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20 |
颁布日期: |
2013/08/20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20 |
颁布日期: |
2013/08/20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102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0日
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为防御市区河流发生特大险情,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的洪水、暴雨泽涝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3 城市防汛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排水网络概况
市区段河道、防洪渠、排涝渠、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构成城市洪涝防御体系。伊河、洛河、瀍河、涧河是市区的防洪排涝主要通道;秦岭防洪渠、邙山大渠与铁路防洪渠、洛南防洪渠构成市区山洪防御体系;大明渠、中州渠、一干渠等排涝干渠,道路排水管网和启明南路泵站等雨污排水泵站组成城市排涝系统。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1.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是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区内的防汛应急工作。市城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员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监察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教育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园林局、交警支队、河渠管理处、住房城乡建设委安监站,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通信传输局、无线电管理局、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市政建设集团。
各城市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的分支机构。
3.1.2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市城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市城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长
市城防指副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协助组长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 办事机构
3.2.1市城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3.2.2 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贯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防指领导的指示和指令,向市防指报告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进行防汛工作检查、督导,协助领导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3.3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3.1区城防指
3.3.1.1各城市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兼任指挥长,书记兼任政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3.3.1.2各城市区城防指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制定辖区内的防汛方案、抢险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各项防汛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确保所辖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箅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点进行管控和处置。
(3)负责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负责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辖区内各条河渠的安全防汛排洪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河渠达到规定的排洪标准,在遇到超标准降雨时,有扩大排水的安全防范措施,力保安全度汛。
3.3.2市城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防办: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负责对人防设施进行汛前险情的调查处理及整治;对人防工事的加固维修,落实防洪抢险措施;协助各区城防指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有关人防设施的防汛工作。
(2)市财政局:会同市城防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确保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抢险工程经费的按时拨付。
(3)市房管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负责直管公房、自管房屋的维修加固,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协助区城防指搞好汛期房屋险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区城防指落实房屋抢险救灾措施,特别对危房险洞进行汛前安全鉴定;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房屋抢险救灾和受灾居民搬迁安置等有关房屋住宅的防汛工作。
(4)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制定城市市政设施防汛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区主要道路排水设施的完好和畅通;确保泵站按标准正常运转,遇到超标准降雨时,要扩大排水出路,迅速组织提排;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市政设施防汛抢险工作。
(5)市安监站:负责制定建安系统防汛方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保证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6)市河渠管理处:负责制定城市区河渠的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汛期对所管辖的市区河渠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及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泄洪标准(洛河、伊河每秒4600立方米、涧河每秒3530立方米、瀍河每秒200立方米的流量)安全渡汛;负责及时修复城市区河渠水毁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协助河渠所属城市区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7)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负责制定本系统及铁路防洪渠安全排洪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辖区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协助铁路所在城市区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8)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在汛期确保泵站、河渠、堤防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部门的供电;遇特殊情况,提供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9)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水源和供水管网、煤气、液化气供应和公共交通的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并落实由洪灾引发的停水、泄漏、爆炸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10)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对校舍危房要及时维修加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紧急避险的知识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演练;负责发生洪灾时及时撤离教师、学生,并做好安置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11)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通信传输局:分别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完好、畅通;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12)市园林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期间园林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全市市管公园、城市广场、市管道路被毁的倒树、残枝,保障道路畅通;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13)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期间交通设施完好;如遇强降雨天气及时进行疏导,保证交通畅通;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1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负责防汛期间无线电通信的频率调配,确保设施完好、通讯畅通;协助各区城防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期间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与准备
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区域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过渡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防汛安全准备: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河渠管理部门对与河渠、滩涂相关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人为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4.2 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由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代表。
(1)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造成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城区可能造成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三分之二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以上道路和城市各出口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洛河、伊河、涧河、瀍河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2)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强降雨城区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低洼地区积水、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一半以上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洛河、伊河、涧河、瀍河局部地段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各区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3)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立交桥下、低凹地段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洛河、伊河、涧河、瀍河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凹地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堵塞等影响;洛河、伊河、涧河、瀍河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5.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 Ⅳ级响应
各区城防指按本辖区情况定期研究汛情发展情况,指导城市防汛工作;结合雨情、水情,作好防御调度;当未来24小时内有大到暴雨时,要关闭相关防洪闸,杜绝河水倒灌市区。市区各排水泵站要根据市区降雨形成水量大小开泵排水,防止市区低洼地带积水;各级防汛指挥部认真组织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险工险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2 Ⅲ级响应:
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随时研究汛情,布置抢险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就地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封闭所有防洪闸,严密关闭雨水管道入河口的防倒灌闸阀,杜绝河水倒灌;市区各排水泵站要及时开泵足量排水,防止市区低洼地带积水;应急水泵准备就绪,随时待命。
5.3 Ⅱ级响应
指挥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络;做好河渠堤岸的加固、加高工作,固守城郊结合部第一道防线;启动泵站所有排水设施,尽量降低市区水位;房管部门协助区城防指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应急水泵安装就位,随时准备排除低洼区涝水。
5.4 Ⅰ级响应
各级行政首长就位主持防汛工作;所有防洪排涝设施投入运行(包括防洪排涝泵站、应急水泵等),力争将区域内水位降到最低标准;消防支队车辆、官兵随时准备支援低洼居民区的排涝抢险工作;城区所有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市、区房管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将危房、低洼区居民转迁到安全地带的临时过渡房屋,并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好被转移居民的生活;各城市区和专业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菜、供粮工作和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工作,保证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市、区公安、驻洛武警部队做好城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交警部门做好城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城区的防疫工作,并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交通局负责抢险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过境公路的自保工作。
6.恢复重建
6.1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病、大疫流行。
6.2 各区城防指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抢险物资补充。
6.3 洪水过后,各受灾单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的各项善后工作。
6.4 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赈灾工作,发放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5 各保险公司负责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核实及理赔工作。
6.6 由市城防办负责通知各区、各责任单位及市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做好灾后统计,整理调查情况写出总结。
7.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文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8.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洛政〔2008〕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名词解释
1.暴雨预警标准
1.1红色预警: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2橙色预警: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3黄色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4蓝色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2.洪水量级划分
2.1标准内洪水
洛河:宜阳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或白马寺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下;
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以下;
涧河:25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2.0米以下;
瀍河:1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2.0米以下。
2.2 超标准洪水(警戒水位)
洛河:宜阳水文站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秒(或白马寺水文站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秒);
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秒;
涧河: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2.0米;
瀍河:流量达到1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2.0米。
2.3 较大洪水(紧急水位)
洛河:宜阳水文站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秒(或白马寺水文站达到4000立方米/秒);
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
涧河:30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1.5米;
瀍河:2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1.5米。
2.4 特大洪水(危险水位)
洛河:当白马寺水文站流量达到4600立方米/秒;
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达到4600立方米/秒;
涧河:流量达到35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1.0米;
瀍河:流量达到200立方米/秒或水位距河岸顶部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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