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3/02/22 颁布日期: 2013/02/22
颁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3/02/22
颁布日期: 2013/02/2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3〕51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2009年以来,我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至2011年底,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了规划环评工作。在日常项目环评管理工作中,规划环评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促进了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及布局。2012年,随着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我省一大批产业集聚区对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需加快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一致、统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评的总体情况   2012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为充分利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后续工作的契机,扩大产业集聚区后续发展空间,一大批产业集聚区对已批复过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经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了三批共136个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名单见附件1)。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除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商丘睢县产业集聚区等个别产业集聚区完成了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外,大部分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滞后制约了入区项目建设。各产业集聚区应加快开展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完善规划环评,为入区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完整、科学的指导。   二、调整规划环评的编制   (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96号)要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的环评工作,由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推荐的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二)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不同调整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视调整情况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同,采取重新编制、补充进行、备案说明等三类。一是集聚区易地重新选址的,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厅审查;二是集聚区在原有四至边界内,范围不变或者范围变小的,功能定位简单调整,调整的功能定位不涉及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需进行布局合理性的分析,并报我厅备案;三是除需重新编制报告书和需备案说明以外的调整,均需编制补充分析报告,并报我厅审查。   (三)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的环评需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相关要求编制;补充分析报告还应结合原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情况,统筹考虑:一是对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分析原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环保问题;二是注意与原有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集聚区的环保指标、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等;三是统筹全区域的综合分析,对规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对策措施等。   (四)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文〔2009〕184号)要求,规划调整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三、加强指导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协调指导,按时完成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提前介入,对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的形式,协调指导产业集聚区抓紧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及时提供环评所需的环保基础资料,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环评工作进度,尽快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对未开展规划调整环评工作的,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与环评编制单位尽快结合,在规划调整的同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应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进度进行调度,认真填报调查表(Excel格式,见附件2),并于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环评处。   (二)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强化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工作进展缓慢的,特别是对以化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在规划调整环评完成前,不予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入区项目审批应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对不相符的要坚决予以否决,防止项目盲目布局、重复建设。   附件:1. 调整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名单   2. 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情况调查表   2013年2月22日   附件1:   调整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名单 第一批产业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名单 1 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 13 漯河东城产业集聚区 2 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14 临颍县产业集聚区 3 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15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 4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16 民权县产业集聚区 5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 17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 6 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18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7 浚县产业集聚区 19 沈丘县产业集聚区 8 长垣县产业集聚区 20 扶沟县产业集聚区 9 沁阳沁北产业集聚区 21 上蔡县产业集聚区 10 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22 西峡县产业集聚区 11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 23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 12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 24 济源虎岭产业集聚区 第二批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名单 1 荥阳市产业集聚区 39 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2 新密市产业集聚区 40 南乐县产业集聚区 3 巩义豫联产业集聚区 41 许昌魏都区产业集聚区 4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 42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 5 通许县产业集聚区 43 中原电气谷核心区 6 杞县产业集聚区 44 鄢陵县产业聚集区 7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45 漯河沙澧产业集聚区 8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 46 漯河淞江产业集聚区 9 偃师市产业集聚区 47 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10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 48 陕县产业集聚区 11 汝阳县产业集聚区 49 唐河县产业集聚区 12 洛阳洛新产业集聚区 50 社旗县产业集聚区 13 洛阳石化集聚区 51 桐柏县产业集聚区 14 嵩县产业集聚区 52 方城县产业集聚区 15 栾川县产业集聚区 53 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16 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 54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 17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 55 虞城县产业集聚区 18 安阳市产业聚集区 56 睢县产业集聚区 19 鹤壁金山产业集聚区 57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20 鹤壁鹤淇产业集聚区 58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 21 新乡经济技术集聚区 59 商丘睢阳产业集聚区 22 新乡桥北产业集聚区 60 商丘梁园区产业集聚区 23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61 商城县产业集聚区 24 获嘉县产业集聚区 62 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25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 63 太康县产业聚集区 26 辉县产业集聚区 64 郸城县产业集聚区 27 封丘县产业集聚区 65 商水县产业集聚区 28 武陟县产业集聚区 66 固始县产业集聚区 29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 67 息县产业集聚区 30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 68 罗山县产业集聚区 31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69 新县产业集聚区 32 温县产业集聚区 70 信阳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 33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 71 信阳平桥产业集聚区 34 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72 鹿邑县产业聚集区 35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73 项城产业集聚区 36 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74 西华县产业集聚区 37 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 75 新蔡县产业集聚区 38 范县产业集聚区 76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第三批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名单 1 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 14 渑池县产业集聚区 2 伊滨产业集聚区 15 南阳市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3 孟津县产业集聚区 16 淅川县产业集聚区 4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17 内乡县产业集聚区 5 叶县产业集聚区 18 镇平县产业集聚区 6 郏县产业集聚区 19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 7 舞钢市产业集聚区 20 信阳市产业集聚区(羊山片区) 8 安阳县产业集聚区 21 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 9 滑县产业集聚区 22 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 10 鹤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23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 11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24 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12 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25 泌阳县产业集聚区 13 舞阳县产业产业集聚区 26 汝南县产业集聚区   附件2:   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情况调查表 序号 产业集聚区名称 规划调整方案 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是否完成 规划调整环评形式(重新编制、 补充分析、备案说明) 环评单位名称 预计规划调整 环评完成时间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主管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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