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07 颁布日期: 2011/09/07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07
颁布日期: 2011/09/0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行业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7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负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总体原则,完成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提高经营、使用、运输环节准入门槛,巩固、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专业化处置,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调整资金扶持等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准入管理、安全检查和技防升级。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路线和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规划。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水平。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提高车辆在线监控率,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水平。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执法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进本区汽油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区质量技监局。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档案。规范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的安装和运用。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全区燃气供应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配合开展吴泾化工基地搬迁、调整方案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七)区经委。联合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资金扶持等制度,配合制定本区危险化学 品企业布局调整年度计划,研究启动吴泾化工基地搬迁、调整方案调研。   (八)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水务局。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监管   1、加快非工业园区企业的布局调整。2012年底前完成本区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调整。2011年完成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6家使用企业布局调整。其中: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经委按照“充分评估、安全评价、齐备手续”的原则,制定生产、储存企业年度调整计划,确定调整及保留企业名单;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抓好过程推进,督促调整企业落实退出后续处置的安全,督促保留企业加强管理、落实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项目。区安全监管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禁止在本区非工业园区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3、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区安全监管局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登记备案,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分级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重大危险源管理GIS(地理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建设。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企业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1、严格经营总量控制。区安全监管局根据《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单位严格落实禁、限、控经营要求,存量单位逐步引导退出,剧毒、特定种类以及高毒农药经营严格受控。   2、实施重点品种监管资源共享。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登记、备案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2011年12月1日起督促相关单位将品种、数量、流向、用途、人员情况等信息在计算机系统做好实时登记。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加强重点化学品购销安全监管。   3、推进技术升级改造。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委等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共享监管信息资源。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及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中央企业推进本区汽油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区质量技监局继续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气瓶动态管理系统,督促企业实现气瓶收发、充装、检验全过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   1、开展专项整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掌握使用单位底数、分布和安全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使用单位数据库,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使用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   2、实施使用安全许可。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实施许可制度。   3、加强科教文卫系统使用安全管理。区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水务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行业安全监管,督促所辖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配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   (四)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区建设交通委委托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闵行办事处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的结果与行业退出机制有效结合,对部分车况差、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标志标识安装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集中治理。积极引导、扶持品牌运输企业发展。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入门槛,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2、加强禁(限)行区域监管及专业配送。区公安分局结合货运机动车现有限制通行措施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限制通行区域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区建交委引导实施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高纯度一氧化碳、汽油、氰化物、氢氟酸、丙烯腈等重点品种(类)运输品牌企业专业配送。   3、提高在线监控率。区建设交通委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确保GPS全部在线监控。   4、完善GPS功能。区建设交通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安全防范区域GPS监控预警功能和超速等自动报警功能。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控信息与区公安部门、区联动中心监管资源共享,为及时预警、快速处置提供支撑。   (五)加强处置环节安全和环境监管   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单位对其废弃危险化学品立即规范处置。对自身没有处置能力的,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区环保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监管。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区应急办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会同区安全监管、公安、建设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及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区应急办会同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设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基地,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细化时间节点,周密精心部署,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规划,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管理,加快非工业园区企业布局调整,落实禁、限、控生产经营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协同联动,实施联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落实“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各有关部门应自本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报送区安全监管局;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徐志红,区政务网报送地址:区安监局-危化科-徐志红,联系电话及传真:64131839)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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