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意见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3 |
颁布日期: |
2013/05/23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3 |
颁布日期: |
2013/05/23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发〔2012〕10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石字〔2012〕20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81号),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现就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着基础性作用。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目的是通过“定格、定人、定责”,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网格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目标的实现。
推行网格化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以着力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为目标,充分整合社会公共管理队伍资源,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目标明确、配合协调、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单位,划分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即平面辖区的“块”),以县级政府(管委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为主线(即纵向管理的“条”),实行县级领导、县级分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一纵三横”网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责任片区,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分别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包线、区域包干”责任制,共同负责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管对象
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类商业经营场所、各类储存仓库等。
(三)网格划分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以一个村(社区)为单位,划分成1个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也可划分为2个以上网格;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如当地建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划分独立网格。县级网格一般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划分,工业、商贸等聚集区域,也可以划分独立网格。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等管委会可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网格划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图》,区域图用不同颜色标明各安全管理网格,并标明每个网格的位置、区域范围、安全管理责任人、联系领导、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等。所管辖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标记明显符号。
(四)网格管理责任人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编制单位在每个网格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承担该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每个网格落实2名以上人员为安全管理责任人。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和所在地安全协管员担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人由县级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担任。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明确网格管理A、B角人员,防止因责任人员调整变动等原因出现安全管理责任空白。
三、网格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每个网格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二)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查、考核制度
网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停产、关闭或废弃等可能存在或者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全面大排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小组,每季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一次考核,提出对网格安全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三)建立抽查通报和领导联系点制度
县级安委办不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进行通报。分管联系相关责任区的县级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要积极监督指导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较大安全隐患,维护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建立信息管理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严格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汇总、分类、移交、整治、查处、反馈、存档等工作,重大隐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县级领导工作职责
1.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负总责,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分片联系点制度,承担联系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定期到联系点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网格安全管理手册,编制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
2.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根据本部门法定职责,及时、依法对基层发现并上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对于基层报告需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案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重大事项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制作并发放网格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按要求对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3.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中,将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分析、点评,督促本辖区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完善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整治。需上级部门配合的,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村(社区)工作职责
1.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和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2.加强安全事故预防,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的产生。
3.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
1.加强对分管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订检查制度、规则、路线,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2.建立健全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台账,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备案、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有关上级或者在法定职责权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并指导、监督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写发放,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5.及时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信息。
五、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
各级安委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督导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记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把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安监机构建设,使各项监管工作有人抓、有能力管,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独立的监察大队,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监察大队的正式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并按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配齐、配足执法车辆、监察装备。
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建设要按照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装备、经费“五个到位”的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专兼职监管人员达到3-5名,其中,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及车站、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安监站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监管人员,所需人员可通过社会招聘(录)或现有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县(市)、区要为乡(镇)安监站配备专用安全监察车辆,并逐步改善安监站办公条件,真正使乡(镇)安监站成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抓手。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确保安监人员100%持证上岗。
市安委办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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