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冀安监管人〔2012〕14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规范培训考试制证等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培训机构服务,为广大参训学员服务,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作流程。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省局,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以实际行动为着力推进“两个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联 系 人:张满良 张杰 崔碧薇 联系电话:0311-87803076 87803016 8780503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1: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流程 一、培训计划申报审批 1、培训机构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培训计划,并在开班7个工作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2、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在“系统”中提交的培训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汇总,打印纸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审批表》(表2)报领导审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培训机构,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及时限。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反馈给培训机构。 3、培训机构在“系统”中将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打印成纸质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申请表》(表1)并存档。 4、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二、考试 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务工作。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一次机考不合格的,可当场进行补考(机考),也可在2个月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补考(机考)。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考试的,监考人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考核发证部门领导请示。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实事求是的在“系统”中培训机构界面的“成绩查询”处填写《考场记录》(表5)并打印纸质文档,由监考人员加盖个人印章(或指纹印记)后在培训机构存档。 三、制证审批 1、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当天在“系统”中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考试成绩”、“证件申请”和《考场记录》。没有按时提交的,“系统”会在48小时后自动提交。 2、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在“系统”中提交的“考试成绩”、“证件申请”、《考场记录》等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审查合格的“证件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汇总,并打印纸质《河北省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表3)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表4)报领导审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培训机构,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及时限。 3、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收到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同意制证的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工作。证书有效期以“系统”中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审批日期为准。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系统”将不能打印制证。 4、在证书制作完成2个工作日后,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以短信形式告知培训机构及学员领取证书。 四、补考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因缺考或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组织补考(机考)。 补考成绩合格学员的制证审批程序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学员制证审批程序。 附件2: 特种作业人员取、换证培训考试工作流程 一、培训计划申报审批 1、培训机构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培训计划,并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2、各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在“系统”中上报的培训计划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培训计划提交省安全监管局。 3、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市安全监管局在“系统”中提交的培训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在“系统”中汇总,打印纸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审批表》(表2)报领导审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市安全监管局和培训机构,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及时限。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同时反馈给市安全监管局和培训机构。 4、培训机构在“系统”中将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打印成纸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申请表》(表1)并存档。 5、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二、考试 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组织指导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考务工作。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一次机考不合格的,可当场进行补考(机考),也可在2个月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补考(机考)。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考试的,监考人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考核发证部门领导请示。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实事求是的在“系统”中培训机构界面的“成绩查询”处填写《考场记录》(表5)并打印纸质文档,由监考人员加盖个人印章(或指纹印记)后在培训机构存档。 三、制证审批 1、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当天在“系统”中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交“考试成绩”(实操成绩和理论成绩)和《考场记录》。没有按时提交的,“系统”会在48小时后自动提交。 2、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审查合格的,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相应的“证件申请”。 3、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市安全监管局提交的“证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打印纸质《河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审批表》(表3)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表4)报领导审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培训机构,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及时限。 4、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收到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制证的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工作。证书有效期以“系统”中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审批日期为准。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系统”将不能打印制证。 5、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制作完成2个工作日后,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以短信形式告知培训机构及学员领取证书。 四、补考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因缺考或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必须在第一次考试结束后的2个月内组织一次补考(机考)。 补考成绩合格学员的制证审批程序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学员制证审批程序。 附件3: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试工作流程 一、培训计划申报审批 1、培训机构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培训计划,并在开班7个工作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2、各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在“系统”中提交的培训计划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报领导审批工作。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培训计划,各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时反馈培训机构,对于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报领导审批。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反馈给培训机构。 3、培训机构在“系统”中将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打印成纸质《XX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申请表》(表1)并存档。 4、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二、考试 省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种作业考试的组织指导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考务工作。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一次机考不合格的,可当场进行补考(机考),也可在2个月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补考(机考)。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考试的,监考人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考核发证部门领导请示。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实事求是的在“系统”中培训机构界面的“成绩查询”处填写《考场记录》(表4)并打印纸质文档,由监考人员加盖个人印章(或指纹印记)后在培训机构存档。 三、制证审批 1、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当天在“系统”中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交“考试成绩”、“证件申请”和《考场记录》。没有按时提交的,“系统”会在48小时后自动提交。 2、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成绩”、“证件申请”和《考场记录》等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报领导审批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培训机构;对审查合格的打印纸质《XX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验印审批表》(表2)和《XX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表3)报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复审。 3、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贴复审标签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日期以“系统”中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审批日期为准。 4、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完成2个工作日后,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以短信形式告知培训机构和学员领取证书。 四、补考 “系统”运行期间,学员因缺考或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必须在第一次考试结束后的2个月内组织一次补考(机考)。 补考成绩合格学员的制证审批程序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学员制证审批程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