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07 颁布日期: 2013/07/07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07
颁布日期: 2013/07/07
"徐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政发〔2013〕56号 2013年7月7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沂沭泗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2012〕8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及《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等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水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县级地方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徐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委员会、环保局、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人防办、商务局、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气象局、徐州水文局、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徐州供电公司、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徐州武警支队、供销社、物资集团总公司、徐州石油分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华润天能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省防指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处置防汛防旱应急事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对抗洪抢险及防旱减灾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徐州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协调驻徐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徐州市境内统管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工程的修复加固,负责统管工程的洪水调度和重点险工段、水闸的防汛抢险方案拟订、技术指导以及所管防汛物资的调度。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所管工程的抢险工作。   水利局:承担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汛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全市防洪排涝水情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的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编报;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的防汛检查和度汛措施的技术指导;制定全市防汛抢险及抗灾预案;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市区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具体联系邳州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无线电通讯频率的管制和应急通讯设备及频率的调配,并做好应急通讯预案,确保无线通讯畅通。具体联系新沂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具体联系贾汪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所管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具体联系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防汛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黄墩湖滞洪等汛情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打击河湖非法采砂和抢险救灾通讯工作。具体联系铜山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人员以及黄墩湖滞洪区人员撤退、物资外运等所需车船的调度、运输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按照职权范围负责处理所辖阻水桥梁、码头等工程改建、拆除和所辖道路、桥涵、排水沟的排水工作;汛期加强京杭运河、徐洪河等航道内船只的安全管理;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道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及指挥车船的畅通;负责黄墩湖滞洪区镇级以上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具体联系睢宁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翻水调水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具体联系丰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民政局:负责有关灾情的汇总上报;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应变技术措施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树木砍伐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黄墩湖滞洪区牲畜撤退转移和防疫等工作;负责林牧渔业生产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工作;协助清除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的行滞洪障碍。负责排涝抗旱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具体联系沛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调查与处置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汛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及各区做好医疗机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并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直管学校及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监察局:负责查办防汛抗旱工作中渎职、失职案件及不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包括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的防汛安全。   商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防汛抢险人员生活日用品的货源组织及供应工作。   粮食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防汛抢险人员的粮食供应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园林局:负责所辖公园景区内塘坝的防汛安全;负责督查各区加强行道树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倒树伤人、伤物灾害。   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路灯、广告牌、宣传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的相关工作,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直管及指导各区做好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及加固处理工作,保证安全度汛;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管理范围内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落实防汛排涝措施。   徐州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汛指挥系统及重要水利设施的防雷安全。   徐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的测报、预报、分析工作,并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防汛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工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预案;负责黄墩湖滞洪区启用时的应急通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徐州供电公司: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输变电设备设施的防汛安全;保证防汛抢险及排涝抗旱用电。   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负责保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负责所辖铁路线的防汛保安工作。   徐州武警支队:安排驻徐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供销社:负责草包、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供应信息的搜集,根据市防指安排组织货源,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本系统防汛工作,防范低洼易涝地带商品和物资遭受损失。   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负责钢材、木材等抢险物资的货源组织、供应工作。   中石化徐州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保证防汛抗旱需要。   徐州矿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所属煤矿采煤沉陷范围内工程的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安全。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负责所属煤矿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所属煤矿采煤沉陷范围内工程的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安全。   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水利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军分区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汛防旱及抗灾、救灾情况的综合、灾情统计、收集信息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水情气象组:由徐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气象信息、雨水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趋势分析;根据雨情及时做好水情预报、汛情发布和实时水情调度。   工程组:由水利局人员组成。负责工程安全运用技术性问题的处理、工程抢险方案的拟定,现场抢险技术指导督查工作。   财务组:由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汛抢险、抗灾救灾资金的调度、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物料组:由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资集团、供销社、商务局、石油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汛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安置所需物品的调配供应工作。   后勤组:由水利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汛抢险、抗灾、救灾时的后勤保障、交通运输车辆、船只的调度等工作。   通信组:由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无线电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汛抢险、抗灾、救灾工作中通信设备的调度、使用管理,多种通信保障措施的落实。   执法监察组:由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工作,组织对河湖设障、河湖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专家顾问组:由水利局、水文局等部门组成。对工程安全运行、雨水情测算分析、工程抢险方案、现场抢险等重大技术性工作进行指导。   2.1.4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旱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按照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制定重点工程抢险方案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河湖、蓄滞洪区范围内的清障及险工段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情况,进行水情预报、提出防御洪涝灾害措施,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洪水调度;负责有关防汛经费、物资、设备的申请、安排及管理;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2 县级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级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等根据需要成立防汛组织,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水文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大巡查力度,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涝地区的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续报有关情况。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员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地方各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以及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 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建议。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重点防汛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涉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各类工程及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洪预案、防台风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坝溃口性险工应急抢险预案以及防旱预案(含城市防旱预案)等各类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湖库洪水预警   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河湖库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3.2.3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的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涵闸、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树木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有关养殖人员撤离工作区。   3.2.5 蓄滞洪区预警   当需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时,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安置方案及有关预案执行。   3.2.6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水雨情监测网络   各级水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水雨情实时遥测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水雨情。   3.3.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依据。   3.3.3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工情等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汛抢险预案,由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4 防台风预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台风预案,主动应对台风袭击,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台风预案。   防台风预案由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防台风预案,均具有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5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类抗旱预案由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根据全市洪涝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产业布局,重点防护对象是:徐州市城区及县(市、区)驻地城镇,京沪、陇海铁路,南四湖湖西及周边矿井,县级以上公路和流域性河道沿线、中小水库、“两湖”下游重点乡镇与矿区等。重点防洪抢险工程为: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故黄河五条流域性河道堤防,南四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云龙湖、崔贺庄、庆安、高塘、阿湖五座中型水库,黄墩湖滞洪区等。   4.1.4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我市境内微山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和中运河、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流域性工程,其日常防汛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其抗洪抢险任务由所在县(市)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如下:徐州境内微山湖西大堤共计59公里,其中沛县负责其境内41公里、铜山负责其境内18公里堤防的防汛抢险任务。同时,沛县协助微山县做好刘香庄段抗洪抢险工作。采煤塌陷段大堤及大屯闸的抗洪抢险任务由大屯煤电公司承担,沛县积极配合。骆马湖大堤和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大堤及其穿堤建筑物(含民便河船闸)的防汛抢险责任分别由工程所在地新沂、邳州、睢宁三县(市)承担。其他区域性河道、涵闸站、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任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的防洪抢险预案执行。   4.1.6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同级政府、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政府报告。   4.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当主要河湖达到下列水位(历史高水位)时:下级湖水位(微山岛站,下同)高于36.28米,骆马湖水位(杨河滩站,下同)高于25.5米,中运河水位(运河镇站,下同)高于26.5米,沂河水位(港上站,下同)高于35.6米,邳苍分洪道水位(林子站,下同)超过29.82米,总沭河水位(新安站,下同)超过31.0米,市区故黄河水位(合群桥站,下同)高于38.5米时;   (4)中型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校核水位:云龙湖水位超过36.11米,崔贺庄水库水位超过34.92米,庆安水库水位超过29.81米,高塘水库水位超过36.6米,阿湖水库水位超过29.18米;   (5)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6)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7)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8)全市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500万亩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绝收面积75万亩以上;   (9)徐州城区及多个县(市、区)城区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困难;   (10)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市。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徐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后,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慰问防汛防旱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防旱物资;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旱措施。   (3)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气象、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民政部门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救助受灾群众;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防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受灾地区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2)当主要河湖在下列水位(警戒水位~历史高水位)时:下级湖水位35.00~36.28米,骆马湖水位24.5~25.5米,中运河水位25.5~26.5米,沂河水位34.5~35.6米,邳苍分洪道水位28.5~29.82米,总沭河水位28.5~31.0米,市区故黄河水位38.0~38.5米;   (3)中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云龙湖水位达到34.86米,崔贺庄水库水位达到34.34米,庆安水库水位达到29.31米,高塘水库水位达到35.6米,阿湖水库水位达到27.73米;   (4)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5)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干旱;   (6)一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7)全市农作物因受涝或受旱面积在500万亩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00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在75万亩以下、15万亩以上;   (8)徐州城区及多个县(市、区)城区发生供水困难;   (9)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徐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做好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旱措施报道。   (3)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调拨救灾物资;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防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受灾地区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防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旱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相关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个县(市、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或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2)一个县(市、区)发生较大洪水;   (3)主要河湖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下级湖水位34.00~35.00米,骆马湖水位23.5~24.5米,中运河水位25.0~25.5米,沂河水位34.0~34.5米,邳苍分洪道水位28.0~28.5米,总沭河28.0~28.5米,市区故黄河37.5~38.0米;   (4)中型水库达到警戒水位:云龙湖水位达到34.0米,崔贺庄水库水位达到34.0米,庆安水库水位达到28.0米,高塘水库水位达到35.0米,阿湖水库水位达到26.5米;   (5)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   (6)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7)全市农作物因受涝或受旱面积在200万亩以下、100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在15万亩以下、7.5万亩以上;   (8)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   4.4.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防旱。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生变化,加强防汛防旱工作指导。   (2)由相关市、县(市、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防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3)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交通部门为防汛防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轻度干旱;   (2)主要河湖超汛限水位时:下级湖水位33.0~34.0米,骆马湖水位23.0~23.5米,市区故黄河37.0~37.5米;   (3)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达下列水位时:云龙湖水位达33.0~34.0米,崔贺庄水库水位达33.0~34.0米,庆安水库水位达27.5~28.0米,高塘水库水位达34.0~35.0米,阿湖水库水位达25.5~26.5米;   (4)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及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全市受涝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在3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或绝收面积在3万亩以上、7.5万亩以下;   (6)部分地区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抗旱水源出现紧张;   (7)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市。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由相关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及时控制险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4.6 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湖库洪水   (1)调度原则   根据沂沭泗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现状工程的实际防洪能力,坚持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调度洪水,团结抗洪,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调度指导思想:沂沭河洪水尽可能经新沭河东调入海;充分发挥南四湖的拦蓄能力,根据中运河、骆马湖水位及服从徐州、邳州等城镇和矿区、铁路防洪安全的原则控制南四湖洪水下泄;骆马湖防洪要确保宿迁大控制安全,必要时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故黄河防洪排涝,首先确保徐州市区防洪安全,同时兼顾滩地排涝;区域性骨干河道视雨情、水情控制水位;中小型水库严格按批准的控制水位运用,确保大坝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   (2)主要工程防洪标准   a、微山湖:确保洪水位36.5米,警戒水位35.0米,汛限水位32.5米(微山岛站)。   b、骆马湖:确保洪水位26.0米,警戒水位23.5米,汛限水位22.5米(杨河滩站)。   c、中运河:保证水位26.5米,警戒水位25.5米(运河镇站)。   d、沂河:保证水位35.6米,警戒水位34.5米(港上站)。   e、新沂河:嶂山闸泄洪控制新沂河沭阳站洪峰流量最大不超过7800立方米每秒。   f、废黄河洪水要由上而下统筹安排,确保徐州市区防洪安全,尽量利用沿线中小水库调蓄,经水库调蓄后的剩余洪水,由市防指统筹安排调度,经建成的郑集分洪道、丁万河、白马河、魏工分洪道分洪,崔贺庄水库、帮房亭河协助分洪。有关县(市)负责做好各分洪道沿线的防守工作,服从指挥,确保及时足量分洪。   g、徐洪河沙集东闸汛期闸上控制水位19.3-19.5米,当沙集以北、黄河北闸以南徐洪河沿线有涝水或废黄河魏工分洪道泄洪时,即开闸排水。根据规划⑴在徐洪河分泄部分骆马湖洪水或沙集站抽水北调时,黄河北闸开闸,除此以外,黄河北闸原则上应予控制。⑵当骆马湖水位达25.0-25.50米时,刘集地涵天窗泄洪孔开启,调泄骆马湖洪水200-400立方米每秒,此时及实施滞洪时房亭河以北涝水不能通过刘集地涵南排。   h、邳苍分洪道:保证水位29.82米,警戒水位28.50米(林子站)。   i、总沭河:保证水位31.0米,警戒水位28.50米(新安站)。   j、市区故黄河:保证水位38.5米,警戒水位37.5米(和群桥)。   k、云龙湖水库: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4.86米,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6.11米,警戒水位34.0米,汛限水位32.5米,坝顶高程37.5米。   l、崔贺庄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4.34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4.92 米,警戒水位34.0米,汛限水位32.5米,坝顶高程37.0米。   m、庆安水库:主要调蓄故黄河洪水,设计洪水位29.31米,警戒水位28.0米,汛限水位27.5米,坝顶高程31.6米。   n、高塘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5.6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6.6米,警戒水位35.0米,汛限水位33.50米,坝顶高程38.50米。   o、阿湖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73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29.18米,警戒水位26.5米,汛限水位25.0米,坝顶高程30.0米。   (3)防御设防标准洪水调度方案   a、当骆马湖水位在23.5米(杨河滩站,下同)以下时,皂河闸以下中运河照顾黄墩湖排涝;超过23.5米时,在新沂河走足的情况下,由省防指视水情确定皂河闸以下中运河服从排洪,黄墩湖地区涝水请省防指安排皂河站开机排除或通过徐洪河黄河北闸、沙集东闸下排。   b、当骆马湖水位超过24.5米,并预报湖水位继续上涨时,退守宿迁大控制,同时,充分做好黄墩湖滞洪准备。嶂山闸泄洪控制新沂河沭阳站洪峰流量不超过7800立方米每秒;视下游水情,控制宿迁闸泄洪流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每秒;徐洪河相机分洪。   c、预报骆马湖水位超过26.0米,当骆马湖水位达到25.5米时,而新沂河已经走足,为确保骆马湖、新沂河大堤的防洪安全,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滞洪。滞洪前按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原则,做好撤退转移和安置工作。黄墩湖滞洪区的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商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江苏省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徐州市及邳州、睢宁两县(市)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省命令执行。   d、预报下级湖微山站水位不超过36.5米,当中运河运河镇水位接近26.5米或骆马湖水位接近25.0米时,请省防指与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联系协调,控制南四湖韩庄、伊家河两闸泄量,实施反控制,使中运河运河镇水位不超过26.5米,流量不超过6500立方米每秒。   e、沂河、沭河洪水尽量东调入海,控制沂河江风口以下流量不超过8000立方米每秒;人民胜利堰闸控制下泄流量,最大不超过3000立方米每秒。   f、云龙湖水库:应充分利用水库调蓄功能,尽可能兼顾市区排涝和奎河下游的防洪除涝。在黄茅岗和袁桥西站抽排40立方米/秒的情况下,当水库水位34.0-34.33米时,水库泄洪10-15立方米/秒;当水库水位34.33-34.86米时,水库泄洪15-64立方米/秒;当水库水位超过34.86米时,关闭南望闸,水库泄洪不低于64立方米/秒。当水库水位超过34.0米而进行泄洪时,由泉山区、云龙区防汛部门负责组织云龙山泄洪道南北两侧的抢险;由泉山区防汛部门组织人员上云龙湖大堤加强巡查,并按水库抢险预案做好抢险准备。   g、崔贺庄水库:当库水位低于32.5米时,开启进水闸引故黄河水入库,入库流量不超过90立方米/秒;当库水位超32.5米时,开启泄洪闸泄洪,控制最大泄量50立方米/秒;当库水位达34.2米时,视故黄河水情关闭进水闸或控制进水闸进洪流量不大于水库泄洪闸泄洪流量。   h、庆安水库:当库水位低于27.5米时,开启进水闸引水入库;当库水位超过27.5米时,视故黄河水情适当进水;故黄河沿线发生大洪水时,除利用魏工分洪道泄洪外,水库尽量调蓄洪水,并利用东坝、南坝放水闸协助泄洪,控制水库最高滞蓄洪水位不超过29.31米 。   i、阿湖水库:当库水位在26.5米以下时,泄洪闸控制下泄流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秒,当水位达27.0米时,下泄流量逐步加大到500立方米/秒;当水位接近28.0米时,闸门全开不控制,并视安峰山水库的水情,请省防指协调调度,开启阿安引河闸适当向安峰山水库分洪。   j、高塘水库:当库水位在36.0米以下时,控制泄洪闸泄洪流量不大于300立方米/秒;当水位超过36.0米时,泄洪流量逐步加大至565立方米/秒,并要求控制上游大石埠水库最大泄流量不超过400立方米每秒。   k、小型水库: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各水库洪水复核结果逐库制定的汛期控制水位及调度方案进行控制运用,报市防指核备。   l、境内各主要排涝河道及控制建筑物,视雨情、水情及周边排涝要求控制水位,由市防指制订调度运用方案并实施调度。县(市、区)管工程由各县(市、区)防指负责制订调度方案并实施调度。   (4)防御超标准洪水调度方案   a、预报南四湖上级湖南阳水位超过37.0米,二级坝枢纽敞泄,当南阳站水位超过37.0米时,滨湖洼地滞洪。预报下级湖微山岛水位超过36.5米,韩庄枢纽尽量泄洪,尽可能控制中运河运河站流量不超过6500立方米每秒;当微山岛水位超过36.5米时,韩庄枢纽敞泄,滨湖洼地滞洪,在不影响徐州城市、工矿安全的前提下,蔺家坝闸参加泄洪。同时,积极向省防指、沂沭泗水利局、淮委报告,尽可能使韩庄闸、伊家河闸视中运河、骆马湖水情控制下泄,确保运河镇水位不超过26.5米。   b、骆马湖应多蓄洪水,新沂河尽最大能力多泄洪;宿迁以下中运河泄洪1000立方米/ 秒;条件允许时伺机利用徐洪河泄洪;如预报骆马湖水位将超过26.0米,且水位达到25.5米时,黄墩湖滞洪区滞洪。   c、确保沂河港上站最大行洪7000立方米/秒;要求控制江风口闸分洪流量,使运河镇组合水位不超过26.5米,以减轻中运河防洪压力;沭河确保新安镇行洪2500立方米/秒,最大不超过3000立方米/秒。沂沭河超额洪水分别在分沂入沭以北地区、大官庄枢纽上游地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d、市区以上故黄河洪水,充分利用郑集分洪道分洪,分洪流量最大150立方米/秒,丁万河分洪流量最大达80立方米/秒,控制市区行洪不超过150立方米/秒,余额洪水在周庄闸以上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市区以下故黄河洪水经白马河、魏工分洪道分洪及沿线水库调蓄。必要时,利用崔贺庄水库泄洪道帮房亭河分泄部分洪水。   e、水库的控制运用按省批准的汛限水位和调度运用原则执行。云龙湖水库水位超过36.11米时,按保坝要求,泄洪隧洞敞开下泄洪水,同时,按云龙湖抢险预案做好抢筑子埝等各项抢险工作;崔贺庄、庆安两水库充分利用防洪库容,在保证水库安全情况下,协助故黄河调蓄洪水,控制库水位不超过设计最高洪水位;高塘、阿湖两水库严格控制在校核洪水位以下,必要时用付坝坝头开辟非常溢洪道泄洪。一旦出险,按溃坝抢险预案进行抢险。小型水库由所在县(市)、区防指制定调度方案及抢险预案,安全无保证的不得蓄水。   f、境内主要干支河道应视雨情、上下游水情兼顾排涝,按制订的调度运用方案科学调度。遇超标准洪水后,应全力组织抢险,水涨堤高,严防死守,保护堤防安全。   (5)主要措施   a、当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b、当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安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必要时按省防指指令启用黄墩洪滞洪区调蓄洪水。   c、在实施黄墩湖滞洪区的调度运用时,由相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指令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根据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省防指指令实施分洪。具体按照市、县黄墩湖滞洪区运用预案执行。   d、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台风灾害   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按防御台风预案执行。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工程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可能明显受台风影响的地区,经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河网水位过高的应适当预排。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   交通海事部门通知河湖内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市、区)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湖洪水的预报。   交通海事部门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安全运行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方案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台风可能影响的地区,应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脚手架、广告牌、市区树木等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刊力度。   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公安部门做好防台风社会治安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4.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县(市、区)防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抢护创造条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及时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应调度人力、物力给予支援。   4.6.5 干旱灾害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防旱工作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防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密切监测旱情,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防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应执行应急供水预案。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加强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受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并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7.3 凡经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水旱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我市重点防洪工程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堤防、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及五座中型水库的抢险,按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上抢险队员。当洪水漫滩,水库超汛限水位,部分堤(坝)脚浸水,开始有险情发生时,上抢险队员每公里不少于15人,每座水库不少于100人;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增加抢险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5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250人;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设计水位)时,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80-10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500人。超过保证水位,则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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