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30 颁布日期: 2012/07/30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30
颁布日期: 2012/07/30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徐国资[2012]94号)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各监管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要健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是完善和落实岗位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试点推行“三项备案制度”,提高企业消防管理的“标准化”程度   试点推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报告备案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和我委;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工作,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和我委。各企业可自已组织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评估。   四、加强高危企业动态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对高层和地下建筑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行“一楼一档”,提高高危企业动态管理水平。   五、开展“四项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火场疏散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资金,确保安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配备完善消防器材、消防装备和消防设施。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消防技能训练、演练,确保在火灾初起阶段器材装备充足、人员训练有素、扑救快速及时。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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