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颁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海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海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2012]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青海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32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9.3%;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2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8.0%;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0.8%;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8%。
2011年,氨氮排放总量0.96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0.1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9.8%;生活氨氮排放量0.6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9.8%;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0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9.4%;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0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0%。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6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5.2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3.5%;钢铁行业排放0.73万吨,占排放总量的4.7%;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9.68万吨,占排放总量61.8%。
2011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4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4.94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9.8%;水泥行业排放1.1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9.3%;机动车排放量3.1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5.5%;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3.15万吨,占排放总量25.4%。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2年COD新增量7824吨,其中,工业新增量5292吨,生活新增2532吨。
1、 工业
2011年GDP为1634.7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40625.77吨。
测算依据:2011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1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1年GDP(亿元)=40625.77吨/1634.72亿元=0.00249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增长率13%预计,2012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249吨/万元×1634.72亿元×13%=5292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1年全省城镇人口262.62万人,2012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4.4%增长比例预计,全省城镇人口将达到274.18万人,较上年新增11.56万人。预测2012年生活COD新增量=11.56万人×60g/d?人×365天×10-2=2532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2年NH3 -N新增量576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47吨,生活新增329吨。
1、工业
2011年GDP为1634.72亿元,工业NH3 -N排放量1890吨。
测算依据:工业NH3 -N排放强度=1890吨/1634.72亿元=0.000116吨/万元。
2012年新增工业NH3 -N排放量=0.000116×1634.72×13%=247吨。
2、 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
测算依据:2012年新增生活NH3 -N排放量=11.56万人×7.8g/d?人×365天×10-2=329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2年SO2 新增量15854吨,其中火电行业4667吨,非电行业11187吨。
测算依据:2010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1458.44万吨,根据公式M全社会煤炭消耗量=EN上年×(1-λ)×GDP不变价×κ×1.4,2011年全省会煤炭消耗量为1613.82万吨,其中电力煤炭消耗量690.94万吨,2012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4994吨标煤/万元×(1-0.02)×(1407.4亿元×1.13)×32.77%×1.4=1787万吨,较2011年新增173万吨。按照全省火电煤炭消费占全省42.8%的比重,测算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765万吨,较年新增74万吨。
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全省47%的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0%计算=74×104×1.7×0.7%×(1-47%)=4667吨;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99万吨,按照2011年非电SO2排放强度=104100吨/923万吨=0.0113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0.0113×〔1787-765-(1613.82-690.94)〕=11187吨。
(四)氮氧化物
2012年NOX 新增量为11036吨。
(1)2012年火电行业新增煤炭约为74万吨,根据全口径核算电力煤炭新增量主要是新建机组全年运行后增加的煤炭消耗量,按照新建机组核算,氮氧化物新增量=74万吨×3.26Kg/吨=2412吨。
(2)2012年全省水泥熟料产量按照全省“十一五”年均增长率17%测算,预测2012年水泥熟料产量约为887万吨,比2010年新增129万吨,根据公式I水泥=(P+P替代)×ef×10,2012年水泥新增量=129万吨×1.5千克/吨熟料×10=1935吨。
(3)根据国家2011年核定我省的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及新增车辆,预计我省2012年新增车辆10万辆,按照我省2011年核定的产污系数每辆车约排放氮氧化物45公斤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00吨。
(4)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M其它增×q其它+G其它增×ef×10-3+I替代,2011年水泥煤炭消耗量=1043万吨水泥(国家统计局数据×0.14吨煤炭/吨水泥)=146万吨,2011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1613.82-690.94-146=777万吨,2011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3.15万吨/777万吨=40.54吨/万吨,2012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1787-765-〔1043×(1+31%)×0.14〕-777=54万吨,2012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54万吨×40.54吨/万吨=2189吨。
四、2012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国家已下达的我省“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 -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18%、15%、16.7%和15.3%的增长比例,结合我省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 -N)均比2011年增长4.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78和1.0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增长4.6%和5.0%,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5和0.903万吨以内,农业源COD和NH3 -N分别增长4.1%和2.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4和0.087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均比2011年增长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6和13.16万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别为3224吨、176吨、6454吨和3536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7项,可完成COD削减量4852吨。以加快和提高17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2130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通过对10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COD2722吨(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个,可削减COD13吨(详见附表5)。
(3)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6项,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提高COD去除率,可削减COD617吨(详见附表10)。
通过实施44项(其中农业16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5482吨。
(二)氨氮(NH3 -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7项,可完成NH3 -N削减量258吨。以加快和提高17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249吨的NH3 -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通过对10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可削减NH3-N9吨(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个,可削减NH3-N1吨(详见附表5)。
(3)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6项,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提高NH3-N去除率100%,可削减NH3-N30吨(详见附表10)。
通过实施44项(其中农业16项)NH3 -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 -N排放量289吨。
(三)二氧化硫(SO2 )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9项,可削减SO2 排放量11825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11800吨(详见附表6);非电企业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5项,预计SO2 削减量25吨(详见附表7)。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8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2 排放量289吨(详见附表8)。
通过实施17项SO2 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 排放量12114吨。
(四)氮氧化物(NOX )
(1)实施非电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4项,可削减NOX 排放量18吨(详见附表7)。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8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NOX 排放量122吨(详见附表8)。
(3)实施淘汰黄标车6500余量(详见附表9),可削减NOX 755吨。
通过实施12项NOX 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6500余辆,预计可削减NOX 排放量895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2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482吨;削减氨氮289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114吨;削减氮氧化物895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2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发挥减排效果;新投运的工业治理工程如期完成,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位、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5482吨、NH3 -N削减量289吨,分别超计划目标削减量的70%和64.2%,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2年全省COD、NH3 -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4.5%的目标。
2、SO2 、NOX 可达性
2012年,通过加大对青海碱业自备电厂、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提高青海桥头铝电5台12.5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10个百分点,提高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在确保工程治理、结构减排和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完成SO2 削减量12114吨、NOX 895吨,SO2 超计划目标削减量的87.7%,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2年全省SO2 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6%的目标。NOX 减排由于脱硝工程难以形成减排量,淘汰黄标车实施难度较大,计划中的减排措施全部落实的情况下,仅能完成氮氧化物目标任务的25%。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电厂、污水处理厂、钢铁、水泥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减排量得到认可。
3、计划中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项目SO2 减排量占计划削减任务的96%,脱硫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及脱硫效率的提高,对完成年度SO2 减排任务至关重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治污是实现COD、NH3 -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计划中安排的工程减排量占计划工程削减任务的83%,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为2130吨,占36%,工业治理项目减排量占46.3%。NH3 -N减排量为249吨,占工程削减任务的79%,因此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及工业治理项目的按期完成和减排效益的有效发挥,对完成COD、NH3 -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计划中机动车NOX 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84.4%,所占比重举足轻重。加快淘汰黄标车和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州(地、市)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委、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40号)中的有关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省农牧、公安部门要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积极制定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省环境保护厅与8家减排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统计局和省监察厅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西宁市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快流域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长宁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程措施的落实和减排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对桥头铝电有限公司、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的督查力度,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切实完成SO2 减排任务,督促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开展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和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投运;加快推进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监管,为全省NOX 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东地区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国家2011年未予以认可减排量的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自动在线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现环保联网,完善运行台帐,加快流域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项目的落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按照关停项目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办理停水、停电证明,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落实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减排项目,督促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乐都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抓紧开展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监管,为全省NOX 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南州要加大对已投运的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贵德县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发挥减排效益,进一步挖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潜力,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省NOX 减排任务的完成早日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北州要加大对已投运的海晏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西海镇污水处理厂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有效运行,进一步挖掘氮氧化物减排潜力,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省NOX 减排任务的完成早日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西州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和青海碱业自备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综合脱硫效率,确保年内完成格尔木中水回用项目;进一步挖掘氮氧化物减排潜力,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为全省NOX 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2012年,省财政要继续支持污染减排,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火电、水泥企业实施脱硝工程及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治理工程。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进污染源“全测控”和在线监控“全覆盖”,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省和各地区的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附表:
1、2012年全省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略)
2、2012年青海省农业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略)
3、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略)
4、工业COD、NH3-N治理工程项目表(略)
5、COD、NH3-N关停淘汰项目表(略)
6、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表(略)
7、非电行业SO2 、NOX工程减排项目表(略)
8、SO2 、NOX 关停淘汰项目表(略)
9、机动车减排项目表(略)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表(略)
11、青海省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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