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12/12 |
颁布日期: |
2012/12/12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12/12 |
颁布日期: |
2012/12/12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建人通〔2012〕73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有关院校、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研究,我厅在原《贵州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黔建人[2007]500号)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修正,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制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 琦 0851-5360336
附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精神,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及推进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在原《贵州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黔建人[2007]500号)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修正,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和要求
通过培训,要求学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和献身建筑事业的精神,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业务上应具备各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培训专业岗位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类: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城建档案管理类:档案管理员等专业岗位。我省目前已开展的预算员等仍按黔建人[2007]50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学员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身心健康。
1.具有建设类中职学历,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或管理者。
2.具有非建设类中职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一年者。
3.具有普通高中学历,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二年者。
4.大专(高职)以上建设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参加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
四、培训组织管理
1.培训实行“政府指导,行业认可,个人自愿”的原则。培训采取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及实操等形式,按各专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教学(课程设置、结业设计、现场实习等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2.岗位培训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委托省内具有建设类教育培训相关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省属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及高、中职院校组织实施。
3.岗位培训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十天将备案表(附件1)报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由省建设教育协会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批准后备案。
培训机构跨市、州送教上门,需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送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附件2),一并上报备案。
4.培训教材:在住建部委托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要求编写的教材未正式出版之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岗位培训教材仍采用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与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共同编审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岗位培训教材》及相关专业教材。按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城市园林绿化类、房地产管理类、门窗幕墙、城建档案管理类和水利水电工程类培训教学计划及教材仍按黔建人[2007]50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培训师资
委托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建立岗位培训师资库,根据培训需要,综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行业发展等方面因素进行具体设计。进入师资库的师资均应是具有培训课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取得资格的教师由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授课教师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不同的培训对象,调整教学内容,按各专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组织教学,并要定期接受更新知识教育,以满足学员日益增长知识,提高技能的需要。
六、培训考试考核评价
按住建部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规范实施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要求,在3年过渡期未实行“考培分开”之前仍按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
为保证培训质量,与《职业标准》靠拢,促进培训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培训学校及培训机构考前先组题,将试题报协会组建试题库,考试时由协会试题库抽取试题组织考试。考试具体办法是:
1.各岗位的考试由原来按课程考试改为按岗位考试,每个岗位均按通用知识和岗位知识两部分进行考试,每部分一份试卷,考100分钟,满分150分。
2.各培训单位在备案开班后一周之内向协会报送所培训岗位的通用知识试题和岗位知识试题各两套(含答案)。其中通用知识试题可在各岗位通用,岗位知识试题应按岗位分别出题。
3.试题要求:
(1)内容范围:
通用知识即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能力标准》中的通用知识范畴;
岗位知识即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能力标准》中的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范畴。
(2)试题深度及广度:参考修订后的各岗位培训教学大纲和协会指定的岗位培训教材。
(3)题型:
试题应包含: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案例、计算或作图题)。参照协会提供的样卷制作。
(4)试行“考培分离”,由协会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协会根据班次和岗位类别,逐步实行滚动开考。
(5)过渡期间,厅人事处委托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在过渡期暂未实行“考培分开”前,考试暂由培训单位自行组织,协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巡考。培训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会巡考,为协会巡考提供必要的条件。
(6)培训单位应于考试两周前向协会申报考试时间,考试一周前向协会申领试卷稿(电子文档)。协会可以与培训单位协调考试时间,以便于参与巡考。
(7)试卷由培训单位按要求密封交协会统一组织阅卷。阅卷统分后由协会向住建厅人事处汇报备案。
(8)创造条件,积极跟进,尽快开始相关工作,逐步向考培分开过渡,为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做好准备。
七、收费标准
以上各类培训均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八、证书管理
1.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完成必需的课程设计、结业设计和实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证书由省住建厅统一颁发。
2.《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和管理,实行统一编号,可上网查询验证,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核发。持证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仅限于本人岗位任职期间使用,在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4.持证上岗人员需按国家人事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进行登记管理。
九、加强岗位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发布评估检查信息。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