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2/04/25 颁布日期: 2012/04/25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2/04/25
颁布日期: 2012/04/25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现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 [2012]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科学适用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马菠   副组长:杨晓一、高喜强、张训才、姜天   成员:省局特种设备处其他人员、各市(地)局主管局长、省垦区局、森工总局质监局主管局长、哈尔滨铁路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定期掌握和督促检查各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部署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   三、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负责本地、本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清晰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以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排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在原有特种设备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掌握企业数量、规模、特种设备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及时录入到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   (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在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的基础上,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上报自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并整改隐患;监察部门可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施有效监管。   (三)制定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实施分类监管。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省局下发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四)建立监管责任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细化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内容和要求,解决责任空缺、职责不清等问题,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掌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方法,让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隐患、怎么上报隐患,让监管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   (六)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作为日常考核指标,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对下级监察机构和企业的年终考核。   五、工作步骤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排查摸底、制定自查标准。   1、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对本地、本行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状况,摸清底数。   2、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制定本地、本行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标准,并依据省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建设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联系,与当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相结合,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组织培训,开展自查自报。   1、明确培训内容。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方法、企业自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2、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分批次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3、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报工作。   第五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检查考核。   省局将对各市(地)局、行业系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统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总结推广。   省局将组织全省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认真总结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在全省推广。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   (二)制定方案,确保完成。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立即制定本地、本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当地应急平台建设相结合、与“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相结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增强自身和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及时对每个阶段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每个阶段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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