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日期: |
2012/05/30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6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8号)和2012年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九项内容。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若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除不不评定动态等级外,还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上年度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每年评定一次。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在上年度12个月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不予评优。
本方案实施前,已进行量化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原等级可视为该单位的上年度等级。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
动态等级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进行评定。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使用电子执法终端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及时上传至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
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评定A、B、C级单位,应逐步重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标准进行评定,使用本方案规定的公示牌,原公示牌收回。
2.评定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确保公平、公正。要成立量化分级评审小组,及时研究遇到的问题,对辖区内量化分级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抽查,统一标准。
市卫生局成立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指导小组,对全市量化分级评定情况进行指导,适时进行抽查。对抽查评定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3.监督频次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3次。
4.等级公布
对已量化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颁发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等级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监管部门应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评定后,及时公示其年度等级评定结果。
5.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四、工作进度
本年度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时间从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7月):组织动员、明确重点、动态评定阶段。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5月底前,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把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中,特别是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市卫生监督所应适时调整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量化分级管理模块,便于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模块内容要求及时录入量化评定情况。完成对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强化实地教学,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二是6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进行动态等级评定。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餐饮连锁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四是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公示与宣传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后,发至各区县,各区县负责将公示牌发放给已进行量化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并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同时在监管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是按时报送工作进展。7月5日前,各区县应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8-10月):评定审核验收阶段。
年度等级评定应根据《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
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级量化分级验收评审小组对各区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10月10日前,各区县应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第三阶段(11月):总结汇总阶段。
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年度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直接过渡。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目标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尽快、尽早落实国家食药局关于量化分级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所以餐饮单位按新标准全部进行量化评定,已进行量化评定的单位也要结合新标准进行动态等级的评定。
以往的餐饮业卫生等级标牌不再发放和使用。发放的标牌应及时收回。
(二)严格等级评定。各区县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颇,不得越权评级或违规收费。同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评定标准的复核工作。
(三)加大宣传公示。各区县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注重信息应用。各区县要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区县应结合量化评定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联 系 人:李 红 黄高平
联系电话:65007269 83970720
传 真:65007146 83970719
电子邮件:dafeitian2011@126.com faguic@bjhb.gov.cn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略)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略)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第 季度)
报送单位(盖章):
类别 总数 应评定单位数 优秀等级单位数 良好等级单位数 一般等级单位数 待评定单位数 责令整改单位数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单位数
餐 馆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食 堂 学校食堂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供餐500人以上
供餐500人以下
其他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备注 餐饮连锁企业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注:1.餐饮连锁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同时纳入相应的类别计算。2.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填 报 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 季度)
一、会议培训情况
召开监管部门会议 次
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会议 次
举办监管部门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举办餐饮服务单位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二、宣传教育情况
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宣传报道 条
举办宣传活动 次,发放宣传材料 份
三、经费投入情况
投入专项经费 元
四、督查情况
监管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次
上级对下级指导 次,纠正不按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次
报送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联 系 方 式:
填 报 时 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