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4/23 颁布日期: 2012/04/23
颁布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4/23
颁布日期: 2012/04/23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建设交通局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 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防控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含城市道路、公路桥梁设施和地道、隧道)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责任   (一)滨海新区界内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二)滨海新区界内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由高速公路的产权单位负责。   (三)滨海新区界内国、省级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由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区县级及以下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按区域分别由塘沽、汉沽、大港公路处负责。   (四)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行政区划界内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分别由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市政道路桥梁养管部门负责。   (五)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中心商务区、临港工业区界内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分别由各管委会负责。   (六)天津港集团、中海油渤海公司、大港油田公司、渤海化工集团、汉沽盐场、塘沽盐场等大型国有企业内部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由上述企业负责。   (七)滨海建投集团投资建设的桥梁设施,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由滨海建投集团负责。   (八)滨海新区界内具有市政公路桥梁功能和闸桥等其他功能的公用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九)滨海新区界内专用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由其投资单位负责。   (十)已投入运行、但尚未向有关机构移交管理的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由该设施的原建设单位负责,原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的统一高效、上下贯通、分工合理的组织领导体系。   (十二)要建立健全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与奖惩、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基础工作制度,将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等工作制度化。   (十三)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应急抢险及安全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为抢险工程和安全基础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急抢险及安全专项经费从日常养管经费列支。   (十四)要严防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引发的涉桥事故,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执法管理、履职管理、基础工作管理和经济调节措施等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桥梁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查、检测和评定;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三类或市政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C级的,应加强检测、观测工作,对发现的可能存在危桥隐患的桥梁,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五类或市政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D、E级的,应按照《滨海新区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限行、禁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工程可按抢修工程程序组织实施,并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   (十六)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五类或市政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D、E级的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告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整治。   (十七)为确保桥梁设施运行安全、满足现代化设施管理要求,凡新建设的重要(特殊)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必须同步建设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在用的重要(特殊)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要加装并完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   三、加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八)要建立健全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严格隐患处置问责制度。   (十九)各市政公路桥梁设施产权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的考核工作。   (二十)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全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区建设交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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