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21 |
颁布日期: |
2011/11/21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21 |
颁布日期: |
2011/11/21 |
(徐建发【2011】15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
现将《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0〕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2011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三、专项整治要求
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四、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一)2011年11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
(二)2011年11月30日前,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摸清本地区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的底数,并填写《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见附件1)。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清剿火患”战役,集中开展核查排查,对外墙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要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责任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清除隐患。
(四)2011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2011年12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结合当前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发动单位,大力开展宣传。各地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力配合,提请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名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m2)
建筑高度
(m)
层数
使用
性质
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易燃、可燃)
备注
1
2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 项 整 治 情 况
建筑分类
排查建筑(幢)
发现隐患(处)
督促整改隐患(处)
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的建筑(幢)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高层
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其他
单层、
多层
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其他
合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