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19 颁布日期: 2012/06/19
颁布机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19
颁布日期: 2012/06/19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了全市火灾隐患防控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总体上看,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整治不力。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尚不完善。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勤器材和高精尖装备严重缺乏,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三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城区集生产、储存、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租赁用地企业、“城中村”、边设计边报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等新型消防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的“九小”场所大量涌现,全市城乡长期面临火灾高压态势。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违法、冒险作业,导致火灾时有发生。五是应急救援对消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类火灾和事故救援越来越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消防专业警力严重不足、装备结构不合理带来的“短板效应”不断放大,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压力持续增长。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各地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组织检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力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申报”制度,及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管理责任自负。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审批。质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外保温材料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着力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火灾形势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边工程”等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以 “五一”小长假、国庆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要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完善由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逐一明确“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要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推动各地争创“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行政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实施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要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012年,全市所有高层、地下建筑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行“一楼一档”。   (三)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不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积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五、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消防工作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的增长与当地财政收入相适应。各地要按照《徐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11号)要求,将城乡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内容并组织实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落实。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内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二)加强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十一五”期间已经开工消防站的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入执勤。在全市现有26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市区新建杏山子、高铁商务区、铜沛路、九里山4个一级消防站,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五(县)市、贾汪区各建1个特勤消防站。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消防站总数力争达到36个。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地要针对现代火灾和灾害处置的复杂性、艰巨性,加强远程供水系统、模拟训练设备、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提高主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2012年,各县(市)和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通信指挥车配备任务;2014年,按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完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任务。   (四)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继续巩固乡镇保安消防队伍建设和升级改造,积极培育城乡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经费、人员保障,规范地方专职消防人员的征召、培训、管理和使用,不断拓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能,探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注重加强对学校、农村、社区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训内容。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视频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进一步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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