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成都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6 颁布日期: 2012/04/16
颁布机构: 成都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6
颁布日期: 2012/04/1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2〕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成都市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一五”时期,我市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535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63个,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23.7%和22.7%,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提高。关闭了华能电厂、嘉陵电厂和44家水泥厂,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和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等措施。与2005年相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23天、优良率增加6.3%,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59.7%、16.1%,空气质量呈稳中转好趋势。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112.1万吨/日提高至195.7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由66.2%提升至86.9%。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由2005年的25.68%提高到71.8%;岷江外江出境断面岳店子、沱江出境断面五凤水质分别从Ⅳ类逐渐好转为Ⅱ类和Ⅲ类;岷江内江(府河)出境断面黄龙溪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05年下降25.0%和4.7%;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切实加强城市噪声控制、实施交通噪声专项治理,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稳中有降,功能区噪声达到相应类别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水平基本稳定。   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进一步加强,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龙泉洛带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垃圾实施减量化处置。实施废旧家电“以旧换新”,电子废弃物资源逐步实现循环再利用。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由2005年的96%提高到99%。   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能力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面实现安全处置;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对在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实施申报登记,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温江区和双流县获得国家级生态区(县)命名,郫县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建成生态乡镇74个(其中国家级25个)、生态村794个(其中省级43个)、市级生态家园5173个。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良好,2008年因“5?12”汶川特大地震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已逐步恢复并较震前水平有所提高。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部门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圆满完成成都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   《成都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执行良好。19项主要规划指标中,除岷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主城区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4项指标未全面完成外,其他15项主要计划指标均已完成,指标完成率78%。   (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1.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使环境压力持续加大。随着天府新区建设及新型城乡形态构建,城市人口将持续增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压力增大。电子、化工、制药、建材等行业的发展,石化基地及工业园区陆续建成,使环境风险和管理难度加大。   2.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任务艰巨。   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预计分别新增1.4万吨、3.3万吨、8.5万吨和1.1万吨,污染物增量消化任务艰巨。   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全市地表水32条河道、82个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仍存在,黄龙溪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还未达标,水体有机污染未彻底解决。   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标准,细颗粒物污染问题突出,灰霾等低能见度天气出现频繁。区域城市群快速发展,污染物高浓度区联片化频率和范围日益增加。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导致排气污染日益加重。   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农药、化肥过量施用等产生的农村环境污染已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来源,需要进一步有效遏制。   生态修复任务艰巨。“5?12”汶川特大地震对西部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削弱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全面恢复难度大、周期长。   新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新化学物质特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潜在性风险和危害加重,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电子垃圾等新型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显现。   3.环境现状与民众对环境的期望尚有差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清洁的空气、优美的环境、良好的生态,以及享有公正、公平的环境权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目前环境质量、环境管理水平等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建设全防全控环境保护体系,为把成都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环保,科学发展。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2.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以满足实现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目标的环境要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把改善我市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作为增创环境优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基础。   3.防治结合,预防优先。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对资源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注重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更加重视从源头预防。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成渝经济区、成都经济区、岷江、沱江上游区域,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促共保;统筹实施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城乡环保工作一体化发展。制定全防全控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全面推进各项重点环保工作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   5.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对盆地西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区、东部低山丘陵农林土壤保持区、中部复合冲积扇平原综合区,依据各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明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重点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开发,采取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   6.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完善相关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新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评估、考核全过程管理。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主要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措施全面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   2.重点指标。 专栏1 “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十二五” 增减情况 总 量 控 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21.58 20.74 -3.9%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2.61 2.47 -5.5%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5.80 5.45 -6.0%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10.27 8.74 -14.9% 环境 质量 5 城市空气质量 未全面达到二级标准 达到二级标准* /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 7 岷江外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 达到Ⅲ类标准 达到Ⅲ类标准 / 8 府河、江安河等重污染小流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降低率 黄龙溪、江安河二江寺断面为劣Ⅴ类水体 超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 -20%   注: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   本着可监测、可核定、可统计、可检查、可评估的原则,将“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目标考核。   三、“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坚持从源头控制入手,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激励机制,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推动重点产业高端化,促进城市产业升级,逐步建立起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以高端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基础的市域现代产业体系。在保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大幅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以节能式经济发展模式取代高耗能模式。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3∶45∶5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的染料、印染、酿造、纸浆制造、电石、铸造、制革、水泥制造等产业,继续关闭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着力实施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强化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以纸浆制造、食品酿造、医药、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及“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包装物等回收和循环利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培育和建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到2015年,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园区逐步达到省级、国家级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2.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努力减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推行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等行业新扩产能项目。   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纠错查漏,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值,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郊区(市)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7万吨/日。对未达一级A标的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以上)实施提标改造,稳定达到一级A标;重点污水处理厂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预计达到272万吨/日,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监管。定期对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对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对200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和居民安置点按规范要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沼气池、种植型快渗系统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居住分散农户产生的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站)的,应建设农村沼气池,逐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馆、“农家乐”的环境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积极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优化养殖业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改进养殖方式,推进清洁养殖。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配套完善养殖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强监管、保证正常运行。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鼓励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   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行再生水回用技术。在缺水地区,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新建住宅小区、科研单位、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或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鼓励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生活杂用等。到2015年,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25%,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   3.以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继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路。   加快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以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污染物减排力度。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设施。加强工业窑炉煤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窑炉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   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全面禁煤,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餐饮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结合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二)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地表水、空气、土壤、声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实现水清、天蓝、地绿。   1.水污染防治。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及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深化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再生水回用和生态用水补给,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水环境风险。 专栏2 水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控制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 重点控制行业 造纸、医药、化工、纺织印染、皮革、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等。 工作重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监管、非点源污染防治、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节水减污型绿色产业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重点保护区域 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3个出境断面水域(府河黄龙溪、岷江外江岳店子、沱江五凤)、锦江中心城区段。 湖库:紫坪铺水库。 重点整治流域 重点流域:岷江、沱江成都段。 受污染的重点小流域(岷江、沱江一级支流)。 重污染流域:府河、江安河。 中轻度污染流域:毗河、新津南河等。 受污染的重点小流域(岷江、沱江二级支流):杨柳河、西江河、石板河、绣川河、驿马河、芦溪河、董家河、陡沟河等。   (1)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加快推进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优化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完成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市自来水二厂、五厂取水口上移工作,加快市自来水七厂建设。农村采取多种形式的供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统筹规划天府新区供水方式,建设新区备用水水源地。   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继续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别是灾后新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的保护工作。彻底治理不达标水源地和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建立完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强化点源和面源综合整治工程,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以控制氮、磷排放为重点,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水源地上游地区,要按环境容量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对工业污染实施严格的容量总量控制。   健全饮用水水源监控和评估制度。完善水源地监控及预警体系,实现柏条河、徐堰河控制断面及各区(市)县主要河流交界断面自动在线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开展城市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在水源保护区重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点,实施24小时监控。健全饮用水水源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   完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健全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紫坪铺水库、市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市自来水七厂,青白江自来水厂等附近设置和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站。建立污染预警制度,建立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控应急预案,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化工园区“三级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设施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快速响应处置能力。全面建立地面径流污染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暴雨径流控制与管理、水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废水毒性评估的水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对以冶金、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汽车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建立加强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物控制和管理机制。严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3)深化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府河、江安河、毗河及南河等整治为重点,水陆结合,分区分段控制,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对生活、工业、畜禽养殖、农业及城镇面源产生的污染进行全面控制。结合龙泉山生态旅游开发,大力开展流域上游大、中、小型水库的综合整治,提高流域源头的水环境质量,并解决龙泉山区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实施西江河、石板河、绣川河河道整治,提高驿马河、芦溪河、董家河、陡沟河、蒲江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平,进行马鞍山排洪河、十陵河等16条中小河道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15年,府河、江安河等重污染小流域超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   在重污染小流域综合整治中,将各条河道划分给各区(市)县政府管理,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负责”。实行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   (4)重视面源污染防治。   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雨水径流对水环境影响分析研究,采用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从源头、迁移和汇集过程对城市面源污染物进行逐级控制。结合实施《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心城区建设清水河生态湿地、江安河生态湿地、东郊生态湿地等人工湿地,逐步控制城市地表径流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工作,开展主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源、水产养殖污染源、农业种植生产污染源及农村生活污染源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5)建立节水减污型绿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对水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实现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应用,推进工业节水,降低新鲜水耗和废水排放量。实施节水改造、集雨节灌,推行喷、滴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大对石油化工行业、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地及周边的地下水进行监管,保障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切实降低颗粒物浓度,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特殊大气污染物污染的综合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专栏3 成都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行业 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和化工等。 重点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颗粒物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以复合型大气污染控制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重点工程 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工程、非电力行业废气治理工程、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以及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1)优化空间布局。总体规划中变单心圈层布局为组团式布局,城市各大建成区之间用绿地保护带予以隔离。中心城区北部、东北部及外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建设水域和绿地系统,增加城市湿地和公园建设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大潜热耗散,减轻热岛效应。   (2)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倡导绿色出行。适度控制机动车增长总量。尽快出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增加高排放车、延缓报废车辆的尾气检测频次,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推进高污染车限行区域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高污染车限行区域全方位、全时段监控与执法。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十二五”期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3)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粉尘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炉窑,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加强工业粉尘治理,提高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其他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推广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   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推行工地物业化管理,严格施工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治理工地扬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资质管理。加大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管理。所有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实施统一登记,制定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扬尘产生量,改善堆场周围颗粒物污染。   加强道路保洁及修缮。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对主要道路定期冲洗除尘,鼓励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减少扬尘。实行建筑渣土全密闭运输,强化对渣土运输车、水泥灌装车等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对中小街道和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缮及硬化。   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城镇地区裸露地面综合管理,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完善餐饮业审批承诺制度,通过优化新建项目布局,加强污染预防。结合规划调整和旧城改造,重点整治油烟污染。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探索数字化、信息化的环境管理方式。加大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力度。加强对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对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完成所有重点区域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工作,确保达标运行。   加强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淘汰、关停工艺落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环境敏感区。从事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包装装潢及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和修理、棉/化纤印染精加工、皮革鞣制及加工、电子、石化、服装干洗等可能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涂料,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使用。   全面推进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污染控制。   (5)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加强有毒废气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事故排放、泄漏应急方案。推广先进技术,减少含汞、铅、二恶英及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废气的排放。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漆、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在施工、装卸、贮存过程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或其他保护措施。   加强二恶英污染预防。加强污染防治监测,建立完善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以电弧炉炼钢、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为重点的二恶英削减和控制措施;推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焚烧设施的高标准建设,加速淘汰污染控制水平低、工艺落后的废弃物焚烧设施,减少二恶英排放。到2015年,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6)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与监管体系。以低排放、高能效为特征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和能源管理,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试点方案,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技术研究,实现传统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推进城市碳汇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增强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7%。   (7)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成渝经济区、成都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协调,重点防控火电、钢铁、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空气质量尚未达到标准的地方要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监控体系,逐步降低其年均浓度值。到2015年,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得到控制,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3.城乡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新建道路(含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划定敏感建筑物与规划道路之间的噪声防护距离,加大对新建项目噪声影响评估审批力度。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特别是地铁等运量大、噪声低的公共交通工具。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地面轨道交通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通过道路改造同步改善路面质量、推广低噪声路面、采取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开展在用车辆噪声定期检测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着手“噪声黄标车”控制对策研究。   加强铁路噪声污染控制,在城市建成区特定范围内实施列车禁鸣,重点路段铁路两侧建设隔声屏障,采用焊接长钢轨、重型钢轨、减振性轨枕和道床等措施,降低轮轨接触噪声及振动辐射噪声。   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   (2)推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娱乐、健身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空调器等设施的噪声污染。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3)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夜间施工的审批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实时监测,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到2015年,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5)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确定噪声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噪声不达标区的改善计划,噪声改善计划由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工业、公安、文化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开展交通噪声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工作,绘制噪声地图。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   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坚持从源头抓起,制定垃圾源头减量的法规及配套政策。重点通过推行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净菜进城、倡导健康消费方式等措施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   全面建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大厦、工业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的住宅区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逐步减少混合垃圾直接处理。建设餐厨废弃物转运站和处置厂,提高全市餐厨垃圾收集率和规范化处理率。   加强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完善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设施工程建设,所有新建和已建填埋场的渗滤液均需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受垃圾处理场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要进行生态修复、改造,有效防范二次污染。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化运行,限期淘汰落后焚烧炉,对焚烧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严格管理焚烧飞灰,按规范固化等稳定化处理后安全处置;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工艺指标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应实施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按期开展二恶英检测,严格防范二恶英污染。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201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体系初步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中心城区和二、三圈层区(市)县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结合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优惠政策,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结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合理的废物循环网链。对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限期治理,充分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厂等高温焚烧设备进行安全处置。加强粉煤灰、电石渣、芒硝矿开采废渣、铸造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和销售商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的责任,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回收处理力度。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范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实施处理机构资格许可制度,加强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建成电子废物收运体系,新建1-2条规模化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示范生产线及废旧电子电器处置场,大幅提升成都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及产业化水平。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必须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费中增加污泥处置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后,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转化为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则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安全处置。   “十二五”初期,规划新建两座污泥处理厂,即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400吨/日)和温江利用生物堆肥规模化处置污泥示范项目(150吨/日)。开展中心城区以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考虑配套建设与区域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5.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及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   建立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污染物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   加强城镇和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先评估后修复”的原则,建立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机制,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未经环境风险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污染治理,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制定污染土壤修复计划,拟定优先修复清单。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对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问题,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治理修复。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做出用途调整,禁止继续进行农产品生产。   以城镇周边、重污染工业企业周边、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周边、已封场及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和周边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选择2-4个示范区进行土壤修复。   6.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继续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村庄连片整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农村水环境保护。 专栏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污染防治 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种植业污染控制、农村河(塘、库)水环境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评估试点示范。 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和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及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平原地区、中浅丘地区和旅游区,实现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与消纳。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筹布局收运系统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偏远及交通不便的山区、深丘地区要积极探索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   (3)强化农村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引导畜禽养殖散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提高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效率。没有配套土地消纳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建立全市水产养殖污染基础数据库,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养殖方式,取消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库。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到2015年,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农村种植业污染控制。   开展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选择重点区域,通过调查、监测掌握农药、化肥使用及污染情况。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大力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产品及种植基地认证。到2015年,乡镇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60%。   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径流污染防治。重点选择沟渠、植被过滤带、人工湿地等方式,截留过滤净化农田地表径流中营养物、沉积物、农药等污染物,减轻对河流、湖库的污染。   加强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5)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区域成片整体综合整治、相同或类似环境问题和相同保护对象的连片治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服务及辐射区域相连等方式,实施“村庄连片整治”。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针对农村旅游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旅游、休闲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6)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开展乡镇饮用水、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水质、重点乡镇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体系,开展全市农村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养殖污染源等基础调查工作,将农村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机构,把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深化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管理延伸到乡镇和村,乡镇设立环保所或配置环保专职人员,行政村配置环保兼职人员,形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长效机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把农村环境维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开展全市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地震灾区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等为重点,落实生态服务功能定位要求,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   1.深化生态市创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升环境保护综合成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成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15)》等相关规划,持续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切实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和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到2015年,12个郊区(市)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并获命名,成都市力争实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区(市)县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双流、温江等在已完成国家级生态区(县)创建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有效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良性循环的区域发展模式。   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1)完善生态功能区划,部署环境总体规划。完善全市及各区(市)县生态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主导生态功能。“十二五”初期完成我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明确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恢复与保育。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龙门山生态植被修复、龙泉山生态植被恢复、绿地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强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水体自净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到2015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与市域外的大熊猫保护区衔接,加强栖息地恢复及走廊建设,使生物多样性及珍稀动植物资源得到有力保护。规划建设邛崃天台山禁猎区等8个自然保护小区,在东部丘陵区和中部平原区,保护和建设朝阳湖、石象湖、长滩湖、龙泉湖、白鹤湖等野生动物相对集中的栖息地,建立5-6个自然保护示范小区。   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管护力度,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牛羚、林麝、岩羊、红豆杉、珙桐、水青树、连香树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完成成都大熊猫野放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大熊猫迁地保护。实施龙溪-虹口、白水河保护区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鞍子河、黑水河保护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力争将鞍子河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彭州中坝、都江堰龙池、大邑斜源、崇州芍药沟等17个野生动物保护站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完善集巡护监测、科普教育、抢救保护为一体的管理体系。抓好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到2015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健全,力争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4)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制定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的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深入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珍稀、濒危、特有物种资源和农业种质资源、农业野生植物、野生花卉资源及药材资源等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建立种质资源库。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物关键种及种质遗传基因,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物种的监测。加大生物引进后期的监管和入侵有害生物的治理力度,逐步建立转基因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危害防范工作体系、监控网络和预警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生物安全。到201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加强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工程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采石、采砂、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   (6)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结合山丘地区旅游及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森林公园,重点建设龙泉花果山、柏合镇、烟霞湖、长滩湖4处森林公园。平原地区以织林网、建林廊、保林盘为建设重点,完善道路、水系绿化,建设片、带、网、林、水、田一体的绿色林网。提升现有绿地公园品质,实施中心城区公园开敞开放,新建市政公园10个以上;全面实现三环路51公里、绕城高速公路85公里、北部廊道122公里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其他道路绿化建设;实施锦江、江安河等河道绿化带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郊区(市)县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严格限制占填河道等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加强退化湿地的恢复,促进成都湿地生态功能改善。实施湔江国家湿地公园一期、羊马湿地建设等工程,促进湿地保护区的面积达到1300公顷;初步完成青龙湖等以游憩为主的湿地公园建设,打造具有成都平原特色的湿地景观。   (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政策,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建立全防全控保障体系。   (1)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掌握环境风险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的基本情况。查清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2)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实现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3)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调查,基本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情况。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管理试点,按照国家“十二五”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的监测指标、评估方法,构建全市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并在高风险区域和行业推广应用,降低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   (4)落实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拟颁布的高风险高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建立实施高风险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利用物联网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严格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5)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有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区(市)县多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交通、公安、安监、经济、水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6)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按照国家环境事故损害评估、赔偿以及修复的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2.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污染防控体系。   建成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水平。 鼓励企业采取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矿物油提炼和废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继续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优先发展循环利用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   3.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化学品环境安全。   (1)严格化学品环境风险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许可制度,推行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案制度。   (2)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规定,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危害严重的和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推动公约增列持久性有机物类物质的淘汰、消减和控制。对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要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控制生产、加工和使用总量。   (3)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对涉及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产业布局进行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实施后评估及风险报告制度,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化工园区审批,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推进化学品循环利用。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老化工集中区内企业的升级改造或关停。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化工企业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   4.治旧控新相结合,遏制重金属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对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的污染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新都区(新都镇、龙桥镇)、崇州市(崇阳镇、隆兴镇)、彭州市(致和镇、天彭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其他区域不得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2)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大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深度处理,对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及表面处理(精饰)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提高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水平。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监控。对企业实施台账管理,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及周边区域隐患排查,防范环境风险。   5.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1)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个人剂量监督、工作场所和外环境的监测及放射性废物、废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管理和放射源编码身份管理等制度。加强辐射源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伽玛辐照、移动探伤和放射源库等安全隐患较大的涉源单位的监管,推进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进口)、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废弃与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市管核技术应用项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做好对省管核技术应用项目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加强极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建立辐射监测、预警和辐射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辐射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2)完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开展重点区域电磁环境背景调查、重点电磁辐射污染源普查、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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