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护生命,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现代交通治理能力和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更加规范完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显著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压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组织指挥抢救,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市和区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建设”考核比重,推进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专项考核,建立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贯彻《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相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
2.依法压实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职责建立健全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法规制度与监管体系,依职责落实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3.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天津作为超大城市规模的交通安全精细化风险治理协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各区、街镇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各区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跟踪督查、常态考核的街镇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农业、交通运输、保险、邮政要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加强农村管理力量。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强化农忙时节、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教育部门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保障,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标本兼治解决“黑校车”问题。
(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效能
1.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监测防护网。按照《2022年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联网接入和运维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标准联网接入各类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以高速公路出口交警执法站、省市际交警执法站的关联卡口为重点,针对卡口数据错、漏、慢等问题,开展卡口运行质量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卡口数据质量。以农村地区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与“雪亮工程”等新农村、社会综治项目的对接,选取农村道路视频数据,分析提取车辆通行数据、典型交通违法与事件,并接入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卡口建设力度,以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国省道省、市、县际点位、新建交警执法站等位置为重点,补充建设卡口。2022年底前,卡口数据平均可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质量达标的卡口数量占在用卡口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主要出口匝道以及国省道省际、市际卡口要实现全覆盖。
2.深化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建设。高速公路机动车日均流量超过1万辆的出口,交警执法站、普通国道省际交警执法站要全部建成。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道路封闭审批,改造现有交警执法站基础设施,增设近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抵近交警执法站的预警车辆即时报警、全程监控,为拦截预警车辆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优化交警执法站执法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查通道、检查区全覆盖,方便采集现场执法检查影像资料。到2023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分别达到50%、45%,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应用率分别达到95%、80%。
3.推广分级查控标准。改进机动车查控工作,强化拦截查处高等级警情的针对性、时效性。对集成指挥平台推送的高等级警情,及时接警并组织拦截,对拦截到的预警机动车,重点检查预警违法事项,逐步减少对非预警车辆的随意拦截检查。强化集成指挥平台警务通手机App(民警、辅警版)应用,在未建设交警执法站的警情高发路段,应用手机App开展重点违法查控。分析把握本地重点违法的规律特点,将违法分析研判模型向高风险车辆、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拓展,丰富研判数据模型,创新并提炼固化重点违法行为分析研判技战法。
(三)提升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性
1.突出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以及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开展全面摸排,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对于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
2.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街镇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推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3.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提升。一是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公安部门要提供有关数据及事故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国省道沿线穿村过镇路段基础台账,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对具备条件的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特别是对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二是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及重点路段,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重点路段落实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五必上。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是打造精品四好农村路案例,各公路养管单位要积极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质升级,制定申报计划、按照标准积极申报市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参加精品路竞选评比,选树典型,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至少申报一条高速精品路,各区至少申请一条普通国省干线精品路和一条农村精品路,到2023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逐步达到100%;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
4.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提升。一是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升级改造中央分隔带护栏。2006年之前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综合考虑公安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数据、大型车比例和规范标准符合性等因素,调查分析与交通运行现状、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确定提升改造优先级顺序,结合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公路改扩建项目,分类、分批、分期推进改造;对近三年内发生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护栏交通事故的路段,全部进行升级改造。中央分隔带护栏升级改造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加强安全防护培训,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共同加强安全保障力量投入。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二是加强重要通道疏堵保畅,以京津冀经济圈为重点,强化“护城河”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在易压车路段设置固定式照明、爆闪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固定标志牌、LED情报板、高音喇叭等提示诱导干预设施,强化路面监控设备运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作,提升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风险预警能力,降低因拥堵诱发交通事故风险。完善长隧道、特长隧道的照明、通风、报警、救援设施,增设视频监控、违法抓拍、烟雾报警等设备,推行隧管站建设。到2023年,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
(四)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商务、海关等部门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提升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健全车辆生产一致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率,保证车辆生产一致性,压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进口车辆产品的合规性,实现认证、商检等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道路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货车、挂车非法改装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并撤销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违规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的行政监管,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肃追责问责违规生产销售和改装企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推动生产企业提高客货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轮胎爆胎应急防护等主被动安全装置的装备率。全面普及重型货车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五)提升全民交通安全规则意识
1.拓展全覆盖宣传教育阵地。各区政府统筹协调,各区文明办、交通运输、城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完善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培育完善一批集学习、培训、教育、实践、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平台,开展互动体验式宣教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市民生产、生活场景,助力文明交通建设再上新台阶。各区政府、文明办、交安办、公安、城管等部门,整合资源力量,充分利用群众身边休闲活动场所打造类似于“文明交通主题公园、文明主题公交车”等我市特色宣传阵地,2023年内完成3处区级的交通安全体验基地,“十四五”之前完成8处区级的交通安全体验基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组织承建高速公路文明交通主题服务区,2023年前完成20处主题服务区,力争“十四五”在全市50处服务区普遍加入文明交通主题元素;各区交安办、文明办、公安部门充分吸引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公益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协调全市各加油站等公益企业,增加交通安全宣传元素,2023年争取建成20处主题加油站,“十四五”前争取建成40处主题加油站;各区交安办联合公安部门对接本区教育部门和辖区校园,推动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校园素质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千警进千校”等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涉农地区区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做强农村地区宣传阵地,组织本区交安办和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充分结合“美丽乡村安全行”,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构建全媒体宣传格局。各区政府、区委宣传、交安办、文明办、网信办等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纳入公益宣传体系,与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统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新媒体矩阵建设,强化融媒体发展,构建全媒体宣传教育格局,传播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树立安全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各区交安办、公安部门积极对接区政府、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寻求支持,在有条件的区设立区级融媒体中心。具体形式可采取在各区政府融媒体中心加挂区交警融媒体中心牌子,合作开展全媒体新闻创作,实现“声屏报网端”全面深度覆盖。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急救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组织建立统筹建设、合理布局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全面保障。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加强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工作力量。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推进建立市、区两级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合管理机构,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发挥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与部门间、区域间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事故现场统一指挥机制,健全指挥协调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各层级应急运输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沟通顺畅。进一步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值班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手段,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部门组织建立与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对应的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编制与应急预案配套的指南、须知类指导手册;针对预案内容开展常态化贴近实战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组织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市、区两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继续推进各类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物资仓库布局,改善仓储条件,满足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需求。推进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合理确定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站点的布局、功能与建设要求。
4.加强应急信息化应用。各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持续加大对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处置装备投入,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置,重点加强配备智能化、信息化高机动性应急救援成套设备、智能化生命搜救设备等。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健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指挥调度信息化、智能化;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指挥调度、现场处置、通信保障能力。
5.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救援梯队,针对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现状及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情况,加强核心救援力量建设,提升整体救援队伍素质,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
(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
1.强化协同创新和基础研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汇聚各类创新成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应用推广。公安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充分细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流程,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协同共治作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发挥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到2023年,配合公安部做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在2025年之前组织建设完成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实验室,并牵头组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业队伍,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更加实战化、专业化、正规化。
2.推动交通安全科技深化应用。公安牵头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科技应用创新,深化交通违法发现查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应用。公安部门深化道路交通联网联控技术应用,推进城市交通精细组织,推动交通设施网联化改造,加强交通信号联网联控,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研发推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子标识等技术,构建车辆数字身份注册认证体系,推动可信数字身份在车联网、自动驾驶技术等方面的应用。
3.开展新业态新问题前瞻性研究探索。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职责推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与综合治理重点研发计划,推进图像智能识别、北斗高精定位、5G+AI、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应用,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探索,研究车路协同应用技术架构体系,开展路侧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车路协同示范应用,研究全面城镇化、快速机动化、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在道路交通领域衍生的系列安全问题,探索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和目标指标,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经费支持。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养护需求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支持方向。要引导汽车制造、道路建设、道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加强考核评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估纳入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评估体制机制、经费投入、人员保障、装备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监管,并根据中期考核评估情况,分析面临的问题挑战,科学调整后期规划重点任务。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