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洪安监管字〔2013〕58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一)严格安全调度值班制度
各县(区)安监局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值班电话要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及时接收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市安监局已开通受理全国生产安全举报(报告)统一电话:12350和向全社会公告的值班电话:83986140,并落实了24小时岗位值班。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区)安监局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含非责任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属地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上报到市安监局。
1、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至市安监局值班室,同时一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但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2、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或事故已出现伤亡又可能造成伤亡增加的事故(包括下落不明、涉险被困),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般事故,要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市安监局值班室。
3、发生死亡1人且无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2小时内书面报市安监局值班室。
4、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抢救进展情况。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报制度
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县(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安委办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四)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激励约束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安监局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办法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一)较大以上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市、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二)发生死亡2人或有人员下落不明、涉险被困事故,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三)已经发生死亡1人,且无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四)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值班室通报核实的事故,由承接电话人立即通知到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事故所在地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并报市安监局综合处。县(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在2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事故举报核查和处置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一)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
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市安监局接听事故举报(通报)电话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市安监局领导和综合处,并做好电话记录。按市安监局领导指示,有关处室再安排人员到县(区)共同组织开展处置核查工作。
(二)瞒报事故的查处
对瞒报事故,要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瞒报事故一律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刑法修正案(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方式和方法,强化制度落实,从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联动机制,扩展信息渠道,提高事故报告时效性。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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