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日期: |
2012/09/06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科教字〔2012〕43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9月6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3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教育,紧紧围绕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主题,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工程,促进我厅公共机构加强能源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科学、用能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全面推进全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到2015年末,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在正常情况下,年能耗总量不得超过上年能耗总量,年人均综合能耗、水耗较上年下降4%以上,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上年下降3.2%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建立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和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能耗计量和统计工作,落实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开展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并实时监测;建立完善统计台账;统计数据完整,分类分项清晰;每月对能耗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并按季度年度形成分析报告;定期公示能耗情况。
三是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开展节能日常检查并通报结果;实行节能考核奖惩;对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及能耗状况实施在线监控;建立用能设备、设施的详细台账。
(二)加大重点环节资源节约,促进能源合理利用
一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巡查,损坏管件应及时更换,防止破管、渗水、漏水;按照用途和水平衡测试标准要求设置水表,分别统计用水量;100%采用节水器具及设备;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加强用水管理,注重行为节水。在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满足相应用途的水质要求;合理确定雨水利用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表径流;景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同时做好景观水的循环利用,防止水质变坏。
二是节油与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公车编制管理制度,无超编、超标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台账,如实准确记录车辆信息和油耗、保养情况;建立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结算等公车管理制度;推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实施公务用车改革,集中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标准不高于综合标准油耗的115%;人均用油不超过机关平均水平;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鼓励采购小排量汽车、节油汽车、新能源汽车。
三是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单位内网平台,实现内部无纸化交流;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采用双面打印;办公人员禁止使用一次性纸杯、瓶装水,会议接待尽量避免一次性纸杯;完善办公家具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淘汰与购置。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可再利用及高污染废弃物回收,包括废旧纸张回收、硒鼓回收、电池回收、灯管回收、废旧办公电器回收;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合理收运、处置或再利用餐厨废弃物。
(三)加大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制定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制定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节能资金投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节能资金预算;每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节能诊断与评估,条件具备的应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合同能源管理。
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视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实施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系统改造,淘汰落后的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主体热源。选择合理的制冷方式,淘汰未达到标准的制冷设备,高效利用能源。照明系统改造,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照明设施为节能标识产品,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保证合理照度的前提下,办公照明功率密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照明分区分时控制开关,公共内走道等采用声、光感应照明;在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采用光导照明或LED照明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创新方式,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从思想意识入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一是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二是认真组织好年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全厅干部职工扎实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通过张贴节能宣传画和标识贴、推出节能宣传栏、利用LED滚动宣传节能法规有关内容、利用网站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厅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由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厅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厅节能办协调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省厅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对重点创建单位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加强改进。
(三)确保经费保障。
省厅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节能减排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单位建设。制定年度节能示范单位建设资金投入计划,从经费上确保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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