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3/07/03 颁布日期: 2013/07/03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3/07/03
颁布日期: 2013/07/0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和中央驻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本通知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   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的,必须向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省安监局报告。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委托、承包等关系的,被委托单位、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委托、发包单位,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委托、发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故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包括重大涉险事故)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省安监局。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报告事故   (一)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二)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包括重大涉险事故)、煤矿一般事故、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直接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对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省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于1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须按照下列内容报告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现场草图;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30分钟内补报全面的文字报告(包括事故现场草图)。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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