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6/27 颁布日期: 2012/06/27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6/27
颁布日期: 2012/06/27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渝建发[2012]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培育行业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推进行业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发挥行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优势,把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培养了大批职业技能人才,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建设行业劳动力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行业教育培训投入不足、体系标准缺失、产教脱节等问题仍未解决;尤其是转型发展中技术工人短缺严重制约行业发展。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必须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变大量投入简单低效劳动的粗放发展模式,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创新管理;必须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培养适应行业发展的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   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不仅可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还能促进三峡移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的重大意义,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作为城乡建设事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深入推进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发展。   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适应行业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造就高素质建筑工人和技能人才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企业为主、政府指导,立足现场、需求导向,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着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建筑产业发展相融合,加快形成服务建筑施工企业、服务技能人才就业、服务产业现代化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   到2015年,全市培训建筑工人50万人,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其中,初级工约占50%,中级工占到35%,高级工达到10%,力争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达到2万人。全市培训建设类专业管理人员达40万人次。全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建筑工人和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结构趋于合理。到2017年,全市建筑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其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占全市持证工人的比例达到20%。全市建筑工人数量、质量、结构和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优化。   三、落实责任,着力培训高素质技能型建筑工人   (一)确立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施工企业作为建筑用工主体,对培训建筑工人特别是高素质技能型建筑工人负有主体责任。要适应技术进步、市场变化和用工行情,把工人技能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建筑工人培训制度。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在内部项目管理和对外分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工人的培训责任和培训任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培训的计划统筹、经费安排和监督落实,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各司其责,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确保工人持证上岗。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对施工现场工人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持证上岗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二)落实培训专项经费。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60%以上要用于工人培训和鉴定,并列专账管理。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单列工人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分配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检查该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坚持贴近建筑工人和现场实际,创新培训内容、形式和方法。修订发布行业技术工种培训大纲,突出实际操作能力。探索基于施工现场生产作业的新型师徒关系,建立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师傅的、层次分明、责权清晰的师徒培训制度,并以合同予以明确。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和措施办法,充分调动企业、师傅和徒弟等多方的积极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培训模式,把正在开展的质量安全专项培训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内容。   (四)强化技能考核鉴定。要加强技能鉴定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推进技能鉴定更加规范、常态开展。技能鉴定可依托施工现场开展,也可在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申请技师和高级技师晋级鉴定。结合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信息卡,将技能鉴定结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四、把握重点,大力培养建设类专业管理人才   (一)加强对“双证制”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指导。发挥建设行业职业技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建筑类专业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改革。继续推行“双证制”,实现职业岗位证书与学历证书对接,达到相关职业标准要求。促进专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涉及建筑信息技术、建筑产业化、轨道交通的专业。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到企业和现场充实实践教学能力。指导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训教学,把学生进入企业和现场实习纳入教学必修课程。依托重点职业院校建立建设类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重点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联合建立公共专业实训基地。   (二)促进“双证制”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升发展。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要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中高职类院校应注重培养市场急需的高级工和技师,具有2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的中高职毕业生可申请高级工或技师鉴定。鼓励技师、高级技师到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担任实训教师。支持社会单位举办急需专业的职业技术学校(院),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建筑生产实践相融合,引导校企深度合作,帮助重点职业学院牵头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   (三)加强职业岗位考核评价。发布专业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规范考核流程,对专业人员从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给予综合评级。按照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完善试题库建设,强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评价实行“1+2”(专业岗位实务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统考。积极开展考核评价信息化,对资料员(档案员)、劳务员、标准员开展网上考核试点。建立健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标准。   五、创新机制,为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充实市级岗位培训管理机构职能。对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的年度考核。   (二)编制专项规划。从行业实际出发,制定2012年--2017年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专项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培训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形成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和企业技能培训为主,与普通高等教育衔接互补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制订教育培训专项规划。   (三)加强标准引导。制定施工现场技术工人配备标准和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将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资质资格审批、项目报建审批、诚信综合评价等管理环节。制定技术工人技能等级鉴定标准,统一技能鉴定程序和内容。   (四)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措施吸引社会资金、资本投入建设职教领域。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做到逐年增加。加强职教经费管理,注重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安排,发挥保障和杠杆作用。   (五)严格持证上岗。完善资质资格制度和工程报建制度,提高现场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水平,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和诚信综合评价。强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管理,促进建筑劳务企业技术工种的人员到位,发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师傅职能和技术带头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施工现场持证上岗的执法检查,对工人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责任不落实、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建立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信息化,做到在岗工人和管理人员全覆盖、持证人与持卡人相统一。实现市与区县、区县之间、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从业人员信息共享。   (七)开展技能竞赛。总结近年开展技能竞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专业、工种范围,增加竞赛举办频次,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充分利用竞赛成果,为制定技能人员鉴定标准、建立完善新型师徒制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氛围创造条件。   (八)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建筑工人的良好形象,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职教工作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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