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0 颁布日期: 2013/02/18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0
颁布日期: 2013/02/18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 (淄政发[201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立健全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有效保护区域资源环境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共建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太河水库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太河水库是具有集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水库,总库容1.83亿立方米,上游控制流域面积780平方公里,其中淄博境内682平方公里,是我市最大的水源涵养区、主要的防护林基地和中心城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在优化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制度化、规范化,与全市其他区域相比,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加快建立健全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保护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全市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该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将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正确把握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构筑生态环境屏障,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着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坚持政府补偿、社会参与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全市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力争通过5年努力,太河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库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权责一致。遵循“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2.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进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方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有机结合,提高效益。结合全市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突出增强“造血”功能,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产业培植相结合,积极发展有利于生态建设的绿色生态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4.坚持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三、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生态补偿的范围。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区,包括博山区的石马、博山、池上三个镇全境及博山区源泉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位于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以东的地区。区域总面积723平方公里,人口18.98万人,共236个行政村。   (二)生态补偿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1.绿色产业发展。鼓励区域内发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绿色生态林果、种苗花卉、有机特色农业。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支持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绿色生态林果和种苗花卉发展,鼓励连片建设猕猴桃、核桃、樱桃、蓝莓等林果和种苗花卉基地。支持发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有机观光农业,鼓励连片建设按照有机或地理标志标准建设的农业基地。力争通过绿色产业扶持,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园区,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推进生态农业镇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2.生态旅游业发展。坚持保护优先、综合开发、突出主题、错位发展,充分挖掘该区域山水、历史旅游资源,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紧密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小城镇建设,合理适度开发生态资源,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集中力量建设旅游特色景区,鼓励建设山水、历史、文化、乡村生态文明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   3.民生建设。加大生态补偿民生支出力度,作为对区域内各镇生态保护付出的补偿,结合扶贫开发,按照“五通十有”的要求,重点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建设,搞好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技培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实现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实施水系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系水土保持、水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系破损山体治理和水系环境综合治理六大工程,支持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开发,鼓励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大力推广沼气、秸秆固化等技术,扶持实施小流域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推进镇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改善水系生态环境。引导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有机肥料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支持道路交通、水利设施、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   四、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2011年为基数,在保持市财政对保护区内6镇实行的转移支付和实施的其他资金扶持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筹集资金3000万元,建立年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的市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淄川、博山两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的区级专项配套资金,并作为市级生态补偿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合理制定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保护区绿色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扶持、民生支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资金投向、规模和标准根据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贡献大小、财政状况、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等因素综合确定,重点扶持库区核心区和条件艰苦山区镇。对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实行项目园区管理制,扶持资金用于苗木购置、土地整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建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及农产品深加工所必需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对生态旅游业建设项目的扶持,根据建设标准、经济效益等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用于景区污水处理、因景植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对各镇生态补偿民生支出资金补助额度,根据各镇对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的贡献大小、各镇财政状况、民生支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对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省扶持的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由市级专项资金和区级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对市确定的市级承担项目由市级专项资金全额列支;对区、镇、村自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投入情况从专项补偿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三)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合力。进一步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的生态市建设资金、中心镇培育发展资金、市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排污费、水资源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补偿理念,制定或调整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在资金安排使用时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市级出台的涉及生态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有关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倾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以及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央、省投资的农林水、道路交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内安排。   (四)推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补偿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工商资本、外来投资参与保护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显著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在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保护区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适时适度提高太河水库饮用水源水价格、用水大户水价等,提高政府资源性收费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多渠道筹集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补偿资金。   五、建立完善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第一召集人、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淄川、博山两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落实、任务分配、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落实。同时,建立市直部门挂包制度,实行市直部门包镇、包村责任制,对挂包单位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帮扶的上下联动帮扶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审计、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细则,衔接平衡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确定专项资金安排规模,搞好项目审查审批和绩效评估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参与监督项目实施。审计部门负责搞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其他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负责搞好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淄川、博山两区政府负责根据规划、年度投资规模和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编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市审查批复意见,督促搞好项目实施;负责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镇;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区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项目管护机制,健全部门技术服务体系,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保护区内各镇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按照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加强生态保护,组织搞好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责任,确保各类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绩效考核。把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体系。根据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制定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重点考核保护区生态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等指标。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资金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源地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培养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发展生态经济能力。   本意见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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