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5/11 |
颁布日期: |
2020/05/11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5/11 |
颁布日期: |
2020/05/11 |
津应急〔2020〕13号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夏季是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季节,也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张杰荪;联系电话:28208901)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
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三)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健全且落实到位。
(四)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是否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及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配备防汛物资。
3.是否能立即提供仓库清单,仓库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4.油气储备基地、储油区、危化品储罐等储存场所是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遵守规章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分析风险、填写作业票和审批。
6.企业是否建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流向是否按照要求填写。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区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正值高温酷暑季节,也是化工生产领域一年中最为危险的时期,易燃液体极易挥发,从业人员也容易因高温引发身体不适,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要高度关注为恶补损失而加班加点超负荷生产和受下游影响不能保障正常生产的企业,同时又要关注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齐增“三碰头”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突出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各区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高温酷暑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票审批和现场监管;二是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重点开展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温度压力检测和喷淋冷却系统、仓库检查;四是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做到应急准备具体化、常态化;五是督促企业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时完成相关规定。
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管理团队必须在岗在位死看硬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强化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共同学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企业开展检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督促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反三违”等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特殊作业的专项治理,全面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严格检查作业场所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含氧量,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强化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值班值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区、各企业,一是要认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三是要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12:00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