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1/03 颁布日期: 2013/11/03
颁布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1/03
颁布日期: 2013/11/0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日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太原市市区以及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等区域。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前响应;加强预警、标本兼治,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局、市体育局、太原日报社、太原广播电视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市煤气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综合协调指挥部。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预警监测组、应急组织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和专家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   办公室职责   协调、调度、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持续的建议。   综合协调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协调成员单位,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   预警监测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委员会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确定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及预警等级。   应急组织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启动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根据指挥部决定,组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公告,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督导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专家委员会由市环保局牵头,环保、气象、安全、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判断大气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随时对预警应急的启动、解除和措施提出意见。 三、预警分级   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三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预警三级、二级、一级,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黄色”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橙色”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红色”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沙尘暴、扬沙、浮尘、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等特殊天气类型除外。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监测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及时分析预测未来3天空气质量,如将出现持续重污染状况,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意见。   (二)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按程序上报分管副市长。   (三)黄色预警的发布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同时向市长报告。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上报市长批准发布。   (四)指挥部批准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应急组织组通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监测组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好转,不再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解除意见。   (六)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如确定预警解除,立即按程序上报分管副市长。   (七)黄色预警的解除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同时向市长报告。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上报市长批准解除。   (八)指挥部批准预警解除后1小时内,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应急组织组通知各部门应急响应终止。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Ⅲ级)响应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各排污单位强化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采取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降低20%-30%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企业水泥窑保温运行,熟料磨及后部工序停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企业窑炉保温运行,配套的破碎、研磨等设施停运;所有采石场、石灰矿、石材加工厂、其他建材、铁合金、金属镁、铸造等企业实施停产;市区汽车4S店喷漆车间实施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煤气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清徐县政府、阳曲县政府、古交市政府   ②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80%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对其他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清徐县政府、阳曲县政府、古交市政府   (2)扬尘污染控制   ①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及拆迁工地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进出工地的车辆100%冲洗,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市区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   ①无标车、黄标车禁止在市区范围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强制维护;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东外环高速以西,北外环高速以南,西外环高速、大运高速(罗城口至迎宾街段)以东,南外环高速(武宿口至滨河西路口)、迎宾街以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本市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提前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4)面源污染控制   ①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徐县政府、阳曲县政府、古交市政府   ②禁止农作物秸秆违规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徐县政府、阳曲县政府、古交市政府   (5)强制管理   ①每8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②每24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③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④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⑤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⑥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⑦配合牵头单位,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燃气限供。   责任单位:市煤气公司   ⑧配合牵头单位,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太原供电分公司   (二)橙色(Ⅱ级)响应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不吸烟或避开他人正在吸烟的场所;停止室外喷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释放。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实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进一步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降低30%-50%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使用窑炉生产的建材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油墨、涂料、油漆、板材加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煤气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控制   ①所有施工工地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抢险工程除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   市区范围内按车牌号数字尾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面源污染控制   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筛选作业;市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临时强制性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强制管理措施   ①每6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②每12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1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3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③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④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市区停止一切露天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 红色(Ⅰ级)响应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增加呼吸频率;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可能关紧门窗;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实行“橙色”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企业外,其余所有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煤气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机动车污染控制   本市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再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提前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3)强制管理   ①每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②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6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2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③提请省环保厅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④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放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在各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停驶的措施中,军队、急救、抢险、环卫、执法等特殊车辆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六、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督促强制减排措施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准备充分,响应迅速、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二)加强调度、及时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组织组每8小时调度一次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后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综合协调组根据调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确保效果   督导检查组及时跟进,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和责任追究,确保应急措施起到实效。   (四)信息公开、宣传到位   新闻宣传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可能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新闻媒体每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水平。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快建设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范围,形成迅速、高效、实时的全市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系统,为大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加快建立环保、气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三)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等应急设备与通信设备。制定完善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装备调配计划。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人员联系方式,报指挥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及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联络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   (五)经费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六)制度保障   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范围的应急演练。通过各种形式,使应急人员了解应急工作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略)   2.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略)   3.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件3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责任分解表 措施类别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实施对象 具体措施 黄色预警(Ⅲ级) 橙色预警(Ⅱ级) 红色预警(Ⅰ级) 工业污染控制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煤气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钢铁企业 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降低3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降至最低负荷 电力企业 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降低3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机组负荷降至满足基本供热的要求 焦化企业 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降低3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保温运行 水泥企业 水泥窑保温运行,熟料磨及后部工序停运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 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企业 窑炉保温运行,其他配套的破碎、研磨等设施停运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 采石场、石灰矿、石材加工厂、其他建材、铁合金、金属镁、铸造等企业 停产 停产 停产 市区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 停产 停产 停产 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 停产 停产 停产 油墨、涂料、油漆、板材加工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的表面涂装车间   停产 停产 除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停产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80%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乡管委 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工地 土方作业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市政道路工地 土方作业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园林工地 土方作业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水利工地 土方作业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易起尘作业全部停工 拆迁工地 停工 停工 停工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进出工地的车辆100%冲洗,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同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市市容环卫局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城市道路的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市公安局 市市容环卫局   市区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机动车污染控制 市公安局   无标车、黄标车 禁止在市区范围上路行驶 冒黑烟车辆 一律拦停,责令限期强制维护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 全天禁止进入以下区域:东外环高速以西,北外环高速以南,西外环高速、大运高速(罗城口至迎宾街段)以东,南外环高速(武宿口至滨河西路口)、迎宾街以北 其他机动车   市区范围内按车牌号数字尾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本市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 停驶30% 执行单双号限行 在执行单双号限行的基础上,再停驶30% 面源污染控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室外露天烧烤 禁烧 禁烧 禁烧 城市清扫废物 禁烧 禁烧 禁烧 园林废物 禁烧 禁烧 禁烧 建筑废弃物 禁烧 禁烧 禁烧 沥青熔化作业 禁烧 禁烧 禁烧 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   禁止 禁止 市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   停业 停业 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农作物秸秆 禁烧 禁烧 禁烧 强制管理 市环保局     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提请省环保厅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市气象局     提供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的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市教育局     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放假 市体育局       市区停止一切露天体育活动   市卫生局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煤炭局     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储备和调配 市煤气公司     配合牵头单位,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燃气限供 太原供电分公司     配合牵头单位,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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