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6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管理和综治维稳等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18日前填写《附件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并发至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2012年6月3日前填报5月份的有关统计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斌,25602198;钟景友,25601094)
附件: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等相关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报告责任单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2.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报告。
3.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4.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报告。
(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
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报告。
(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
由市卫生监督局、市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由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负责报告。
(五)综治维稳相关信息。
由各区(新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负责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数量。
2.事件简要情况。
3.趋势预测。
4.对策建议。
5.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等监测信息。
(详见附件1《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
1.伤亡3人以上医疗救援事件数量和名称。
2.伤亡人数及主要疾病构成。
3.伤员转运及医疗收治单位。
4.院前救援、院内救治信息报送时效分析。
5.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详见附件2-1《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一)》、2-2《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二)》)
(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
1.重大活动次数、规模和名称。
2.参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单位、人数和耗支成本情况。
3.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简况。
4.诊疗量及疾病主要构成。
5.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情况。
6.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详见附件3《深圳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统计表》)
(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卫生人口计生系统排查隐患/发生事故类别、所在部位、发生日期。
2.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简况及处理情况。
3.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结果。
4.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4《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统计表》)
(五)综治维稳相关信息
1.信访维稳、医疗纠纷、职业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类别、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规模。
2.群体性事件简况及处理措施。
3.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和及时上报情况。
4.群体性事件分析研判和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5《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综治维稳相关信息统计表》)
(六)委应急值班相关信息
1.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处理的电话、传真等信息的类别和数量。
2.应急值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6《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处理信息统计表》)
三、报告时间、方式和部门
(一)各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分别报告上月、上年度相关统计信息。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二)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每月10日前、每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纸质件方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委有关领导等报告上月、上年度相关统计信息。
(三)根据有关监测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辑的《深圳市传染病疫情月/年报》、《深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快报》,市职业病防治院编辑的《深圳职防通讯》,以及其它有关单位编辑的与卫生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刊物,请按时抄送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是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和卫生这些横管理部门有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质按量报送每月及年度的卫生应急、安全管理、综治维稳等相关统计信息,各类信息的填报内容见附件。
(三)我委已将各类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单位2012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四)请各单位填写附件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并报我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1.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统计表
2-1.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一)
2-2. 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二)
3.深圳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统计表
4.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统计表
5.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综治维稳相关信息统计表
6.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处理信息统计表
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
8.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附件1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市疾病控制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突发公卫事件类别 ( )传染病类 ( )食物中毒类 ( )职业中毒类 ( )其它
事件数(起) 病 种 发病数(人) 死亡数(人) 事发地或单位
总数 分级
未分级
本月/本年病例及防制简况:
下月/下年趋势预测:
对策建议:
注:1、其它突发公卫事件类别包括:其它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或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请分开填报。
附件2-1 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一)( 年 月)
填报单位:市急救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救援事件数(起) 事件名称 伤亡(人) 转运单位 现场信息报告
(分钟) 收治单位 首次报告(分钟)
死亡 重伤 轻伤
规模 起数
其它(3-9人) 1、
2、
3、
一般(10-29人)
较大(30-49人)
重大(50-99人)
特大(100人以上)
合计 平均 平均
伤病员前10位病种依次为:
院前救援信息报送时效分析: 本月/年开展医疗救援事件共 起,参加转运单位共 个,其中及时报告院前救援信息 家,未及时报告院前救援信息 家。平均报告时间为 分钟。
院内救治信息报送时效分析: 本月/年开展医疗救援事件共 起, 收治伤病员医院共 家, 其中及时报告院内救治信息 家,未及时报告院内救治信息 家。平均报告时间为 分钟。
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注:本表为月报和年报表。年报免填事件名称、转运单位和收治单位具体内容。
附件2-2 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二)( 年 月)
填报单位:市急救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救援总数(起) 出车
总数
(次) 救治
伤病员数(人) 转运单位出车频次前十位 医院救治伤病员前十位
总数 住院 排序 转运单位 出车(次) 转运(人) 收治医院 总数
(人) 排序 住院(人) 排序
3-9人 1 1 1
10-29人 2 2 2
30-49人 3 3 3
50-99人 4 4 4
100人以上 … ... ...
10 10 10
合计 - -- - -- -
合计占总数% - - - -- - -- -
院前转运和院内救治伤病员情况分析:
本年开展医疗救援共 起,出车转运共 次,救治伤病员总数共 人(救治总数 次,住院总数 人)。 其中:转运出车次数前10位单位转运伤病员共 人,占全年转运伤病员总数的 % ;救治人数前10位医院救治伤病员共 人,占全年收治伤员总数的 % ;住院人数前10位医院共收治 人,占全年总住院伤员人数的 % 。
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住院伤病员人数占总住院人数
注:本表为年度报表,不用每月填写。
附件3 深圳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市卫生监督局()市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活动时间及名称 活动
地点/区域 活动规模(人) 参与保障医疗卫生单位 参与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人) 诊疗量
(人次) 耗支成本(元)
1
2
3
…
合计 活动个数: - - 个
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简况:
诊疗疾病主要构成: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情况:
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附件4 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隐患/事故类别
(括号内打√) 起数 隐患/事故所在部位/区域 隐患排查/事故发生日期 整改(个) 整改
责任部门 备注
已整改 在整改 未整改
( / )火灾或爆炸
( / )中毒和窒息
( / )地质灾害
( / )坍塌
( / )化学伤害
( / )辐射伤害
( / )触电
( / )坠落
( / )机械伤害
( / )交通安全
( / )气象安全
( / )特种设备故障
( / )治安
( / )其他类( )
合计 类 处 次 个
隐患/事故简况及处理情况:
对策建议:
注:此表填报范围为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附件5 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综治维稳相关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件类别
(括号内打√) 事件时间及名称 发生地点 事件规模(人) 上报的时间及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
( )信访维稳群体事件
( )医疗纠纷群体事件
( )职业中毒群体事件
( )系统内部群体事件
事件简况及处理措施:
分析研判和对策建议:
注:此表填报范围为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附件6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处理信息统计表(月/年)( 年 月)
填报单位: 市卫人委应急办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月 份
类 别 工作总量(件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12月
突发事件 电 话
传 真
日常政务 电 话
传 真
投 诉 电 话
传 真
咨 询 电 话
传 真
交接班 电 话
传 真
无 效 电 话
传 真
其 它 电 话
传 真
合 计 电 话
传 真
附件7 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统计信息类别 统计信息上报责任人/报告人
责任人 报告人
所在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所在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
3 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4 安全管理
5 综治维稳
附件8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一)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二)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四)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五)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六)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七)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八)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九)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十)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十一)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十二)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十三)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十四)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十五)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十六)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十七)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十八)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十九)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二十)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二十一)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二十二)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二十三)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二十四)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二十五)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二)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一)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二)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