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关于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4/03/02 |
颁布日期: |
2004/03/02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4/03/02 |
颁布日期: |
2004/03/02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杨府发〔200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鼓励市民举报区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现将举报安全隐患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非法从事烟花爆竹活动,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和简陋锅炉,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奖励原则
1、一案一奖的原则。第一举报人每举报一起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经查实后,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2、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危险和危害程度,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3、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原则。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4、奖励手续简便的原则。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及时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类
1、举报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2、举报瞒报、谎报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元奖励;
3、举报特种作业、特殊行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4、举报建设工程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建筑施工未办理开工受监报告(备案)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00元、200元奖励。
(二)举报烟花爆竹、消防设施类
1、举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给予举报人每箱20元奖励;
2、举报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3、举报公众聚集场所、各类娱乐场所通道堵塞等,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举报特种设备类
1、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简陋锅炉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
2、举报无证或超期使用特种设备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举报其他危及公共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视情给予举报人50-300元奖励
四、举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5414578
(二)夜间、节假日由区政府总值班室代受理,电话:65463953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民举报安全隐患处置部门的分类
2、实行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工作机制(略)
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市民举报安全隐患处置部门的分类
部 门 举 报 内 容 电 话
区安监局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 65414578
瞒报、谎报因工死亡、重伤事故
特种作业、特殊行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建设工程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建筑施工未办理开工受监报告(备案)
区 建 委 住宅建筑工地脚手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65418910
市政、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围护未采取安全措施
非法运输危险品
道路路面严重塌陷,严重凹凸不平
窨井盖缺失,破损严重
公园游乐设施老化,损坏严重
防汛墙出现较大裂缝(内河防汛墙)
防汛墙出现较大裂缝(沿江防汛墙)
工商杨浦分局 无经营许可证经销危险化学品 65190315
无经营许可证经销成品油
区防火监督处 关闭消防设施(消火栓、喷淋、报警设备、防排烟装置、应急广播) 65433052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
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通道堵塞
区规划局 户外广告牌
区市容局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 65892206
55213657
晚55211425
区质监局 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 35121405
非法私自隐藏使用锅炉
未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未进行定期检验、无证使用
擅自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
区房地局 小区内窖井盖缺失或严重损坏 55801454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
存在坠落危险的花架、空调外机、雨棚、鸽棚、改造铁栅栏等
未办理拆房开工报告,擅自拆除建筑物
拆房人员无证上岗拆房、特种机械拆房无专人指挥
居民住宅区存放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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