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07 颁布日期: 2013/07/07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07
颁布日期: 2013/07/07
"徐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政发〔2013〕55号 2013年7月7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防台风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徐州市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徐州市防汛防旱预案》等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行政范围内台风的防御及导致的洪涝等相关灾害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遵循“防避抢”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实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专群结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防台抗灾,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各县(市)、区、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介于东经116°22′-118°40′、北纬33°43′-34°58′之间,东西长约210公里,南北宽约140公里,总面积11258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地貌形态为侵蚀平原,地势从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高程从丰县的50米(废黄河口标高,下同)降至睢宁、新沂东南的19米,地面坡降1/3000至1/10000。境内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90%,高程在20-50米之间;山丘区仅占10%,为鲁中南低山丘陵南延部分,高程大部分在100-300米之间。   2.1.3 水文气象   位居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雨热同季,四季分明。主要气象灾害有旱、涝、风、霜冻、冰雹等。多年平均气温14.2度,平均降水量832.7mm ,年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递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6-9月)年平均降水568.3mm,占全年的68%。年最大值为1248.3mm(1963年),最小值为507mm(1988年)。单站年雨量相差更大,1974年滩上集站年降水量为1561mm,而1919年徐州站年降水量仅为260mm。全市多年平均径流深187mm,折合地表径流21亿立方米,最多的1963年为54.6亿立方米,最少的1988年为6.7亿立方米。   2.1.4 河流湖泊   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故黄河斜穿东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东有沂河、沭河及骆马湖,西有复兴河、大沙河等河流及微山湖。全市拥有中小水库72座,总库容3亿多立方米,大中小型涵闸570余座,骨干防洪排涝河道50余条等,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涝、灌溉、航运、水产等综合功能的湖、库、河、沟、渠相连的水网体系。   2.1.5 台风灾害特点   台风是夏、秋季西太平洋热低气旋而形成,并沿着副热带高压边缘,自5~6月份向我国沿海广东、福建等地靠拢,一般7月份以后影响徐州市,多受其边缘影响,有时接近本市过境。台风的产生一般都夹带着暴雨,台风暴雨的特点是来势猛、强度大、时间短,往往形成大面积雨涝灾害。   2.2 社会经济   徐州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素有“五省通衢”之称。京福、京沪、徐宿宁、霍连四条高速公路和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均在此交汇,京杭大运河贯穿徐州南北,为全国重要水陆交通枢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徐州市已成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重点建设的四个特大城市和三大都市圈之一。   2.3 防御重点   防御台风的重点为城镇居民,供水、供电、电信、燃气、交通等安全;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湖库养殖人员、湖库河道内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工棚、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丘陵山区崩塌、滑坡等隐患,防止暴雨诱发地质灾害。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徐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在市政府和省防指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台风指挥职能,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处置防台风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全市防台风工作,对防台风工作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组织实施抢险措施,做好防台风管理、组织灾后处置等工作。   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行使本级的防台风指挥职能。   3.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抓好本行业的防台风工作。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徐州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协调驻徐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沂沭泗管理局:负责徐州市境内统管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工程的修复加固,负责统管工程的洪水调度和重点险工段、水闸的防汛抢险方案拟订、技术指导以及所管防汛物资的调度。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所管工程的抢险工作。   水利局:承担防台防汛日常业务工作,做好防御台风综合情况的上报下达;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全市防洪排涝水情调度;制定全市防台防汛措施以及防汛工程的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编报;负责全市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的防台防汛检查和度汛措施的技术指导;制定全市防台、防洪抢险及抗灾预案;提出防台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台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徐州市区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台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落实、防台抗洪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具体联系邳州市的防台防汛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全市防台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无线电通讯频率的管制和应急通讯设备及频率的调配,并做好应急通讯预案,确保无线通讯畅通。具体联系新沂市的防台防汛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具体联系贾汪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所管各在建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具体联系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台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黄墩湖滞洪等汛情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打击河湖非法采砂和抢险救灾通讯工作。具体联系铜山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人员以及黄墩湖滞洪区人员撤退、物资外运等所需车船的调度、运输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安全,按照职权范围负责处理所辖阻水桥梁、码头等工程改建、拆除和所辖道路、桥涵、排水沟的排水工作;台风到达前,根据防台要求,通知航道、湖泊内船只抛锚停航、避风,确保船员、船只的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道工作,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及指挥车船的畅通无阻;负责黄墩湖滞洪区镇级以上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具体联系睢宁县的防台防汛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台防汛经费,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具体联系丰县的防台防汛工作。   民政局:负责有关灾情的汇总上报;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洪涝等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应变技术措施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防台抢险树木砍伐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黄墩湖滞洪区牲畜撤退转移和防疫等工作;负责林牧渔业生产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工作;协助清除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的行滞洪障碍。负责防台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具体联系沛县的防台防汛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调查与处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台防汛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及各区做好医疗机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防台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并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防汛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直管学校及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监察局:负责查办防台防汛工作中渎职、失职案件及不履行防台防汛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包括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的防台防汛安全。   商务局:负责全市防台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防台防汛抢险人员生活日用品的货源组织及供应工作。   粮食局:负责全市防台防汛抢险及黄墩湖滞洪时灾民和防台防汛抢险人员的粮食供应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园林局:负责所辖公园景区内塘坝的防台防汛安全;负责督查各区加强行道树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倒树伤人、伤物灾害。   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路灯、广告牌、宣传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的相关工作,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直管及指导各区做好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及加固处理工作,保证安全。   徐州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台风动向等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汛指挥系统及重要水利设施的防雷安全。   徐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雨情、水情的测报、预报、分析工作,并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防台防汛安全;确保汛期防台防汛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工情、灾情和气象等防台防汛信息;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预案;负责黄墩湖滞洪区启用时的应急通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徐州供电公司:负责全市防台防汛输变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防台抢险及排涝用电。   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负责保证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负责所辖铁路线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   徐州武警支队:安排驻徐武警部队支持地方防台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台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供销社:负责草包、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台防汛物资供应信息的搜集,根据市防指安排组织货源,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防范低洼易涝地带商品和物资遭受损失。   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负责钢材、木材等抢险物资的货源组织、供应工作。   中石化徐州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台防汛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保证防台防汛需要。   徐州矿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所属煤矿采煤沉陷范围内工程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安全。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负责所属煤矿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所属煤矿采煤沉陷范围内工程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安全。   3.3 办事机构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台风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防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徐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防汛防台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御流域洪水、重点工程抢险对策方案和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组织防台防汛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河湖清障及险工段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情况,进行水情预报、提出防御台风和洪涝灾害措施,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洪水调度;负责有关防台防汛经费、物资、设备的申请、安排及管理;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管理。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负责河湖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   4.2 预警   4.2.1 预警等级   将台风预警等级从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标示,分别代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同时在台风发展过程中随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变化,将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1)Ⅳ级(台风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市。   (2)Ⅲ级(台风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   (3)Ⅱ级(台风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   (4)Ⅰ级(台风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市。   4.2.2 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的信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河流、水库、闸站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建设、城管、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户外广告、树木、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的信息等。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并视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 防台风检查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台风到来前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检查与处理;农业、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河湖库渔业人员及出港船只的管理;建设、房管、城管、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高空构筑物、危险房屋、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及树木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电力、通讯部门要加强对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管理、检查,保障供电安全及通信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山地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教室、校舍等设施的检查。   其它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检查与处理工作。   4.3.2 防台风巡查   台风影响期间,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巡查工作;建设、城管、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户外广告、宣传牌、树木、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3.3 预警员落实   我市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地区,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其中Ⅰ、Ⅱ级响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我市实际,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台风消息通知,要求受影响地区各级防汛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有关防御工作。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防台风通知,要求受影响地区高度重视,加强水利工程防守,科学调度,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等。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报告市政府,研究对策,召开有关会议部署防台工作。包括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受影响地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和科学调度,险工险段及重要地段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通知出港船只停航避风,及时组织河湖库内养殖人员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城市防台抗台工作,防止山地灾害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面了解气象、水文等部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和同级政府办公室,通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县(市、区)防指根据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御台风的一切准备。   市、县(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认真做好工作。   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每一条河、每一座水库、每一段堤防和每一处险工段层层逐一落实责任人。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1)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值班,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并密切注视风情、雨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及时落实防台抗台措施,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2)各堤段护堤员上堤巡逻,加强重点险工险段观测,发现险情迅即向上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及重点险工隐患段的抢险队员,自备车辆、物资、工具等做好抢险准备。   (4)涵闸站、水库等管理单位职工全部到岗,视情提前开闸排水,降低水位等。   (5)电信、供电、广电部门加强值班,及时抢修线路,保证线路畅通。   (6)气象、水文部门职工坚守岗位,及时报告风情、雨情、水情。   (7)物资、商业部门加强值守,筹备好抗台抢险的各种物资。   (8)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时通知湖库内船只进港避风,房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要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做好转移危房群众的各项工作。   (9)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好抢险车辆、船只,及时做好运送物资和转移群众的各项工作。   (10)水利、农业、民政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11)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防台风工作。   (1)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全部进入临战状态,要加强值班,分管市领导和各级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并密切注视风情、雨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及时落实防台抗台措施,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2)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交通海事与农业、国土、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并及时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3)各堤段护堤员上堤巡查防守,加强重点险工险段观测,发现险情迅即向上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台风袭击时,必须确保巡查人员人身安全,必要时及时撤退。   (4)重点险工隐患段的抢险队员,自备车辆、物资、工具等上堤防守,准备抢险。   (5)涵闸站、水库等管理单位职工全部到岗,视情提前开闸排水,降低水位,并做好涵闸、堤坝观测维护和抢险的准备。各机电排涝站要备足油料,随时准备开机排水。   (6)电信、供电、广电部门加强值班,及时抢修线路,保证线路畅通。   (7)水文、气象部门职工坚守岗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风情。   (8)物资、商业部门全天候值守,筹备好抗台抢险的各种物资。   (9)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时通知湖库内船只进港避风,房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要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转移危房群众到安全住处,以防不测。   (10)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好抢险车辆、船只,及时运送物资和转移群众。   (11)国土、交通、建设、城管、市政园林、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防范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御和自救工作。   (12)水利、国土资源、农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5.2.3 Ⅰ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市、县(市、区)主要行政领导坐阵指挥部指挥防台抗台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奔赴抗台第一线,指导抗台工作。   (2)一线抢险队员全部上堤待命,所有预备队队员待命上堤,一旦接到指令立即携带抢险工具物资,按时赶到抢险地段,参加抢险。   (3)涵闸站、水库等管理单位职工全部到岗,视情提前开闸排水,降低水位,并做好涵闸、堤坝观测维护和抢险的准备。各机电排涝站要备足油料,随时准备开机排水。   (4)电信、供电、广电部门加强值班,及时抢修线路,保证线路畅通;并要根据抢险的需要,及时架设临时供电和通讯线路。   (5)水文、气象部门职工坚守岗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风情。   (6)物资、商业部门全天候值守,及时供应抗台抢险的各种物资。   (7)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时通知湖库内船只进港避风,房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要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转移危房群众到安全住处,以防不测。   (8)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好抢险车辆、船只,及时运送物资和转移群众。   (9)国土、交通、建设、城管、市政园林、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防范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防御和自救工作。   (10)水利、国土资源、农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11)军分区及时与部队和武警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重点险工防守。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防台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情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级及以上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我市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批准的程序原则上与应急启动程序相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系统。一是以市防指为中心,形成联接省防指、沂沭泗局、市政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防指的一级通信网;二是以县(市)区防指为中心,形成联接市防指、本级政府、防指成员单位、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村的通信网。以上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辅助广播、电视、短信息等其它必要手段。电信部门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6.1.2 信息保障。汛期市、县防指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市防指办公室及时向电信部门通报防台抗灾情况,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台抗灾电话的保障工作,能随时组织人员排除防台抗灾通讯联络中出现的故障。紧急情况下,由电信部门按制订的通讯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通讯畅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成立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一旦本地或长途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通道,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我市抢险队伍主要采取专业队与常备队相结合,常备队与突击队相结合,必要时请求动用部队,实行军民联防。   1.专业队。这是防台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水利、市政园林、电力、电信、房管、交通等工程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注视汛情,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分析险情,做好抢险时有关技术准备工作。人数由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报本级防指核备。   2.常备队。这是防汛抢险的基本力量,人数较多,由民兵或青壮年劳力组成。我市重点防洪工程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堤防及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每公里不少于80人,险工险段每公里不少于100人,五座中型水库每座不少于500人。以上工程抢险所需人员由军分区及有关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汛前报市防指备案。常备队按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分一、二、三线。当洪水漫滩,水库超汛限水位,部分堤(坝)脚浸水,开始有险情发生时,上一线队员,每公里不少于15人,每座水库不少于100人;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上二线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5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250人;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设计水位)时,上三线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80-10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500人。超过保证水位,则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3.抢险突击队。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由一定数量的专业队队员配合民兵应急连(营)组成。徐州市防汛抢险突击队由徐州市民兵应急营配备专业队队员组成;睢宁、邳州、新沂、沛县各组织3个民兵应急连,丰县、铜山各组织2个民兵应急连,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各组织1个民兵应急连,配合专业队员组成本级抗洪抢险突击队,每连为120人。突击队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施工机械设备,由市防指统一指挥调配。当发生特大洪水时,请求驻军支援参加抢险救灾,由县(市)、区防指提出申请,报市防指审定后,由徐州军分区按程序上报审批。   组织建立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防汛抢险抗灾救灾时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动员、调度以及驻徐部队支援抢险的协调工作由徐州军分区负责。   各县(市)区组织民兵参加重点地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市防指商徐州军分区共同下达。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及时落实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在抢险救灾时,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及防台抗灾、灾区撤退人员等所需车船的调度、运输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安全;汛情紧张时,根据防台要求,通知航道内船只限速直至停航、车辆绕道,确保防台需要;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及指挥车船的畅通无阻。   其他有关企业和单位也要备有一定数量的车辆,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6.4 电力保障   由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病处理、疫情监测及防疫工作。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市卫生局应制定医疗保障方案,并且要督促落实。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医疗保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防台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台抢险地段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重点部位、抢险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转移人员的安全。   6.7 物资保障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定额储备与乡、村、群众、有关部门单位自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我市境内国家、省、市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每年按计划要求备足。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料由各地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保管。同时,一些重点防洪地区的乡村、群众、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国家、省、市三级防汛物料采取委托方式储备的,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物料安全、完整、及时调运,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代储备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防汛物料的储备情况、调用情况和更新计划。市级储备到位编织袋103.4万只,土工布8.31万平方米,彩条布4.36万平方米,土工膜1.27万平方米,钢管55吨,钢材49.34吨,冲锋舟5台,救生衣3875件等。   2.调运使用。防汛物料的使用按分级负担的原则,本级工程抢险使用本级物料,不足时调用上级物料。调用时遵照下列原则:①先使用本级防汛物料。调用上级防汛物料要严格遵守调用审批程序,需要向上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用。申请内容包括:物料名称、用途、用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下,先使用,后补办手续。②先调用离防汛抢险地点最近的防汛物料,不足时再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近的。③调运车辆原则上由申请单位组织,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承付。调用上级防汛物料的费用及其结算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交通部门要制订完善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储备单位接到调拨指令后要保证及时发货。公安、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调运路线畅通无阻,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6.8 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防台抗灾经费,保障防台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该经费应主要用于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   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9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努力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1 宣传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台工作等方面的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Ⅰ、Ⅱ级预警或主要河湖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及发生特大暴雨时,由市、县(市)防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台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避险逃生、自救措施等常识的教育。   6.10.2 培训   (1)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防台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台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台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   6.10.3 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举行撤退转移、民兵抢险、水上救护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台风、洪涝消退或排除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县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1)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经贸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线的灾后修复工作。   (7)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有关保险公司要迅速做好灾害事故损失的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将单位及个人的受灾保户赔款赔付到位,协助受灾保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损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各管理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7.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已启用补偿机制的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各级政府应按相关规定给与补偿。   7.6 总结与评估   每年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汛部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 8 公共指引   气象局要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共通信等部门预报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各新闻媒体及公共通信等部门要及时将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布,向广大公众预报、预警,及早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时:   1.单位和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动向。   2.公众要预备各种社会公用求援电话号码,以备发生意外时及时联络救助。   3.单位和公众应检查对外通信联络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请通信公司予以修复。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户外、高空、港口码头及湖库内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2.楼房住宅居民应将置于阳台外墙上的花盆、杂物等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造成伤人事件。   3.公众应适量储备食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用品,以备急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公众应关紧门窗,尽量留在室内,勿在湖边、河边、危房、山坡、广告(宣传)牌下逗留,远离室外变压器、高压电线等危险地带。   2.居住在临时工棚、危房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及时到安全场所暂避,如在撤离之前灾情发生,则应在救援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撤离。   3.身边无儿女照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在家休养的病人等弱势群体,因台风侵袭急需帮助时,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救助机构及民政部门等发出求助。   4.社会各行各业根据台风影响的具体情况,落实相应的防台风减灾措施。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审批,并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编制本辖区防台风预案,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相应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编制的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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