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1/01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细化我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推进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职改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渝职改〔2010〕212号)规定,制定了《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应重在对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的考察和评价,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 特殊人才须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方向知名度高,取得创造性成果,或业绩、能力、贡献突出,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强化诚信承诺。对缺乏职业道德、不讲科研诚信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任职资格),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特殊人才申报认定的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则须参照相应要求。
第八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至5款之一或第九条第1至5款之一者,视同达到申报条件。
第九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6至8款之一或第九条第6至8款之一者,须经本专业两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附推荐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推荐意见)。
“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7款和第九条第7款中的“国家部委(局)”以及“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奖励,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号)办理了审批手续,经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评奖项目(即《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整改后奖项),具体奖项比照情况,参照《部分奖项比照申报条件一览表》(见附表)。
第十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9款或第九条第9款者,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一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0款或第九条第10款者,须出具专利或成果证书,以及针对该专利或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二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1款或第九条第11款者,须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出)贡献证明及专家论证材料(需论证专家署名),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三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2款或第九条第12款者,须出具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推广应用的文件,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四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3款或第九条第13款者,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创新论证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五条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第八条第14款或第九条第14款者,须出具重大(较大)贡献证明(重大贡献须为本行业或社会认可),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需论证专家署名意见),且经本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署名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提供的成果材料,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未涵盖在“特殊人才认定办法”申报条件内的“鲁班奖”、“詹天佑奖”等行业类最高奖项以及学会和协会颁发的奖项,可比照《部分奖项比照申报条件一览表》(见附表)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
已通过认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在申报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九条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申报人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在全市高级职务评审专家库中选聘3名以上同行专家(不包括申报者的推荐人)组成专家组,负责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十条 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本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申报认定条件的考核推荐条件)、公示、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
在公示环节,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推荐人署名的《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认定工作中,原则上应按照实地考察、现场答辩,访谈了解、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市职称改办公室也可根据申报人数的多少,酌情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在同年再通过特殊人才认定渠道申报认定。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有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无岗位的事业单位则不与岗位和聘任挂钩。
第二十四条 “特殊人才认定办法”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本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含比照申报条件),均指申报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认定专家结合实际,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 “特殊人才认定办法”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辞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职称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部分奖项比照申报条件一览表
类别 比照申报正高奖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比照申报副高奖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科研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果奖。
社科 1.重庆市政府优秀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卫生 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
农林 1. 中华农业英才奖;2.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3.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4.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工程 工程 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施工类项目的项目监理或技术负责人;设计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监理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2. 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施工类项目的项目监理或技术负责人;设计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监理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3.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4.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5. 交通部“三优奖”(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6. 茅以升桥梁大奖;7. 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8. 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9. 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10.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设计金奖(个人排名前二);11.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金奖(个人排名前二);12.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3.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 重庆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4. 交通部“三优奖”(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5. 重庆市路港杯(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6. 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7. 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8. 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9. 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设计银奖(个人排名第一);10.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银奖(个人排名第一);11.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奖(黄汲清基金委员会);12.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3.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地质学会)金锤奖、银锤奖。
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 1.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视剧、戏剧、电影、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2. 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3. 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4. 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综合奖、文华单项奖、群星奖作品奖、群星奖项目奖、群星奖群文之星,含全国声乐比赛和全国舞蹈比赛一等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5. 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金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6. 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7. 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金奖;8. 中央电视台全国京剧青年演员电视大奖赛个人金奖;9. 中国文联中国曹禹戏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0.中国文联中国戏剧梅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1.中国文联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男女主角奖、最佳男女配角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2.中国文联电影金鸡奖(优秀电影奖、最佳个人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3.中国文联中国音乐金钟奖(荣誉奖、终身成就奖 、作品奖金奖、表演奖金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4.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理论奖、编辑出版奖、教育奖)一等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15.中国文联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第一作者);16.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第一作者);17.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第一作者);18.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第一作者);19.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第一作者)。※银奖、二等奖及个人排名第二可申报副高。 1. 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2. 文化部中国京剧艺术节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3. 文化部全国京剧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4. 文化部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5. 文化部全国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6. 文化部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7. 文化部全国歌剧舞剧音乐剧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8. 文化部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优秀单项奖和综合类二等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9. 文化部全国杂技(魔术)比赛(优秀单项奖和节目奖银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0.文化部中国老年合唱节展演和中国少儿合唱节展演二等奖以上(主创、指挥,个人排名第一);11.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主办的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展入选作品(主创,个人排名第一)12.中国文联中国戏剧节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优秀单项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3.中国文联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文学奖、表演奖、新人奖、理论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4.中国文联中国杂技金菊奖作品银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5.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民俗影像作品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6.中国文联中国电视金鹰奖(综合奖、单项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7.中国文联中国舞蹈荷花奖(最佳单项奖和作品银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18.中国文联中国摄影金像奖(创作奖、理论评论奖、图片编辑奖、图书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19.重庆市政府重庆市文学艺术奖2项(文学、美术、音乐、摄影、书法、戏剧、舞蹈、曲艺、文艺评论、电视艺术、民间文艺、杂技、电影)(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20.重庆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2项(电视剧、电影、广播剧、动画片、戏剧、歌曲、文艺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金奖和一等奖1项可申报副高,二等奖和单项奖2项,可申报副高。
新闻出版 1.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长江韬奋奖”;2.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一等奖;3.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第一作者);4. 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第一作者)。 1.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二等奖;2.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第二作者);3. 中国出版政府出版物奖(第二作者);4. 重庆出版政府奖(第一作者)。
注:附表奖项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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