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昌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9/14 颁布日期: 2012/09/14
颁布机构: 南昌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9/14
颁布日期: 2012/09/14
南昌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洪安监管字〔2012〕12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省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人事函[2012]134号),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人字[2012]247号),务请照此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安监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为将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而不懈努力。全市到2020年工作目标要形成3个千亿级产业、5个500亿级产业。社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时,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从严查处不依法持证上岗或不经培训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立即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工作。   1、检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在此期限内,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自行决定。   2、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及“三岗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   3、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4、检查组分工:(今后的安全培训日常监督检查按此分工实施)。   综合处: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监管一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石油、电力、冶金、有色、市政、电子、轻工、纺织、卫生、医药、烟草等行业:   监管二处:负责非煤矿山、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交通、建筑、建材、水利、邮政、电信、园林、林业、地矿、军工、旅游、贸易、教育、文化、消防等行业;   行政审批服务处:在行政许可时负责对审报单位的安全培训、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实施督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安全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5、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日常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要依据以上分工把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以及“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一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于下月5日前把当月培训检查情况书面通报政策法规处。并填报《安全培训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见于附件2)。   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为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安监局、各处室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严防走过场。   2、按时实施、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在党的十八大前按时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在专项督查中要抓住重点,突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严格检查、从严执法。在安全培训检查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从严执法。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对发现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   1.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赣安监管人字[2012]247号)(略)   2.安全培训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南昌市安监局 2012年9月14日   附件2:   安全培训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或培训机构名称 主要非法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注:本表统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填表之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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