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2/09/03 颁布日期: 2012/09/03
颁布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2/09/03
颁布日期: 2012/09/03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环办发〔2012〕25号) 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2012年年底前要完成项目的初步总体验收。为切实有效的做好我省项目后期建设和总体验收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功能和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专人管理负责制,甘肃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环保局组成人员,为项目实施地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有变动的必须及时上报省项目办。各地项目办必须加强项目后期实施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总体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国家、甘肃省有关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配发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建档工作和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环保专网运维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环保部和省项目办要求,切实做好环保专网的运维管理。项目所配发设备必须做到专网专用,不得接入公网或挪作它用;环保专网连接设备必须保证开机运行,因搬迁等原因需临时关闭网络连接设备时,必须提前报省项目办备案。为切实有效的发挥环保专网效能,各级环保部门可自行建设基于专网运行的相关业务系统。公网业务需接入环保专网时,必须进行物理或逻辑隔离,并报省项目办备案。   三、其它要求   各市州环保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辖区县(区)环保局转发,切实强化各地县区专网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3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