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9/28 |
颁布日期: |
2013/09/28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9/28 |
颁布日期: |
2013/09/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了适应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应急管理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职能,提高救援、处置工作效率,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现就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向区应急办报告,确保区领导同志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组织指导、处置工作。
统一有序原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按照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使各个处理环节形成衔接紧密、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
协调联动原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涉及的功能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街镇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纵向沟通衔接,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效率优先原则。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刻不容缓,要特事特办,简捷直接,处置工作要以及时快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
二、信息报告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企事业要严格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0〕12号)规定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企事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迅速向区应急办报告。初次报告要接报即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区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通知相关区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和区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同时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对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报相关区领导同志。对较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在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特殊突发事件,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三、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13个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专业、有效处置。区应急办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有效开展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应视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
对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有关委办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区应急办依据对事件性质、事态发展的研判结果,提出处置建议。对较大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有关委办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处置部门及区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具体组织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区应急办依据对事件性质、事态发展的研判结果,提出区领导到现场或请求市政府应急办支持的建议。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以及区有关委办局、相关责任单位、处置部门和区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在现场具体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区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军队、武警支援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调动兵力、警力支援救灾。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明确各项工作分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快速反应,科学调度,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企事业都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沟通,加强合作,形成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在明确相应职责任务的同时,要逐级严格落实相应责任,遇有问题,严肃追究。
(四)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和各企事业要依据本通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处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值班室电话:65309456、65309455(夜间及节假日)
区应急办电话:65309110、65309171(传真)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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