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严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20 |
颁布日期: |
2014/03/20 |
颁布机构: |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20 |
颁布日期: |
2014/03/20 |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严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知
(乌商务服贸〔2014〕115号)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治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非法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乌鲁木齐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回收站点的经营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内的回收站点开展非法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自查自纠。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对本企业管理的回收站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组织各区(县)商务稽查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回收站点自查自纠情况,打击回收站点的非法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行为,查没非法收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区(县)商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探索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防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反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商务局要统一思想,从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非法收购、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县)商务部门、重点联系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通报(请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至我局服贸处),每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至我局服贸处。
(二)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各区(县)商务局要加强辖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特别是与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建立长效监管信息渠道,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联系人:张虎 联系电话:8851761 18999903239
电子邮箱:171241106@QQ.com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