,进入“资格人员信息维护”模块,分两个阶段录入和维护本单位名下资格人员信息:第一阶段,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5月31日,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录入和更新;第二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完成其他资格人员的录入和更新。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特设业务系统右上角“业务申报用户手册”(联系人:刘兴旺,联系电话:83070206)。   2014年4月20日起,各生产单位资格人员有变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资格人员信息维护”模块中及时更新。对于不及时更新特别是解聘后不及时删除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格人员动态监管   (一)生产单位严格资格人员动态管理   各生产单位应对照许可条件,开展资格人员配备情况的自查自纠。既要保证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持有有效证件的资格人员数量不低于许可规则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见附件,例如:B级电梯维保单位需配备30个持证维保人员),更要通过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质保体系文件,强化对资格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作业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特检院强化资格人员动态查验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应对照“资格人员信息维护”模块的登记信息,在制造监检中,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项目表》或《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等监检文件,审查参与该台(批)制造的专业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等)及其资格和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在每年一次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时,核查制造单位全部资格人员。在安装、改造、修理监检中,报检时审查施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监检过程中,承压类监检在核查“安装(或改造、修理)资格证件”项目时重点核查现场安装(或改造、修理)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机电类监检在查验“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项目时重点查验签名的施工人员。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参照安装、改造、维修监检核查维保人员。发现实际资格人员与系统登记不相符等问题的,立即报告辖区分局。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队加强资格人员执法检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应建立生产单位年度检查和专项抽查机制,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生产单位年度检查任务,有计划地加大对生产单位资格人员的检查,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在岗持证维保人员。   只要生产单位涉及责任事故、系统预警、有效投诉举报、隐患移送、媒体舆情、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队应采取“四不两直”的飞行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启动生产单位专项抽查。对照“资格人员信息维护”模块的登记信息,重点落实资格人员情况“六查六到位”,即确保资格人员聘用合同到位、购买社保到位、持证上岗到位、身份证件核验到位、工作记录和签名核对到位、现场核实资格人员本人到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队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生产单位资格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或资格人员变动异常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据《特区特设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单位许可资格。   (四)建立资格人员社会监督机制   201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特区特设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生产单位和资格人员累积计分、信用监管和分类监管制度。以电梯维保单位为试点,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将电梯维保单位资格人员配备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便于乘客、使用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公众查询和监督。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行为,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主要信息书面告知工作指引   2.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人员要求和依据   3.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人员要求和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主要信息书面告知工作指引   为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保证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及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办理许可信息告知的对象   (一)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独立法人生产单位、省外非独立法人在深分支机构及省内电梯、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在深分支机构);   (二)首次来深施工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   (三)生产的特种设备首次进入深圳市场的制造单位;   (四)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许可信息告知需提交资料   办理前请先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http://app01.szaic.gov.cn/tzsb,以下简称特设业务系统),录入待告知信息(操作指南见网站右上角“业务申报用户手册”,首次办理应先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注册,单位资格范围应填写到每一种类的具体级别、参数),生成《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告知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特别注意事项:   a.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安装、改造、维修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设备(散装锅炉除外)。   b.取得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除筒体外)的锅炉受热面和管子等部件的维修和更换;取得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的改造、维修以及相应级别锅炉锅筒、联箱的挖补。   c.取得1级或2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   d.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   e.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即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f.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改造、维修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   g.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   采取制造许可开通安装许可的情形,应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里的“许可证的类型、施工类别,级别”详细注明情况,例如,用锅炉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安装许可,应填入“锅炉 制造 B级(仅限于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作业种类仍选“安装”,许可证编号填制造许可证编号。其他情形类推,例如采取安装许可开通维修许可的情形以此类推。   2、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在以下简称特设业务系统录入相应的验证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无需盖制造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络方式),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受理业务窗口传真。   当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资格等其他许可资格时,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验证”流程办理。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告知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制造许可证件可以是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样机试安装批文);   5、广东省内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首次告知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驻深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证明;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至少包括质量手册、组织架构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工作记录);   3)人员清单及其证件和聘用合同;   4)仪器装备清单(应按许可要求配备,各种仪器装备至少1套以上,属计量仪器的应提供检定校准报告)。   6、广东省外单位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其驻深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的维修许可资质,提交材料为上述1-4项。   三、办理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四、办理程序   (一)告知受理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各类设备岗位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告知受理人员自接收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信息上网。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下午;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20;   (三)联系电话:83070214。   七、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八、许可主要信息书面告知不收费。   九、本指引自2014年4月20日起实施。   附件2   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人员要求和依据   一、锅炉 单位 资格 资格人员基本要求 资格人员专项要求 依据 制造A级 1、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 2、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3、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 4、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1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RT、UT中级持证人员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B级 1、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C级 1、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2、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3、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 4、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1.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D级 1.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至少有1名RT中级人员。 2.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安装改造1级 1、 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5人,其中至少8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 焊工至少20人,其中氩弧焊至少10人,管材6G项目至少4人,板材3G项目至少2人,管材6FG项目至少3人。 3、 II级无损检测人员RT 至少5人,UT至少2人, MT或PT至少2人,无损检测业务外协的,RT 至少1人 4、 管工、钳工至少8人 5、 电工至少5人 6、 起重工至少4人 7、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若干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安装改造2级 1、工程技术人员至少8人,其中至少4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焊工至少10人,其中氩弧焊至少5人,管材6G项目至少2人,板材3G项目至少1人,管材6FG项目至少2人。 3、II级无损检测人员RT 至少3人,UT至少2人, MT或PT至少1人,无损检测业务外协的,MT或PT至少1人 4、管工、钳工至少6人 5、电工至少4人 6、起重工至少1人 7、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至少2人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安装改造3级 1、工程技术人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焊工至少4人,其中氩弧焊至少2人,管材6G项目至少2人,管材6FG项目至少1人。 3、II级无损检测人员RT 至少2人,无损检测业务外协的,可不要求。 4、管工、钳工至少5人 5、电工至少2人 6、起重工至少2人 7、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至少1人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二、压力容器 单位 资格 资格人员基本要求 资格人员专项要求 依据 设计A级 1、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A4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量,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以适当降低。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设计C级 1、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设计D级 1、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设计SAD级 1、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A级、C级或D级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其中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名,专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不少2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制造A1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2、 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 3、 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A2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3、 具备可操作起重能力不小于20吨的吊车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A3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A4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A5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3、 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B1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B2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B3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2、 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即: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或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C1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C2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C3级 1、 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3、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4、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D1级 1、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2、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3、 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 1、 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制造D2级 1、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2、 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1、 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2、 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安装改造维修1级(安装改造维修) 1、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 至少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器、仪表、防腐等专业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6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 至少具备持证焊工8名,其中氩弧焊焊接人员和埋弧自动焊焊接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持证焊工中具有Ⅱ类以上(含Ⅱ类)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其中合格项目试件位置为管材2G、5G的不少于5名,试件位置为板材2G、3G的不少于5名,试件位置为管板5FG的不少于2名。 3、 至少具备RT、UT、MT或PT人员(Ⅱ级)1名;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本单位至少要有1名RTⅡ级以上(含RTⅡ级)或者UTⅡ级(含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管理。 4、 至少具备铆工、管工、钳工10人,电工2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人。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安装改造维修1级(安装) 1、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 至少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器、仪表、防腐等专业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5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 2、 至少具备持证焊工4名,其中氩弧焊焊接人员或埋弧自动焊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且持证焊工中具有Ⅱ类以上(含Ⅱ类)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其中合格项目试件位置为管材5G的不少于2名,试件位置为板材3G的不少于2名,试件位置为管板5FG的不少于1名。 3、 至少具备RT、UT、MT或PT人员(Ⅱ级)1名;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本单位至少要有1名RTⅡ级以上(含RTⅡ级)或者UTⅡ级(含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管理。 4、 至少具备铆工、管工、钳工6人,电工2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人。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安装改造维修2级(维修) 1、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 至少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器、仪表、防腐等专业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6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 至少具备持证焊工8名,其中氩弧焊焊接人员和埋弧自动焊焊接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持证焊工中具有Ⅱ类以上(含Ⅱ类)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其中合格项目试件位置为管材2G、5G的不少于5名,试件位置为板材2G、3G的不少于5名,试件位置为管板5FG的不少于2名。 3、 至少具备RT、UT、MT或PT人员(Ⅱ级)1名;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本单位至少要有1名RTⅡ级以上(含RTⅡ级)或者UTⅡ级(含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管理。 4、 至少具备铆工、管工、钳工10人,电工2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人。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安装改造维修1级(车用燃气气瓶安装) 1、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 至少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器、仪表、防腐等专业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3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名。 2、 至少具备持证焊工1名。 3、 至少具备铆工、管工、钳工4人,电工2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人。 4、 至少具备专职检查人员2名。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三、气瓶 单位 资格 资格人员要求 依据 充装(永久气体气瓶) 1、 至少具备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人员3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充装(液化气体气瓶) 1、 至少具备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人员3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充装(溶解乙炔气瓶) 1、 至少具备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人员3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充装(液化石油气瓶) 1、至少具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人员3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充装(车用气瓶) 1、至少具备车用气瓶充装(P5)人员3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 1、至少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人员4名。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3〕32号) 检验(PD1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1、 气瓶检验员2名。 2、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检验(PD2焊接气瓶定期检验) 1、 气瓶检验员2名。 2、 RT(Ⅱ级)人员1名。 3、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检验(PD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1、 气瓶检验员2名。 2、 RT(Ⅱ级)人员1名。 3、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检验(PD4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 1、 气瓶检验员2名。 2、 RT(Ⅱ级)人员1名。 3、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检验(PD5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定期检验) 1、 气瓶检验员2名。 2、 RT(Ⅱ级)、UT(Ⅱ级)、PT(Ⅱ级)人员各2人项。 3、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检验(PJ1各类气瓶监督检验) 1、 气瓶检验员3名。 2、 RT(Ⅱ级)、UT(Ⅱ级)、PT(Ⅱ级)人员各2名。 3、 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四、压力管道 单位 资格 资格人员要求 依据 设计GA1、GC1、GD1级 1、 各级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设计业绩,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3人。 2、 审批人员数额一般不超过总设计人数的30%。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设计和应力分析校核人员。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设计GB类、GA2、GC2、GC3、GD2级 1、 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设计业绩,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2、 审批人员数额一般不超过总设计人数的30%。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设计和应力分析校核人员。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制造-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类 1、 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比例≥8%至15%。 至少有高分子专业1-2人。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安装GA1甲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自动焊焊工不少于60人,半自动焊焊工及手工焊焊工不少于140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200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GX的不少于140人。 2、 至少具备RT(Ⅲ级)4人、RT(Ⅱ级)10人、UT(Ⅲ级)2人、UT(Ⅱ级)6人、MT(Ⅱ级)3人、PT(Ⅱ级)3人,且总数不少于30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0人,管工100人,热处理工6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20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A1乙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半自动焊焊工及手工焊焊工不少于40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0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GX的不少于20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4人、UT(Ⅱ级)2人、MT(Ⅱ级)1人、PT(Ⅱ级)1人,且总数不少于8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6人,管工40人,热处理工4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4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A2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半自动焊焊工及手工焊焊工不少于12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1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GX的不少于8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1人、MT(Ⅱ级)1人,且总数不少于4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3人,管工24人,热处理工2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2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B1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5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FG的不少于2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4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人,电工2人,管工30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2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B1级-PE专项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1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1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FG的不少于1人。 2、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人,电工2人,管工6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B2(1)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5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FG的不少于2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4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人,电工2人,管工30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2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B2(2)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1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FG的不少于1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2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人,电工1人,管工10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C1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0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20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FG的不少于4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4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8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6人,电工6人,管工60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6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C2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4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FG的不少于2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4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2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2人,电工2人,管工8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2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C3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4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1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FG的不少于1人。 2、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1人,电工1人,管工4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D1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0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20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FG的不少于4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4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8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6人,电工6人,管工60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6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安装GD2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氩弧焊焊工不少于5人;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6G的不少于2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FG的不少于2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且总数不少于6人项。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6人,电工6人,管工60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6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管道带压封堵甲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10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GX的不少于4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3人,电工4人,管工8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6人,持证封堵操作工40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管道带压封堵乙级 1、 持证焊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为5G、2G的不少于4人,试件位置代号为5GX的不少于2人。 2、 至少具备RT(Ⅱ级)2人、UT(Ⅱ级)2人、MT(Ⅱ级)或 PT(Ⅱ级)2人。 3、 至少具备检验人员1人,电工1人,管工4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人,持证封堵操作工10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附件3   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人员要求和依据 单位资格 资格等级 资格人员基本要求 资格人员专项要求 依据 制 造 乘 客 电 梯 A 1、高级工程师3名; 2、机械工程师10名; 3、电气工程师10名; 1、检验人员10名,其中工程师3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B 1、高级工程师2名; 2、机械工程师6名; 3、电气工程师5名; 1、检验人员8名,其中工程师3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4名; 3、电气工程师4名; 1、检验人员6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载货电梯 B 1、高级工程师2名; 2、机械工程师6名; 3、电气工程师4名; 1、检验人员8名,其中工程师3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 高级工程师1名; 2、 机械工程师4名; 3、 电气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6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液压 电 梯 B 1、高级工程师2名; 2、机械工程师5名; 3、电气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6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4名; 3、电气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杂物电梯         C 1、机械工程师2名; 2、电气工程师1名; 1、检验人员2名,其中助理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化人行到 B 1、高级工程师2名; 2、机械工程师6名; 3、电气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4名; 3、电气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制造 起重机械 A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13名; 3、电气工程师8名; 4、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1、检验人员8名,其中工程师3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B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7名; 3、电气工程师4名; 4、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1、检验人员6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机械工程师4名; 2、电气工程师2名; 3、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1、检验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制 造 大型游乐设施 A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5名; 3、电气工程师2名; 4、土建工程师1名; 5、焊工6名、电工4名、无损检测人员UTⅡ1名、MTⅡ2名、PTⅡ2名,生产速度≥50km/h另需RTⅡ1 名,均有资格证 。   1、检验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B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3名; 3、电气工程师1名; 4、化学专业工程师2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5、焊工4名、电工3名、无损检测人员MTⅡ2名、PTⅡ1名,均有资格证 。   1、检验人员3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机械工程师1名; 2、电气工程师1名; 3、化学专业工程师1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4、焊工2名、电工2名、均有资格证 。   1、检验人员1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制 造 场(厂)内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1、工程师3名;   1、检验人员3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场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暂无 暂无 暂无   客运索道 驱动装置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3名(工艺、设计); 3、电气工程师1名; 4、技术工人,工种(铆、焊、锻、钳、机加、热处理、起重运输、喷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5名,其中工程师2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运载工具(吊椅)   1、机械工程师1名(模具及工艺设计); 2、电气工程师数量自定; 3、技术工人,工种(铆、焊、钳、机加、表面处理、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运载工具(吊厢、吊篮、客车) 1、高级工程师1名; 2、机械工程师3名(工艺、设计); 3、电气工程师数量自定; 4、技术工人,工种(铆、焊、钳、机加、表面处理、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3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托压索轮组 1、机械工程师1名(模具及工艺设计); 2、电气工程师数量自定; 3、技术工人,工种(焊、钳、机加、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抱索组 1、机械工程师2名(模具、设计、工艺设计); 2、电气工程师数量自定; 3、技术工人,工种(焊、钳、机加、热处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拖车索道 1、机械工程师2名(设计、工艺设计); 2、电气工程师数量自定; 3、技术工人,工种(铆、焊、机加、起重运输、喷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检验人员名,其中工程师1名。 2、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 号) 安装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A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 号) B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6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改造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A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 号) B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大型游乐设施5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维修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A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 号) B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C 1、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8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国质检锅[2003]174 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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