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13 |
颁布日期: |
2009/03/13 |
颁布机构: |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13 |
颁布日期: |
2009/03/13 |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管理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促进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设计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二、从2009年4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的内容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另行发布)的内容执行。设计专篇内容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表述规范,为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提供详实依据。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在编制、审查设计文件时严格执行。
四、建筑节能计算应采用节能计算软件,节能设计软件应选择经过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软件。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设计专篇的审查工作。对建筑物围护结构、暖通空调、采暖分户计量、配电照明等设计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均严格审查,并做出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对于节能设计审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下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加强施工过程中节能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待变更审查通过后,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认可,方可进行变更施工。
七、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当项目围护结构材料为粘土多孔砖、加气砼砌块、陶粒砼空心砖砌块时,必须注明对基层墙体找平层处理的措施,若找平层有施工孔洞、架眼或残缺部分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补整齐,以保证外围护墙体节能做法的有效实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工程实际管理的认识,高度重视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责任。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计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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